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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释义第五课:十七年(1:18-24)
送交者: 一根柴 2009年10月31日20:15:3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18 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 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20 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21 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22 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23 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24 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我们紧接着第四课继续学习加拉太书。从行文上可以清楚地看见,保罗在继续讲述自己个人归主之后的见证。从11818Ἔπειτα μετὰ ἔτη τρία ἀνῆλθον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ἱστορῆσαι Κηφᾶν, καὶ ἐπέμεινα πρὸς αὐτὸν ἡμέρας δεκαπέντε)到211Ἔπειτα διὰ δεκατεσσάρων ἐτῶν πάλιν ἀνέβην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μετὰ Βαρναβᾶ, συμπαραλαβὼν καὶ Τίτον),首尾相顾有两个时间概念,分别是“过了三年”,和“过了十四年”。这两段时间合起来,就是十七年,这是保罗从大马色归主之后到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时间。在释经传统上,关于这十七年有很多争议,有人主张后面的十四年包括了前面的三年,因此,从保罗归主到21,总共是十四年。详细分析原文,我不采纳这种观点。在这节课中,我们将关切保罗藉着这十七年的见证,要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神学真理。

 

加拉太书释义第五课A:十七年(1:18-24)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84324.html

加拉太书释义第五课B:十七年(1:18-24)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8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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