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Chapter One |
| 送交者: 诚之 2005年10月30日20:03:2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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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One 第一章 (p. 11-30) 译自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当我们接触圣经时,有三种世界观,或者说对生命的整体看法,会影响、甚至决定我们会在圣经中找到何种意义。我们对真理的第一种看法是:真有绝对真理吗?如果有,我们有办法认识它吗?真理是建立正确理解的柱石。其次、语言作为理解的工具,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对语言如何运作的假设为何?一段几千年前的经文在今天如何向我们说话?最后,我们必须顾及到我们有罪的事实,以及它对我们的理解所造成的影响,它如何污染我们的欲望,使我们用不同的方式去读这段经文。 THE PILLAR OF UNDERSTANDING: TRUTH 当本书的第一版在1991年完成时,我们是假定今天大多数的人会持以下的预设: (1) 在意识形态上(ideological)预设人是万物的尺度,而且人的理性是完全自主的; (2) 在方法论上(methodological)假设科学方法是确定真理唯一有效的方法; (3) 在态度上(attitudinal)假设没有可知的绝对真理,而且真理对认识者来说总是相对的。以上三点,唯有第三点至今仍然为真。今天,认为科学是最终极的方法早已不受青睐,而理性是真理最后的仲裁者的信念也不再广被承认。这并不是因为上帝权威重新得到肯定或人类自主的观念已被抛弃,而是因为第三个假设更加地彻底,因此,使得前两个假设受到质疑。 如果我们想根据圣经所定的条件来理解圣经的信息,我们就不能运用这些预设,它们与圣经是无法相容的。圣经预设神,而不是人,是万物的尺度(约伯记38:5 你若晓得就说,是谁定地的尺度?是谁把准绳拉在其上?);人的理性是从属的,不能穿透事物的底层;但是终极绝对真理借着位格的关系是可知的(林前8:2-3)。 林前8:2-3 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3) 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关于方法,圣经宣称事情的运作不会一成不变,有些事件有非常、或超自然的原因(希伯来书2:4)。如果这些宣称是真的,那么将“科学”的进路运用在圣经上就不是十分妥当的了,因为科学事先假设了自然界不会有超自然力的介入。我们不能先认定圣经的宣称是不可能的,然后用这个方法来评断圣经是不是真理。 Can We Know the Truth? 我们可以认识真理吗? 目前有三种论证常被采用来说明关于超越界的绝对真理是无法被认识的。它们是:一、知识只存在于这个世界;二、所有的知识对认识者而言,都是相对的;三、语言是相对的,因此无法表达绝对真理。 Is knowledge limited to this world? 知识只存在于这个世界吗? 柏拉图之后,哲学家通常会在终极或超越界的真理(ultimate or transcendent truth,即 the “ideal” world─理型世界)与属地或近似的真实(worldly or proximate realities,或称 the “real” or phenomenal world,实在界或现象界,也就是我们感官所能经验到的世界)间作出区分;他们并且假设,它们都是可知的,可以被理性所理解。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作为启蒙运动之子,赋予了人类理性无上的权威。然而他指出,许多哲学家也同意,既然人类的纯粹理性需要先有一个 后验 的论证(a posterior argument)为前导,本身就无法穿透真理,至少在道德或神学的超越界是如此。