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大家多数对于两位有名望的信徒的老罪(未认识耶稣的时候的罪)义愤填胸的指责,“你认罪”。有点看法:
其一,你们不觉得两位不认识神,各自的配偶不在一处,同病相怜的异性在一起,不发生这种事是正常的吗?
我认为他们没有这种罪才是不正常的,否则,世界就不需要耶稣了。即使你我侥幸没有这种机会犯罪,也都是神保守的恩典,没有什么好以其自夸的。
其二,一旦认识了耶稣,如果我们真正经历了他那浩荡的恩典,一旦被他那无以伦比的大爱医治了一切创伤,赦免了一切的罪过,抚平了一切的皱纹,洗净了一切的污秽,我们有什么不能在主内互相赦免的吗?我们真知道主内一体了吗?如果我们无法赦免得罪我们的人,只能说明我们还是没有经历被赦免的宏恩。据此,俺认为把这种事搞的沸沸扬扬,是及其不成熟的,当事人有多位牧师调解,其他信徒的责任就是一味的遮盖,爱就是这样,遮盖别人可以使得众肢体免受审批。
最后,我一再挑战我周围的信徒,当今的世风如下,不好赖Obama,不好赖大法官,他们自己也莫名其妙不知其由,赖就赖我们自己的教会教会,我们自己这些基督徒,因为我们自己失去了盐味和光亮。一味的丢石头才是法利赛,如果我们身上真有耶稣基督的馨香,我们改变一个罪人的生命在于说:去吧,我也不定你的罪。 人人都以罪为罪,当只有圣洁的大爱才呢能改变生命。
就交通到这里。对于大家的挑战是:我怎样才能为主发光,而不是一味的恨罪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