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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计划
送交者: repentant 2014年07月12日18:19:5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神计划的定义


神的计划是神从亘古的永远所立的,表明神有至高的权力掌管一切,并能掌管
所有事情的发生。以弗所书一章11 节提到,神所定的计划:神「随己意行作万
事。」韦斯敏德简明信条(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条说:「神的
计划是一个永远的计划,是根据神的旨意而定的计划。神的计划就是,神预先定下
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情,这是为了他的荣耀。」要不是神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世界
和宇宙拥有绝对的管治,神就不能拥有这至高无上的统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违
背他圣洁的旨意而行。当然,世界并不是盲目运行的;神有绝对的管治权。但有一
点不能忽略,人要对罪恶的行为负责任,神绝对不是罪恶的创造者,说神有至高主
权,也不能免去人的责任。


神计划的特点
神的计划是一个单独而包罗万有的计划:没有一样事物,是在神至高管治的范
围以外。以弗所书一章11 节说,「万事」都是在神的计划内成就。因为万事都在
神的计划里面,所以这个计划是一个单独的计划。
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是在亘古已定,而在现在显明的:信徒是神在亘古以前所
拣选的(弗一4,「从创立世界以前」等于说,「从亘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
呼召,都关乎神在亘古以前的定旨(提后一9)。这段经文强调,救恩是按照「他
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词(希腊文plothesin),是指神呼召和拯救信徒的决定。
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体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创世以前」已经定下
的(彼前一20)。


神的计划是一个智慧的计划,因为智慧的神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罗在罗马书
九至十一章,谈论神的至高主权,和神对以色列人的拣选。他用一段赞美的话,来
总括这段难解的经文,他称颂神的智慧,和神至高主权的作为(罗十一33 至
36)。神的智慧和知识,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寻神的心意,好象造寻
沙滩上的脚印。神不用咨询任何人,也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但神知道万事,神管
理和引导一切,叫一切都为了他的荣耀和我们的好处实现(比较诗一○四24;箴
三19)。

神的计划是根据神至高旨意所定的——神按照他的心意行事:神不能按照人类
的历史,改受他的计划。反之,他的计划管理人类的历史。但以理书四章35 节说
明:神向天上灵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凭自己的意旨行事」。神决定人类历史的
发展,和世上君王的兴衰(但二21,31 至45)。神自由地订立他的计划,不受任
何人和事的干预。


神的计划有两方面:(I)神的指导性的意旨(dirictive will):有些事情,神
是管理者,神叫事情如期发生。神创造(赛四十五18),神管治字宙(但四
35),神设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神拣选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Ⅱ)神容许性的意旨(permissive will)。虽然神决定了一切,但神可能是
凭着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叫这些事情成就。举例说,罪不能推翻神的计
划,不过神并不是罪恶的创造者。罪不错也是在神计划范围之内,也是神永恒旨意
的一部份,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责任。「计划(decree)和计划的实行(execution)
必须加以区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神的永恒计划之内,只是神不是这
一切罪恶直接的创造者。举例说,当以色列人要求设立君王,他们已经犯了罪,得
罪神(撒上八5 至9、19 至22),但其实,神却早已预定有君王要从亚伯拉罕的
后裔出来(创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弥赛亚也从此而出。以色列人虽然犯了
罪,神的计划却实现了。


神计划的目的是神的荣耀:世界的创造,是神荣耀的彰显(诗十九1 )。诸
天和大地欣欣向荣的生命,却是要说明神的荣美。神预定了信徒会得着救恩(弗一
4 至5),「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一6,11 至12),神借着彰显他无条
件的恩典,而因此得着荣耀(比较罗九23;启四11)。
虽然神的计划是包罗万有,但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这个称为二律背反
(antinomy),虽然神是至高无上,又预先已定下了万有的计划,但是人仍然要为
罪负责任。二律背反的英文antinomy,是来自希腊文anti(意思是「对立」)和
nomos(意思是「律」)。这是指出一些与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
相背只是人头脑的现象。在神来说,一切没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传二章23 节说,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而死。「定旨」
(希腊文boule),是指神所预定的旨意。「先见」就是预知;但这预知,不但是
一种预先的知识,也是一种行动。基督受死是根据神在亘古的计划,但彼得仍然认
为,杀害基督的人,要为行为负责任:「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上十字
架上杀了。」虽然基督的死,是神计划的一部分,但恶人也要为他的死负责任。
神在哈巴谷书一章6 节曾对先知说,他兴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犹大地不信从
的百姓。但当迦勒底人完成了他们的任务,神也要追究他们的行为(哈一11)。
虽然神对万事都有预旨,人仍须为罪恶负责任。
神的计划某些部份是由人完成的:神的计划不是宿命论(fatalism),因为神
的计划不是终结,也关乎完成的过程。举例说,神的计划是要拣选一些人得救,但
如果人不传福音,就没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神的计划,信徒是在创世以前己
被拣选(弗一4),但人必须传扬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
上,神要用人去传扬福音,以完成他的计划。