在康德的看法中,知识是感官经验(sense experience)和从人心所发出的理解架构(structure of understanding)的合成品。所以,康德在理性世界和实在界中划了一道清楚的界限,把知识硬是划分成“本体界”(noumenal world,即心志所构筑的世界)和“现象界”(phenomenal world,感官经验的世界)两部份。知识只限于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合成的理解,而这个世界所有的知识必须经由(推论式的)理性才能获得,而非得自任何外在的权威。另外一方面,上帝,灵魂,自由等等,是本体界的构造观念,是“理念”(ideas)、一个纯粹 前验 (a priori)的概念,是超越经验的范畴,属于人类心智的直觉。按照这样的看法,终极真实无法被发现,只能被信仰,因此,任何我们拥有的知识只能是主观的认定。尼采根据此点得到了他的逻辑结论:任何关于真理的论说都是虚构的: 那么,什么是真理呢?就是一群活动的部队,有暗喻(metaphors)、隐喻(metonyms)、神人同形同性论(anthropomorphisms)──简单地说是在诗词、修辞上被增强、移位、添油加醋的人类关系的集合;当被长久的使用后,对一个人来说会变得十分牢固、经典化及半强迫性。真理只是幻觉,人们已经忘记它们实在面目,只是褪色的暗喻,已失去它们感官上的威力。 但是难道不是启蒙运动使其后的人类思想合法化了吗?自然科学在归纳分析上不是十分成功、并且顺利地控制了物质世界吗?在理性和科学的范围内,世界似乎是可理解、可知的。另外一方面,哲学和神学愈来愈混乱,使人感到迷惑,常常退化成为长单字、混乱的演练而已。因此,愈来愈多的人把科学视为他们认识真理的唯一来源,也认为真理只被限定在这个世界中。上帝或终极意义这类的事,被单纯地认为不可知,或只能凭直觉或主观情感去认识,因此,没有必要去理会。 但是,即便如此,人们还是无法因此忘怀此物质世界之外的真相,许多奇怪的异端邪教以及一大堆宗教的想法却大行其道,要求且获得一大批人的效忠,他们无法满足于纯粹物质科学的说法。一些经验(不只是思想)上,特别是那些与人类关系的元素,无法在这个纯物质的宇宙得到解释,但却又是无可否认的真实。在宇宙中,位格(personality)比物理更为基本。再者,科学也开始发现即使在物质世界,也有些界限是理性无法达致的。我们再也不能说,因为科学无法分析,超越这个宇宙的真理就不存在。 Is all Knowledge relative 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吗? 即使这是真的,难道人类所有的知识,甚至包括物理知识,不都是相对的吗?知识本身就内含了一个范式(paradigm)或理论秩序(一个前验,an a priori,就是说一个人必须透过已知的事实来认识其他的事实),既然每个人的知识及经验不同,各自有独特的世界观,因此,他╱她对一件事的知识与其他人对同一件事的知识就不会相同。 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的知识一定是相对于那个拥有知识的人,而且总是根基于那个人的经验和预设。但是,在认识绝对真理和绝对认识真理之间,还是有很重大的区分的。人类可以知道绝对、超越的真理,如果这个真理是被一个绝对的位格所知,而此绝对位格者的知识不是依赖经验,并且这位绝对者愿意把祂的知识与人类分享。这正是所有圣经作者们所认信的,或者说是他们基本的假设,他们认定这样的一个位格的确存在,而且他也在圣经中传递真理。圣经的作者们认定上帝存在,而且祂已经说话。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绝对真理,虽然不是绝对地知道。我们可以真的知道,虽然我们只知道部份、而且是不完全的。无神论或不可知者可以对我们喊叫说这是“预设”,但是我们可以指出他们也同样在“预设”上帝并 没有 说话。 事实上,提倡“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之观念的人,实在不能对任何事情说项,因为如果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那么这个“所有真理都是相对的”的这个陈述,也是相对的,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作出如此绝对的陈述。