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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信息》書摘-1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1月22日06:46: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使徒行傳信息》書摘
(The Message of Acts by John Stott in Bible Speaks Today series)
斯托德着 誠之摘

作者序
1. 使徒行傳的價值:
a. 提供早期教會的歷史記錄。從聖靈降臨,安提阿(第一所希臘)教會的建立,保羅的宣教,把福音傳到居比路、加拉太(I),歐洲(包括雅典和哥林多,II),以弗所(III), 耶路撒冷會議承認外邦信徒歸主的合法性等等。
b. 為當代人所帶來的啟迪。鍾馬田稱之為“在聖靈的範疇中最好的滋補品”。每個世代的基督教會都將自己與早期教會作比較,以尋求它的信心、熱忱、異象及能力,有助於教會反省自己;但要保持一個平衡的觀點,以免陷入過度美化早期教會的危險。

2. 使徒行傳的解釋:
a. 前提:神的話對它的讀者永遠都有適切性。我們可以跨越在我們之間19個世紀的鴻溝,將其中的信息應用到我們身上。但我們不必假設使徒行傳的經文只是為了我們這個時代的人而寫的,我們必須明白聖經的特質,尤其是它是“救贖歷史”的記錄。譬如說,五旬節那天發生的事實是獨特而不可重複的。
b. 我們不能隨意模仿他們所做的一切。要區分聖經中“教導”和“敘述”間的區別。“教導”性的經文必須成為我們的指引,帶領我們去評論及解釋“敘述性”的經文。當我們在某一問題上尋求聖經教導時,要先看看當時的情況(在那敘述的事件里如何討論這個問題),然後再查考同一位作者在別處所寫的,最後再研究整本聖經如何看這個問題。

引言(pp. 20-43)
I. 對路加的介紹(路1:1-4)
使徒行傳與路加福音是“一本連貫的著作”(Henry Cadbury),是同一部書的兩個部份。作者是路加。路加是以基督徒歷史學家、外交家及神學加兼布道家的三重身分而寫的。

A. 歷史學家路加
1. 路加在福音書的前言宣稱,他寫的是準確的歷史。這個宣稱是包括他所寫的前後兩卷書,“因為這是古時的習慣”:當一本着作包括兩部份時,作者“會在第一部份的前面寫序,而這序是為整本着作寫的”。因此,路1:1-4是“使徒行傳真正的序”。

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1:1-4)

路加要說明的五個重點:
a. 他所記錄的是歷史事件:“在我們中間成就的事”。成就(accomplished)表示這些事件不是偶然發生的,也不是意料之外的,而是為了應驗舊約的預言。
b. 資料來自當時的目擊證人:“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群人包括眾使徒,他們親自見過歷史上的耶穌,並且將他們所看見和聽過的傳給別人。
c. 經過路加自己的考查。路加屬早期教會的第二代。雖然他從使徒口中得到有關耶穌的“傳統”,但他沒有照單全收,而是“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
d. “定意要按着次序寫給你”:未必是按照時間發生的次序。而是經過路加的整理,按照他自己的編排而寫作。“有好些人提筆作書”應該也包括馬可福音。
e. 心目中的主要讀者包括提阿非羅,盼望他“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因此,這些被完成、被傳講、被探究、被記錄的事件成了基督教信仰的基礎和確據。

2. 路加本人有此資格寫這些歷史事件:(1) 他是受過教育的醫生; (2) 他是保羅宣教旅程中的同伴(“We Passage”:16:10-17;20:5-15,21:1-18; 27:1-28:16),而且至少在巴勒斯坦住過兩年(20:7-27:1),搜集了足夠的資料。他應該拜訪過很多見證人,甚至可能包括馬利亞,因為路加有關耶穌出生及童年的敘述,包括天使報喜的種種細節是從她的角度描寫的。這些訪問,也使使徒行傳的前半段有“非常明顯的猶太色彩”。

3.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路加所寫的是準確的歷史。蘭塞(Ramsay)爵士是一位考古學家,在他的書 St. Paul: The Traveler and Roman Citizen (1895)中坦誠,他開始研究時,“並沒有偏向他後來所達致的結論”,但不得不承認,“使徒行傳的作者是第一流的歷史學家”。70年後,牛津大學專門研究希臘羅馬歷史的專業歷史教授 A. N. Sherwin-White說:“關元使徒行傳,肯定其歷史性的證據是極多的……任何否定其歷史性(包括細節)的嘗試都顯得可笑而荒謬,羅馬史的史學家早已假設了這一點。”

B. 外交家路加
1. 撰寫歷史不是路加唯一的目的,因為他留給我們的歷史是選擇性的,而且並不完全。他記述了彼得、約翰、主的兄弟雅各及保羅的事,卻沒有敘述其他門徒的事跡。他記錄了福音如何被傳到耶路撒冷以北和以西,卻沒有記錄向東和向南的傳播。他描述了五旬節後巴勒斯坦教會的情況,之後便着墨於保羅的工作,即教會如何向外邦人傳教。他是一位敏銳的基督徒“外交家”,非常了解教會與政府間的關係。
a. 路加建立起一個政治性的辯護。他非常關注羅馬政府對基督教的態度,因此花了很多篇幅去維護基督教,並且排拒別人對它的批評。他解釋說,在位者不需懼怕基督教,因為它不想煽動群眾,也從來不曾企圖顛覆政府;基督徒在法律上是無辜的,在道德上是沒有破壞性的。正面地說,基督徒會對社會有積極、正面的影響。
b. 三個論點:一、羅馬的官長對基督教表示友善,有些甚至成為基督徒; 二、羅馬的官長無法在耶穌或門徒身上找到可指責處;三、羅馬官長同意基督教是一個合法的宗教,因為它不是一個新宗教,而是猶太教中最純正的一種。基督的來臨是舊約的應驗,基督徒群體與舊約神的子民是一脈相承的。──基督教是沒有破壞性的、無罪的、合法的。福音派基督徒可以向政府要求憑良心行事及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自由,“因為在我們的行動中沒有半點破壞性,沒有半點是反對政府的,也沒有半點是狂熱的;我們的行動在屬靈上是有益和健康的、公義的、誠實的、和平的,完全合乎耶穌基督的教導”。(引自1772年比亞丁浸信會信徒呈蘇聯政府的信)
c. 他是教會中的和平大使。借着他的敘述向讀者證實,早期教會是一個合一的教會。常強調保羅奉行猶太人的習俗,與耶路撒冷保持友好;他也特意描寫保羅和彼得“相似的神跡、異象、受苦和演講”,以使“保羅等同於彼得”。借着突顯兩者的互相呼應,證明他們都是基督的門徒,負有同一使命,傳揚同一福音,也帶着基督的印記。

