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关于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有很多的比喻,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其中之一,新郎和新妇是另外一个。保罗说道,一个极大的奥秘就是婚姻预表着将来基督和教会的联合。整本圣经从旧约到新约,也在许多不同的地方讲我们的主比做爱情受伤的男子,而以色列人,神的选民,和建立的教会则是那男子所爱的情人。所以,婚姻男女,从一开始就是为着那个更美的将来而设立的。如果我们再看主耶稣基督的话,就更奇怪,为什么将来也不娶,也不嫁,既然婚姻都没有了,为什么还要有男女的分别呢?人总是要把地上的搬到天上,以为凡事仍然如此,但主耶稣至少在这一件事上,向我们说明了,在那天上的国,有不少事情和地上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知道,羔羊的婚筵和我们地上的婚筵是不一样的。
我没有说基督与教会是"一夫多妻"的预表,这当然是错误的。基督只有一个,教会也是一个,怎么是一夫多妻呢?保罗说,若是为了基督的缘故,自我阉割了倒是更好,然后紧接着说,这话不是每个人都能领受的。那倒是为什么呢?难道主要我们每个人都不男不女?我们主的心意啊,谁能知道呢?主耶稣是没有结婚的,那么是不是结婚就犯罪了呢?更不要说一夫多妻了?主耶稣为什么不结个婚来做一个表率呢?因为我们知道他是那天上婚筵的主角,他怎么能有两个所爱的呢?
若不回到神的话语,我们就什么都不能明白。再三看旧约中神和以色列人立的约,我们既然相信神是永远公义的,就不能说什么这个或那个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神不允许的,他从来就不允许。神许可可以发生的,那么自然有他许可内在的理由。这不一定是神所喜悦的,但既然神赐自由意志给人,神就容忍人做他不喜悦的事情。如果是不认识也不接受神的人,神自然让他们把他们的自由发挥到极处,所以不信神的人什么都可以做,也什么都敢做。但是人如果说他是属神的,他自愿限制自己使用神所赐给的自由,如同神自愿限制自己而赐给人完全的自由一样,人自愿选择说,这些是神所同意的,我可以做;那些是神不同意的,所以我不愿意做。人通过这样限制自己的自由,就在神面前做完全人,所以神说,这人是我所喜爱的。
通过这样的理解,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看旧约中的那些律法。诚然在新约的时代,我们不是靠律法得救,律法本身也不可能让人得救。但怎样更好理解律法,却能帮助我们知道我们的神到底是一位怎样的神。我们不能骗自己说不是这样的,旧约律法实在是写着女子不可以有两个丈夫,而实在是没有禁止说一个男人不可以有两个甚至更多的妻子的。如同我们所承认的,我们既相信圣经的真实,而又相信神的全能和公义,就不能骗自己说时代变了,这些也要变。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说神真的支持一夫多妻?难道是这样的?
我不同意一夫多妻,我反对一夫多妻,我更不会鼓吹一夫多妻。但我们还是要来理解,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神在旧约不禁止一个男的有多个妻子,如同一个女子不可以有多个丈夫一样,为什么?这就是我前面那一篇短文的出发点。我不敢说我的看法就是符合神的心意的,但至少我可以无畏地说我在我主面前毫无隐藏,我是怎样想的,就怎样说了,也希望弟兄姐妹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既然是为了真理,就不怕批评,也不怕辩论,更无所谓承认错误。
最后对于wc姐妹的同性恋问题,我做一个简要答复。如同我所理解的,既然在婚姻里,男方预表基督的爱,女方预表教会的爱,自然就不应该有基督爱另一个基督,或者教会爱另一个教会,因为只有一个基督,也只有一个教会,如果跑出第二个来,那一定就是出于恶者。现在常常说要理解宽容同性恋,我们同意要理解和帮助同性恋者,但我们一定不理解和宽容同性恋这一个行为。原因就在于说这一个行为把神所神圣制定的婚姻当作是一件小事,神之所以如此厌恶这一个行为,以至于在圣经里一提再提,就在于这一个行为是实实在在地在嘲讽神所制定的神圣婚姻,就是将来基督和教会最美的结合。如果这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而已(就如同现在同性恋集团反复强调的他们的人权一样),神不用,也一定不会在圣经里对这件事表达如此强的愤怒和反感。所以wc姐妹,你提到说基督徒并不都是女的,那你实在是还没有理解我关于男女以及婚姻在圣经中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