圣经和现代进路最大的不同,是现代人视知识的只来自有限的、相对的存在者,因此,“真理” 对他们而言,只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是圣经承认一个绝对者可以超越一切相对的知识,而且知道绝对真理,并且祂向祂的子民说话,因此他们可以认识绝对真理。 Can truth be expressed in language?真理可以用语言来表达吗? 对绝对真理的可知性最强而有力的论证大概是:既然人类语言总是相对的,语言本身便无法表达或建构绝对真理。这个观点的一个极端是由伟大的语言分析哲学家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所提出的。他在逻辑哲学简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中断言:“伦理不能用文字表达”(6.421),稍后他也宣称:“上帝没有在世界中启示自己”(6.432)。维根斯坦不承认存在那些不能用文字表达的东西(things),他称它们为“神秘”(the mystical)(6.522)。既然它们不能用文字表达,我们就不可能拥有关于它们的确定的知识,它们也无法借着语言在人群中被分享。因此,在他这本书的最后,关于神秘的事,他只用了一个的句子简单地否认,没有什么可说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德国的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也向认识绝对真理的可能性发出挑战,因为知识是语言性的,是在语言中被揭露的,因此总是只能“在路中”(on the way)。在他那本最具影响力的书:《存在与时间》(Being and Time)中,海德格尔坚持语言揭露了存在,但是在每一次的揭露中,也同样是一种隐藏。任何语言,只要它述及确实的、绝对的真理,认为它们可以被掌握,而不需要奋力以求,都是“堕落” 的,都是不可靠的,因为它在那个存在经验的时刻(existential moment)是不可靠的。 我们再一次看到,维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他们的思想都在一个预设的基础上运作,这个预设排除了超越的上帝直接传讲的可能。因此,海德格尔,虽然否认自己是个存在主义者,并且希望把自己和沙特(Sartre)和雅斯培(Jaspers)区隔开来,但是其结果是他与他们没什么分别。他说,一个会启示真理的上帝,会摧毁人的自由。在这样的基础上,他们在否定绝对真理的可知性上,是一贯的。 然而,虽然现代的预设导致否定绝对真理,圣经的预设却肯定且支持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是:真的有真理,而且是绝对的真理,是超越相对的人类知识的真理。上帝已经说的,就是绝对真理。如果我们要真切地知道这个真理,我们唯一能走的路就是先认识那位绝对者,因为祂绝对地透知一切。这就意味着我们要采取一个顺服于上帝的态度,并且承认光凭我们的理性不可能做到;如果我们要增加我们对真理的了解,我们必须培养我们与上帝的关系。这也同时意味着,我们必须保持谦卑,并且承认,即使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可以知道一些绝对真理,但是我们永不可能完全地认识。 How Do We Know Transcendent Truth?我们如何认识超越的真理? 以上讨论的,可能让我们以为理性(reason)或心思(mind)与认识真理无关,真理只能被神秘地感知。但是,虽然我们对知识的 根基 是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但实际上我们获知真理牵涉到沟通、思想,以及一个有意识的、确实的对所 获得 的真理的回应。换句话说,它牵涉到理性、语言,以及信心。现在让我们按照反面的次序来思考。 Faith 信心 我们因此面对另外一个循环,或螺旋。