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13:1-5
1 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2 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3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4 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5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褲襠調查團”或“18黨人”又請來先知巴蘭,巫婆再度神漢,外邦假冒主內,看來還需要打掃一下戰場。
1、前提
我從未說遠志明無罪,正如彼拉多有罪一樣。但是,遠志明的罪可以分成兩部分,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歸上帝那部分也可以分成兩塊。第一是基督的血已經遮蓋的;第二是按聖經,交由本教會管理和代禱的。歸凱撒的部分,就是當事人去找民事政府,不要捆綁教會。我對柴玲的同情(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止於她對某政府殺人的饒恕(雖然我也不支持學生)。她自己沒有能力理順其中的矛盾和諷刺。但我支持她上告法庭,而不是以基督徒的名義衝擊網絡。
2、問題
遠志明的所有罪,都不需要交在王峙軍、曹長青和張守東的手中,正如耶穌絕不將彼拉多交給“有人”來審判一樣。王峙軍、曹長青和張守東如果審判基督的血已經遮蓋的罪,他們就在審判上帝的兒子,否認因信稱義。如果他們管理本應遠志明自己教會管理的事,他們就在復辟教皇制。如果他們組建臨時法庭代替凱撒(調查和審判),他們就把教會變成了世界。
3、罪惡
曹長青和張守東不懂聖經,也完全不關心教會。他們的文章中沒有一句聖經,只有“道德倫理”。而在曹的博客中(張也一樣),所有文字都在定別人的罪,沒有一個字認自己是罪人。這就是控告之子。無論王怎樣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遠,至少在認自己是罪人這個問題上,王不如遠。王從來沒有一句話說自己是罪人的,多少年來,這類牧師講“你們要悔改”的時候,他們說的你們就真是你們,和他自己無關。你沒有罪?那你信基督幹什麼?
4、大罪
你可以對大衛“我犯罪唯獨得罪神”擠眉弄眼。但大衛畢竟還承認他犯了罪。但王這些人,他們真正的“信仰”是:唯獨我沒有犯罪;你們犯罪得罪了神,也得罪了我,甚至唯獨得罪了我(神都赦免但我不赦免);我審判你們是為了救贖你們。大罪人是什麼?他在主的殿中高抬自己,自以為神,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貼後2:3-12)。
王牧師和一些基督徒不救助於聖經,反和曹長青和張守東這些外邦人或完全沒有教會生活的人以及“廣大網民”苟合控告,也讓人想起北國以色列人怎樣勾結亞述攻擊他們的弟兄南方猶大人。是的,猶大犯了罪,活該被責打。但你以為北國以色列人能逃脫刑罰嗎?彩虹上還有一出鬧劇:只要有人罵遠,哪怕是外邦人,哪怕攻擊或違背聖經,18黨人也會支持,或保持沉默。一旦你批評扒褲黨或為遠說一句話,哪怕你根據聖經,這些黨徒也會群起攻擊。
這就是“基督徒”——他們要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只要能對遠趕盡殺絕。當然,人家謾罵和審判是為了“愛遠”,為了“帶遠進入永生”,甚至“不畏強權”。我吐啊吐啊地還是沒有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