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也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假定我现在明白了我的过错,那么合神心意的作法其实在我真是没有太多的选择。
因为我是基督徒,我会凡事谢恩。我知道人生没有出乎上帝意外的事。对于常人以为不公道的事,我深知神有他隐藏的美意。
首先,我会感谢我的生身父母。毕竟是他们赐我生命的零点。能把我带大到三岁,就特别为这三年以及在母腹中那九个多月特别美好的日子感谢我的母亲。既然我的父亲已经过早谢世,那么在母亲有生之年,我应该加倍地敬爱我的母亲。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更何况是生身之恩和快四年的养育之恩!母亲要求的赡养费,我不仅愿意给,而且逐年以5-10%的速度增长,直到她老人家离我们而去。
第二,我会感谢我母亲把我送给可以信赖的亲属,就是我的伯父。我要感谢母亲和伯父。若不是有这么一位好伯父,如果母亲自己把我拉扯大,我可能是没有今天的。这个送儿的举动,虽然于心有所不忍,但我选择感谢而不是报怨,因为我的今天与这个送子决定有极大的关系。
第三,我会感谢母亲后来的丈夫。虽然他没有直接地帮助我,但他帮助了我的母亲。帮助我的母亲也等于是预先帮助我照顾母亲,因为我那时还没有能力赡养自己的母亲。在她最困难的日子,他愿意娶她成立新家,虽然我无缘在这个新家中成长。我选择感谢而非怨恨他,只因为仍有可以感恩的方面。
第四,我会轮流把母亲和养父(伯父)接到我在美国的小家来住。我要与母亲建立当初没有办法深入建立的母子关系。那一段没有办法在小时候过的美好甜蜜岁月,我宁愿在不惑之年到来的时候重温、重寻母子之爱。
总之,我会用感恩与爱来对待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