如果真实的知道需要信心,信心也需要知道,我们如何登上这个螺旋呢?答案有两个层面。第一、每一个人,因为有上帝的形像,当他们有自觉(self-awareness)的时候,他们就会感知到有神。这个“对神的意识”(sensus deitatis),既然是赋予人的,就提供了一个知识的基础,无论它是否被承认。所有的被造物,包括人类,都在喊叫它的造物主,因此,所有的人都足够地知道上帝,因此,他们会因为不顺服而被定罪。问题是人们压抑这个知觉,因此就扭曲了他们所知道的(罗马书1:19-23) Language 语言 那么,沟通如何可能呢? 当一个小孩学习语言的时候,他必须先对这个语言有一些认识,才能处理各种不同的声音。但为了知道这个语言,他必须先学习这个语言。小孩是如何开始这个“语言能力螺旋”的呢?他们必定是先拥有一些内在(innate)的语言能力,是一种先天的认知,已经把他们放在这个理解的螺旋上。即使非基督徒也承认这个小孩先天的语言能力,虽然他们无法解释它。 圣经指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这隐含了许多事,但这当然包括我们与上帝和其他人沟通的能力,这就需要语言的能力和理解概念的能力。 Reason 理性 语言和理性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有些人甚至论证,它们只是人类先天能力的两个层面。理性必须和关于实在(reality,或译现实)的断言(predication)或陈述(statement)合作。即使是不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这个对理性最基本的断言,也是属于语言的范畴。评估、联系、重整这些断言──亦即运用理性,都是在语言的层次发生的。这的确是前语言的知觉,但是将这些知觉化成“理解”(making sense),正是在化为语言的过程中完成的。原始的感官经验必须经由语言加以诠释。 同样地,信心和理性也是相关联的,当被适当地理解和运用的时候,它们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互相为用(cofunctional)的。即使那些否认基督教的人,也需要一些信仰系统,一些预设的认知架构,以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当他们在那个架构下使用理性去解释资料时,才能提供他们信仰的内容。如果信心和理性被视为是对立的,是因为在他们的理性所根据的信心,和他们宣称的信心之间,产生了一个割裂。我们必须要运用我们的心志(彼前1:13),但是也要承认它的依赖性和有限性(赛55:8-9,林前1:18-25)。 总的来说,我们的知识是可能的,因为: (1) 上帝造我们成为会思想和会说话的存在个体,而且有自觉,也可以感知到上帝; (2) 祂对我们说话; (3) 祂使我们能相信。我们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先认识我们;正如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翰一书4:19)。那些不认识上帝的人,只在“借来的资本”(borrowed capital)上认识;他们的确可以认识事物,只因为他们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他们的知识没有正当性。
虽然我们在前面提到,语言是关乎认识那位绝对的知道者(the Absolute Knower)其中的一个元素,但是语言的问题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首先,它占据了过去一个世纪的西方哲学思想;其次,关于如何解释一本书,直接会受到采用何种语言理论的影响。虽然我们现在无法展开这个题目的细节,但我们必须提到两个相关的问题,至少是粗略的方式:什么是文本(text)?它有什么意义?在哪里可以找到意义? What Is a Text? 什么是文本? “本文”(text)有时被简单定义为“语言的一部份”(a piece of language)。在某种程度上,这似乎是很明显的,但却也会误导人。