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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新牧,信主,得救,和重生!
送交者: 周土人 2005年05月27日06:44:1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失敬,失敬,是我词不达意。正确的表达应当是

信主包括两个方面,悔改和信心 (Repentance and Faith) 。悔改是人对罪的认识,罪首先是得罪了神,不仅仅是得罪了人,或者有不好的后果。第二,人对罪完全是无能为力的。信心是对基督的认识,相信基督的恩典完全地解决了罪的问题。

得救是一个罪人因耶稣基督的救赎,脱离罪和撒旦的权势,进入神的国度。狭义的讲,是罪得赦免(Forgiveness of sins),广义的讲,还包括成圣(saved from the power of sin),和 身体复活(saved from the presence of sin and sins) 。正如新牧所言。所以,得救既是一个时点发生的事实(Point), 又是一个过程(Process) 。神的救恩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一个人不可能只要罪得赦免,不要成圣和身体复活。一个人也不可能只停留在第一阶段,罪得到了赦免,认识了神,而不进入第二和第三阶段。一个经历和得到神赦免的人,圣灵在他身上,他一定会有这样的追求,战胜罪,过圣洁得胜的生活。他一定有这样的盼望,盼望主耶稣基督的再来,盼望见到主耶稣基督的面,盼望与主同在,盼望天国。因为无论我怎样追求,我还是会犯罪。无论教会怎样传福音,这还是一个罪恶的世界。主耶稣基督的再来是基督徒最大的盼望。他要把一切都更新了。

重生是圣灵内驻,把永生赐给信的人。重生是在一个时点发生的(Point), 不是一个过程(Process)。

关于三者的时间关系或逻辑关系,有不同的看法。一般的说法是信而得救,同时重生。但一个罪人没有神的恩典,没有能力信主。所以,有人说,要先重生,再信,再得救。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神让我重生了,并没有违背我的自由意志,反而成全了我的自由意志。因为我从前死在罪中,自由意志已经废了,我没有选择神的自由。神的重生给了我选择基督认识神的自由。这个很合逻辑,但没有明显的经文支持。

信主是人的行为,重生和得救是神的行为。所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对的。我们没有必要说,一次真正得救,永远得救。或者,一次重生得救,永远得救。或者一次一直得救,永远得救。神是超越时间的,在他没有你今天得救,明天不得救。在他没有你是真正得救,他不是真正得救。得救就是得救了。没得救就是没得救。

我们要反对的,可能是“一次相信,永远相信“或”一次信主,永远信主。”信主是人的行为,有表面,有内心;有坚强,有软弱;有真的,有假的。说到人,变化就多了。

但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判断。我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权柄,来论断别人说,这人得救了,这人没得救,说,“这人得救了,怎么后来又不信了?不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

陈终道牧师专门写过一本书,捍卫“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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