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一男一女婚姻之宣言 |
| 送交者: 杨爱程 2005年01月30日06:10:2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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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大温哥华华人教牧同工团契 基督教大温哥华华人教牧同工团契 去年(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发表意见书,国会有权根据宪章修改婚姻定义,把婚姻视为「任何二人同意之结合」。马田总理随后声称于今年(2005年)一月动议法案,将修改现行法律对婚姻之定义。 代表大温哥华地区内达九十五间基督教华人教会及机构(为二万五千华人基督徒之所属教会及机构)之「基督教大温哥华华人教牧同工团契」对以上的动议作出公开响应,并发表宣言如下: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婚姻一直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此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乃人类社会、家庭组合的根基。夫妇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子女更可以经历两性父母的呵护,得以整全成长,人类社会的组成得以健全发展。 若同性的结合也可称为婚姻,那么婚姻一词,便抹杀了男女结合而产生下一代的天职,亦否定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所以同性结合就不能说是跟异性结合具相同的婚姻意义。 维护一男一女婚姻的定义乃是保有现存的婚姻价值,绝不是侵犯人权,更不是歧视任何不接纳一男一女婚姻价值观的群体。 只照顾少数同性恋者之利益,而不理会绝大多数珍惜传统异性婚姻及传统社会结构的人,是选民所不能接受的! 作为基督徒,我们深知道同性婚姻乃违反神的创造与规定,亦与华人及其它族裔传统的道德观背道而驰。在此,我们要求联邦政府慎重考虑修改婚姻定义对整体社会的祸害,也呼吁所有国会议员三思而后行,要明白大多数选民的意愿。本团体盼望政府不要为「政治正确」而漠视广大民意。 最后,我们欢迎各宗派基督徒及认同我们宣言的人士,与我们坚持同站一阵线,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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