因为它模糊了文本更个人性(personal,或译“位格性”)的本质。如同演讲一样,严谨的写作是 沟通 (coummunication),是传达思想和感情的一种方法,也促进经验的分享,因而扩大经验和知识的领域。一个作者写作,是创作了一个语言的表述,或反应他的思想。当读者阅读时,这个范本(analogue)会在他的心中被重新“描绘”。如此,读者可以与作者的意念(ideas)沟通。即使读者批评或反对这些意念,他首先会尝试去理解,或在他的心思中模拟文本作者的所思所想。 当然,这个例子有一些缺点,因为它也只是范本。黑胶唱片甚至在理论上也不可能像原始的演奏,无论使用多高级的再生设备。其次,作者的思想也不是独立存在于语言的形式之外。如果思想需要语言才能形成(见上),语言也就不是非语意学或前语意学上的思想的外显。语言伴随着思考者的其他实验,提供了思想的解释架构,而不只是解码的形式。虽然如此,黑胶唱片正如语言只是作为范本,但却是传达人类的表达的一个不精确的媒介。 黑胶唱片的不精确性是指有些东西流失了。但是,对语言而言,不精确性在某些层面却是它的优点。模棱两可和开放性意味着有足够的弹性以正确的表达思想。的确,如果语言是绝对不模棱两可的、精确的,且详尽的,那么,关于神的话,就足以不使他们成为偶像。语言的成分,因为具有弹性,才能使句子成为完美,虽然不是全然的真。当然,从另一端看来,困难也是存在的。解译者永远无法完全、确实地理解作者原始的想法,虽然从理论上来说,这样的理解永远可能存在文本之中。然而,就如任何的录音设备能够复制原始的演奏,达到某种的忠诚度,读者也可以复制原始的思想,且有一定的忠诚度。最后,一段文本,就像一段录音,是恒久的。思想也是如此,像演奏一样,可以不断地被播放,每一次都可以使听者加深其对原作整体的认识,以致可以更接近“意义的意义”(meaning of meaning)。 这与“现实”(reality)如何传入一个作者的语言是大不相同的。当一个作者传递他对现实的感知时,这个传输与现实的本身并不是等同的,因为它使用了一个媒介,就是语言。一个文本,用R. Ricoeur的话说,不是现实的复制,而是它的再呈现。因此,Ricoeur把文本比作一幅画,而不比作照片。如果我们继续用我们的录音设备为例,这更像是作曲者原稿中的音符与被录制下来的演奏之间的对比。但是,一个好的交响曲的呈现,需要指挥自己有足够的音乐素养。索尔第(Solti),泽尔(Szell),托斯卡尼尼(Toscanini),以及福特万格勒(Furtwangler)这些指挥家,他们对贝多芬的交响曲都有很好的诠释,然而却大不相同的原因,正是因为他们的音乐素养。然而,我们也听过一些缺少活力的演奏,即使那些音乐家不曾遗漏每个音符。 这个应用在圣经应该是清楚的。语言足以准确且真实地传递上帝的思想,虽然并非是无所不包的,因为我们接受的能力永远是不完全的。但是好处是:任何读者都可以或多或少得到忠实的理解(正如任何唱机都可以播放任何唱片,虽然传真度会有不同),而且,信息可以一再重复地被听到,亦即文本化并不是圣经的缺点,而是其长处。再者,如同那些指挥家,不同的圣经作者可以把相同的事实作不同的呈现,而每个呈现都是生动的诠释(例如,四本福音书)。另一方面,要达到一个生动且忠实的看法,也需要诠释者有足够的语文能力。他必须知道语言和生活,正如一个乐团指挥除了必须能阅读乐谱外,也要有音乐的条理。 因此,文本首先是思想的电码,是可以“再播放”的形式,可以再度被呈现、再度被经历。但是,文本也同样是有目的的一个行动。正如一个指挥家为了某个目的作了一个录音(例如,为了记录他认为一段音乐应该如何演奏,或为了赚钱),文本也是某些人要藉透过他们的表达来完成一些事,而被说出来的。可以是为了投射出一个世界(例如在小说中),或主张一些事,或者藉着投射与主张,他们尝试改变听众的行为或认知。对圣经来说,这的确是真的。圣经说:从我的口所出的话也必这样,必不徒然返回我这里,却要作成我所喜悦的,使它在我差遣它去作的事上必然亨通(以赛亚书55:11;圣经新译本)。 既然文本是一个行动,那么,难道意义就是原行动者、作者的意图吗?一段文本的意义是什么呢?答案似乎再一次地是很明显的,但并不是看起来那么地简单。 什么是意义?意义在哪里?What and Where is meaning? “意义”(meaning)这个字,不容易掌握。一般而言,一个字的意义是指这个字所指的:如果X指Y,那么,X就是指向Y。