神计划的显明
在物质范畴:世界和宇宙的创造,都是依据神的计划(诗三十三6 至11)。
第6 节指出,天和地都是按照神的计划被造的。神世世代代管治万有(11 节),
神也指定万国和万有的疆界(申三十二8;徒十七26)。人的寿命也是在神计划之
内(伯十四5),人的死亡离不开神的计划(约二十一19;提后四6 至8)。


在社会范畴:神定下家庭制度(创二18),设立不能消解的婚姻关系(太十
九1 至9),神对婚姻的计划,包括了养儿育女(创一28,九1、7)。神更设立
政府(罗十三1 至7),兴起君王,废弃领袖(但二21,四35)。神拣选以色
列,使她成为大国(创十二1 至3;出十九5 至6)。以色列民虽然失败了,但按
神的计划,她将来要在弥赛亚的统治下复兴(珥三1 至21;亚十四1 至11);万
国都要归于弥赛亚的统治(诗二;亚十四12 至21)。虽然教会在亘古以先,已在
神的计划中,但教会的奥秘要到新约时代才显明,让犹太人、外邦人合而为一,成
为基督的身体(弗二15,三1 至13)。


在属灵范畴:(Ⅰ)神计划的秩序:历世历代都离不开神的至高主权,和人
的自由选摆问题的辩论。这问题怎样理解,要看人怎样看神的计划。下面的图表,
说明了关乎拣选、堕落及得着恩典的不同信念。
(Ⅱ)罪与神的计划:有关罪的问题,还有以下几点需要补充的。神容许人去
行恶(罗一24 至28),但神不是罪的创造者,神从来不引领人共犯罪(雅一
13),神直接拦阻罪的发生(帖后二7),神会利用人的恶行成就他的旨意(徒四
27 至28),但神从不叫人犯罪。不过,一切事情都是在神至高旨意的范围内发生
的,神为邪恶定下了界线,但压服邪恶(伯一6 至12);神能规限撒但对约伯的
试探。
(Ⅲ)救恩与神的计划:神从创世之先,已经预定和拣选信徒得救(弗一4 至
5;帖后一9)。神拣选犹太人和外邦人合一,成为基督的身体(弗三11)。神也
拣选信徒得着个人的福气(罗八28)。


给反对者的答辨
反对论题:神的计划内不容许人有自由意志。神是容许人有自己的意愿的,
所以人要为罪恶的选择而负责任。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意愿,是一种二律背反,但
这种对立只发生在人的思想中。在神来说,这两种情况可以共存,圣经的作者也不
认为这两种情况是互相对立的(比较徒二23——彼得并不觉得二者之间发生矛
盾)。另一方面,神并不是用指导性的旨意(directive will),去完成他的计划,
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举例说,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恶的本
性犯罪。人按着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神计划的范围内,但人也要为行为负责任。
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别,不信者是无可选择地,照着堕落的本性做恶的选择。他没
有能力去做一个义的抉择。但信徒在选择上有更有的准则,他能够作义的选择。


反对论题:有神的计划就不用传扬福音。人的思想不能容纳两种对立的律。
保罗说,神已预定人得着救恩(弗一15 至11),他也教导拣选的教义(罗一1,
八30,九11),但保罗同样地也多次教导,必须传扬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

31;罗十14 至15;林前九16)。人失丧,不是因为神的计划要他失丧,而是因为
他们不信福音。


结论
神计划是很值得我们探讨的。(Ⅰ)我们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爱的伟大
的神面前。(Ⅱ)我们可以将整个生命交托给这位全能的神。(Ⅲ)我们应该为所
得到的救恩欢乐——我们是神亘古以前所拣选的。(Ⅳ)世界虽有大小不寻常的事
件发生,但我们知道神至高的主权管治一切,就为此而安心。(V)神要人为罪负
责任。罪不能挫败神的计划,但神也不是罪的创造者。(Ⅵ)神的计划所教导的,
和人的骄傲本性不能相容。骄傲人要操纵自己的生命,但当接受神的至高主权,人
就要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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