C. 神學家-布道家路加
編纂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指出,福音書及使徒行傳的作者是有學養、有見地的神學家。他們用心選材,然後把資料整理、安排,再把它呈獻給讀者,以達到牧養的目的。
1. 路加神學的主題:救贖。路加所關心的,不單是歷史的事實,而是他所寫的歷史中的救贖意義及其重要性。路加福音是救贖的完成,使徒行傳是救恩被宣揚。
2. 西面之歌的救贖神學:一、救恩是神所預備的(路2:30-31),是神在萬世以前所計劃與應許的。二、救恩是基督所賜予的(路2:11;路19:10)。路15:1-31三個比喻闡釋人論的失喪;基督死而復活後,門徒宣告:所有願意悔改信耶穌的人都可以得着罪的赦免(徒2:38-39,4:12)。神將耶穌高舉在自己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徒5:31)。三、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救恩是“神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要成為照亮外邦人的光以及以色列的榮耀(路2:31-32)。路3:6,徒2:17,都提到“凡有血氣的” ,它們都源自舊約的預言,也都指向路加的主要信息:耶穌是世人的救主,沒有人在祂的愛以外。
福音是賜給世人的──這是路加兩卷書所強調的。
3. 傳講救恩的神學家路加也是布道家,因為他向世人宣告來自神、借着基督而賜予的救贖世人的福音。他不但讓讀者看見使徒如何向原先的聽眾傳講信息,他也讓使徒向我們這些兩千年後仍然聽使徒講道的人傳講。正如彼得在五旬節那天所說的,救恩的應許也是賜給我們的,是賜給每個世代的人──“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人(徒2:39)。

II. 使徒行傳的引言(徒1:1-5)
A. 路加所寫的兩卷書(1:1-2):
路加不認為卷一是耶穌基督的故事,卷二是耶穌基督的教會。他想表達的是同一位基督前後兩個階段的事工。第一卷書,他寫了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直到……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第二卷書,(他暗示)要寫有關耶穌在他升天后如何繼續工作和教導。我們可以總結地說:耶穌在地上的工作,是由他自己親自並公開地推動;耶穌後來在天上的工作,是透過聖靈及祂的使徒而完成。這兩段時期的分水嶺則是祂的升天。
第二卷書正確的書名不是“使徒行傳”(過份強調人,太以人為中心),也不是“聖靈行傳”(過度強調神的因素,忽略了使徒的角色;因為聖靈的工作主要是借着使徒完成的)。因此,最正確的書名應該是:“耶穌借着祂的靈,透過祂的使徒之持續的工作及語言”。這個特色使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分別出來。其他宗教的創教者通常在他的一生中完成他的事工。但路加卻說,耶穌在離開世界時,才開始祂的事工。誠然,祂完成了贖罪的工作,但那個結束也是開始,因為在祂的復活、升天及賜下聖靈後,繼續自己的工作。先是透過祂所揀選的使徒建立教會的根基,然後在後使徒時代透過教會繼續他的工作。這便是我們所相信的耶穌基督:祂同時是那位在地上生活過的歷史性耶穌,也是現在仍然活着的當代耶穌。歷史中的耶穌在地上展開祂的事工;而得榮耀的基督借着祂的靈,積極參與在信徒中間,根據祂的應許:祂要“常”與祂的子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B. 使徒建基的事工(1:3-5):
耶穌的工作可分為地上的和天上的,而升天是兩者的分水嶺。耶穌在升天前,先吩咐了使徒,要等候“受聖靈的洗”,使祂的工作能繼續下去──透過使徒,但能力卻源自天上(借着聖靈)。
使徒奠定事工的四個步驟:
1. 耶穌揀選了他們:1:2,24,9:15,22:14-15。路加強調所有的使徒(十二門徒、馬提亞、保羅)都不是自我選立的,也不是任何人或教會所選,而是耶穌基督親自直接揀選的。
2. 耶穌向他們顯示自己:使徒是建立基業的見證人,他們必須是親自見過耶穌的人。這解釋了為什麼保羅及雅各可以被稱為使徒,也解釋了自此以後不會再有可以與他們比較的使徒,今天也不可能再有。
3. 耶穌吩咐並差遣他們:除了向他們講論神國的事及聖靈的事外,他們也接到命令,要為耶穌作見證(1:8)。這命令賦予使徒另一個角色,他們是apostolos,即特使,去傳遞一個信息,而且是帶着差遣者所給予他們的權柄。
4. 耶穌應許賜下聖靈:約翰曾記載,耶穌應許使徒,真理的靈會提醒他們他曾教導過的並補充他未能教導的(約16:12以下)。而現在耶穌吩咐他們在耶路撒冷等候那應許的聖靈的洗──“從上頭來的能力”,以完成使命。(聖靈的恩賜乃是要給人服事基督教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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