但是有不同的指向。最常见的,如果有人问,“你指的是什么?”他是在要求一个改述或重述。通常是有关意识或观念会与意义连在一起。但是,“你指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可以是要求具体指明对象,或是论说者所说的观念的实际应用(在第五章的“单字和句子”中有更多的讨论)。 意义也可以指一件事所 意涵 (entail)的。“这代表战争!”这句话表达了一个观念:一个行动可以引发战争。意义也可以是指一件事的 价值(value)。例如,“我的工作对我来说非常重要”。有时,意义也可以指论说者或作者的目的或 意图 (intention)。如果我告诉我的女儿:“牛奶发酸了”,我的意思是她不可以再喝了。 不过,最常见的,一个字或一段谈话,特别是一段写下来的文字的意义,是从其一般的文字学上的概念得到的。在口语的演讲中,意义通常等同于它所谈论的特定的人、事、或情况。然而,在写成的或公众的文字中,虽然他们是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中产生的,它们的意义则是为了在更广泛的情况可以获得应用。其意义,便是一段演讲、一个句子和一个字在语言中的作用。有了这个观念,我们就可以问:“意义在哪里”,或“意义从何处而来?” 启蒙运动的一个目的就是希望“回到源头”,去发掘早期作者原来的意念。晚期中世纪的神学家甚至想由基督徒的框架中,去阅读古代的异教徒哲学家,尽可能把基督教的诠释加在这些作品之上。在启蒙运动中,这样的做法被拒斥了。要理解一段文本的意义,只能回到原作者和其原始听众那里。这个假设是说,作者的意图是我们在诠释的过程所要找寻的。 把焦点对准作者,作为意义的来源,并不是启蒙运动专有的特色。我们在第四章会看到,宗教改革家门也拒绝传统诠释的权威,而努力去重寻圣经原作者所要表达的意义。不像启蒙运动的世俗学者们,宗教改革者承认上帝是圣经最终的作者,自然地,上帝就是圣经意义的源头。他们审视原始人类作者的处境和意图,来发现上帝的意思。为了了解一段文本的神圣意义,必须尽可能地发掘原始的人类指涉(referent),作为上下文的导引。任何与原始指涉无关的意义,都要受到怀疑。针对作者的意图,为我们提供了找到意义的钥匙,也能对之有所掌握。 这些问题导致了三种现代的解经理论:自主经文理论(autonomous text theory),读者回应理论(reader-response theory),以及社会语文--共同体理论(sociolinguistic-community theory)。自主经文理论在经文本身找寻意义,不理会作者与读者。读者回应理论则主张意义只能在读者的心思中被找到,即使作者也只是另一个读者。共同体理论则主张,意义通常是不假思索地产生于社会语文共同体的惯例和期望上。 关于这些理论更详细的讨论,可以参见附录A。在这里,我们祇想指出,虽然这些理论在某些观点上有其真实性,他们也排斥了其他的观点。特别是他们常常忽略了所有的文本,也和其他的论述一样,是个人沟通的形式,因此也含有人际间行为的特征,即需要说者和听者间的互动,以及沟通的媒介。更重要的,问题不只是在意义这一点,即使是最有可能的意义,也无法不通过一个 超验的诠释者 做参考点,只有祂的解释是完全客观,也完全主观的。意义和理解,需要预设秩序(order)、连贯性(coherency)和目的(purpose)。秩序、连贯、和目的的存在,必须先有那位“一”(the One)创造了秩序,能把事情联系在一起,同时是有其目的的。对这“一”的了解,使得用语言作有意义的沟通成为可能。仅只是这点,不足以让我们知道文本真实的意义,但足以让我们期待,在我们以外,有可知的、真实的意义(参看10,11页),也是一个普遍有效的意义的准则,是我们必须努力以求的。有一个确定的意义,是作者要表达的。此意义是文本的上下文中所固有的。但此意义对不同见识的读者,在他们的理解上会有不同的忠诚度。这些过程要符合上帝解释所有作为的语言标准,不论这些作为是语言的或非语言的。 然而,所有这些要点,各有不同的功能。作者才能选择要说些什么。语言和社会环境可以决定他要透过什么 方式 (way)来说,但不能决定他要说什么。因此,读者心中所想到的意义,须要尽力与作者所想的一致,而文本本身的意义只是一个工具,去建立作者和读者之间的沟通。 总结来说,上帝是经文的最终作者,是决定经文意义的那一位,不只是因为他是作者(author)─因此,他有权柄(author-ity)─也因为他是主权的上帝,能正确地解释所有的事。而且,他创造了语言,并且赋予人类语言的能力。圣经既然是在人类处境中发生作用的, 我们了解神圣意义的途径,只能透过人类的作者及他们的处境 。人类作者的意义以及他所处的实际的语言社会环境,提供我们理解神要给祂所有的子民的意义的基础。我们要先了解人类作者说了什么,才能了解神要说的是什么。
