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思考:我们有没有义务必须相信指控者的指控 |
送交者: 纳新 2015年04月16日10:40:5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大家每天都能看到很多案件。看到的人是否必须相信指控?是陪审团和法官必须相信原告,还是原告必须提出可信的证据。 我这么问,是希望大家考虑三位牧师和海外校园有没有义务必须相信柴玲。还是也有自由选择相信远志明。或者可以保留看法。 答案大家都清楚,柴的确有自由继续追讨3牧及OC,这是她的言论自由。但明显的是找错了对象。现在既然已经报案,何苦再扩大战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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