罪与解释(interpretation)有何相干?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罪和行为有关,而解释是和理解(understanding)有关。因此,大多数现代文学批判,会避免从任何文本中萃取出一般生活中的道德教训。这种教导主义(didacticism)被贬低为道德主义(moralism),也尽量被回避视为主要任务。但是文本的本身,包括圣经的文本或非圣经的文本,只有当它们提供对生活有益的帮助时,它们才对人有价值。即时是艺术和娱乐性的文本,能被我们所欣赏,也是因为它们在某些方面帮助能我们面对人生。所以,其中暗藏的道德问题,也就是什么是对的(不是一个狭义的架构,而是在一般的人生中),对了解一段经文在现实生活中的目的,与对这段文本内在意义的分析,是同样重要的。因此,对任何严肃作品的解释,或早或晚,都要关注在道德的问题上。 我们已经论及文本是沟通的行动,而沟通的行动是意志的行动。因此,一段文本的产生有其背后的动机,而此动机永远不会是在道德上中立的。而且,一个沟通的冒险不只牵涉到作者与其说出者,也牵涉到听者与解释者。正如作者的行动不会是道德上中立的,解释也不会是伦理上中立的。这在某个层次上应该是很明显的。故意误解一段文本以致于错误地代表了作者,在伦理上是应受指责的行动。这是一种说谎,是在“作假见证”。 解释圣经时,解释伦理非常重要。圣经一再警告,错误的思想是道德和伦理上邪恶的,也无可避免地导致更多的邪恶与更缺乏理解。因此,错误解释圣经是罪。既然圣经经常提及行为道德的问题,错误的理解会导致错误的行为,也引来更多的罪。其次,既然圣经的主题直接向我们的行为说话,我们的解释一定会受到我们尝试合理化自己的影响(译者注:举例来说,如果这段经文是指责我们某一项的罪,我们往往不愿意面对,不是视而不见,就是故意曲解)。最后,圣经的解释直接接触到真理的问题,而真理与伦理是分不开的。对一个真实的陈述错误的解释是一个谎言,而谎言是邪恶的。对一个真实陈述作出错误的解释是生死攸关的,因此是一个极大的邪恶。圣经甚至宣称,蛇说的谎话是使人类堕落的罪(创三),而耶稣申斥撒但是“说谎者的父”(约8:44)。坏的解释是恶的。 既然罪是这么大的问题,我们应该期望,这会是沟通上的一个障碍,特别是在解释上。认识这点,也许在正确解释一段经节实际的问题上,不会有直接的帮助,但是间接地会对我们有帮助。意思是,首先,我们使用语言和其他方法沟通的能力,已被削弱。巴别塔的故事很形像地说明了这点。这也意味着我们作出的任何解释,极不可能完全没有错误。我们的解释几乎无可避免地会被我们下意识的、对自我利益的动机所困。因此,我们学习去持守我们的解释的同时(或多或少是暂时地),特别在一些教会没有什么共识上的议题(如婴孩洗礼或千禧年),我们也要迟缓于将别人所持的不同解释贴标签,说他们是故意压抑真理。 我们也能理解为何有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不会是一刀切的。例如,教会历史上关于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所产生的热远比亮光还要多。圣经同时肯定两者,也并未尝试以削弱另一个,来调和两者。有时,出发点良善的基督徒作了错误的陈述,把它们当作是矛盾的,说上帝既是主权的上帝,又是没有主权的上帝。但这并不是经文所说的。只有当上帝拥有主权,也行使这个主权,人所作的一切才有意义。人的责任是确立,而非损害上帝的主权。 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对耶稣基督来说,从来不是个问题(也不应成为人的问题,如果亚当没有犯罪的话)。祂身为人,完全为祂自己的行为负责,祂所经历的试探是真的(来4:15),但是,祂是上帝未曾改变的、所拣选的弥赛亚。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罪,解释不会发生问题。而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也重新强调,一个与我们不同的解释,也许是有罪的解释;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的解释是有罪的。 但是,不是有些圣经的文本是明显而清楚的吗?对基督徒来说,当他们阅读圣经时,这段经文的意义是很明显的──我们也会指出,经文的确是“清晰明白的”(conspicuous)。但是,对一个人是明显的,对另外一个人却未必──而且实际上可能是完全错误的。马太福音5:29“明显”的意义似乎是说,为了使我们与诱惑分离,我们应该让自己成为残废。但没有多少人会说这是正确的意义。实际上,大多数人并不会说这是明显的意义,因为这段经文很明显地不能从字面来解释。但是,文本本身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示,说它的意义不是字面的。再说一次,我们不可下此结论,因为别人没有看出我们明显看到的,他们就是故意压抑或规避真理的人。对我们来说是明显的,说不定是错的。 换句话说,在解释这件事情上承认罪的问题,应该使我们对我们的解释产生更深的谦卑,也认识到我们须要继续为我们的有罪而悔改,或许是在我们解释圣经的努力中并未觉察的罪。也许这正是为什么雅各在《雅各书》3:1特别严厉地警告教师们。当一个人教导时,他是把他的解释传递给另一个人,因此会扩大这个解释中的谎言。然而,谦卑不应该带来无所行动。阻挡真理同样带来审判,因为“没有默示,民就放肆”(箴29:18)。而且,“我的百姓因无知就被掳去”(赛5:13)。上帝的子民呼求启示的真理,如果这个呼求没有被满足,他们会接收到冒牌假货。好在上帝是怜悯的,也为我们所有的罪预备了牺牲,甚至包括我们有罪的错误解释。 SUMMARY 小结 我们已经检讨我们的预设、世界观,以及我们对圣经的期望如何影响和决定我们对圣经的理解。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无论是绝对或相对的,或者真理是否可知,会决定我们如何去阅读圣经。我们说明了,圣经本身的理解是,真理的确是超越而绝对的,而它是可知的,因为上帝已经使它成为可知,而且祂创造、给了我们可以接受的心智。我们的只是派生的(derivative),是依赖性的。虽然每个人,藉着难以抹去的对上帝的知觉和无法逃避的自然启示的力量,对真理都有一些知识,但是要确实知道真理却是不可能的,除非用一个信心的态度,以及认识到人类理性的有限。因此,我们必须同时肯定真理本身的客观性,以及我们理解真理时的主观性。 我们也检视了语言作为一个沟通媒介的问题。我们结论到语言的事件,例如文本,是一个个人间的沟通行为。意义取决于作者、作者的语言社区、文本、读者、读者的语言社区等等的混合。但是,解释的方向是读者尝试去了解作者,并且要参考作者的处境。如果读者只是想了解自己,就没有沟通,而只是唯我论式的“意守丹田”──脐带的冥想(solipsistic omphaloskepsis──navel comtemplation)。 谈到圣经,最终的作者是上帝,因此,他决定全部的意义。但是,既然我们只能在人类处境中决定任何言说的意义,理解神圣意义的起点永远应该是尝试找出人类作者处境中的意义。 最后,我们注意到解释本身无可逃避的是一个伦理的活动,特别是我们解释的对象是圣经,其意图是要教导我们伦理和真理。解释永远不会是不带价值的,正如它不会是没有预设的,而作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决定,必须在决定上同样是伦理的,也是行为上的。正因如此,如果圣经对罪的衡量(罪是人最大的问题)是正确的,罪也成为解释上最主要的问题。我们也获得警告说,不可对那些不同意我们的人定罪,而是承认我们自己解释内在的有罪,以及持续地以一个悔改的心灵,对我们的解释重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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