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圣经,驳斥异端,宣扬真道是应该的。同时容许异端的存在,符合神容许性(任凭)的旨意,即禁止-容许-惩罚的三部曲。神的容许性旨意,就是神在禁止人犯罪的律法下,允许罪人因犯罪而受到神的惩罚。
不容许异端(或异教)在世界上的存在,是基督教人为的独裁!不是神本,而是人本的体现。审判在主,审判的权柄不在于人造的宗教裁判所。历史已经证明,宗教裁判所是错误的!
必须鲜明地驳斥异端!并彻底地、压倒性地将其驳倒!也必须容许异端的存在,留给神去审判定罪。异端罪恶的存在,本身就是神对世界罪恶的惩罚!然而,基督徒却不能因此而善恶是非不分。神所利用或兴起的罪恶势力,恰恰是让教会批判的。
摘录一篇基督教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其文字仅供参考:
天主教、新教、东正教,这就是今天基督教最主要的三大教派。新教的诞生全赖于路德的努力。
一言兴邦,这个千百万文人的终极梦想,路德做到了。
他用一支笔就改变了世界。
然而戏剧性的是,在这场运动里,最大赢家不是路德,也不是日耳曼贵族,而是一个出身平平、除了读书写作之外一无所长的知识分子。
他叫加尔文。
革命的理论者和统治者常常不是同一个人。就像卢梭成就了罗伯斯庇尔,路德成就的是加尔文。
那时的局势很乱,有无数的人为新教振臂高呼,有无数的人提出自己的教义,有无数的人企图建立新的宗派,而加尔文是最成功的一个。
加尔文只比路德小12岁。他和路德两个人都是先学的法律,却中途改为研究神学。他深受路德神学的启发,也受到了天主教的迫害,一路流浪,来到了瑞士的日内瓦。最终,加尔文在日内瓦确立了他在新教中的地位。
加尔文不像路德那样把新教的传播局限在日耳曼民族里。就如同保罗将基督教传播到其他民族一样,加尔文将新教的影响扩大到整个欧洲,并且用庞大、严格的教会系统维持他的统治。很快,加尔文像他的敌人——罗马的天主教教皇——那样当上了新教的教皇,日内瓦成了新教的罗马。
宗教改革最终以天主教和新教各占欧洲的一半而告终。
加尔文是个虔诚、博学、勤奋的教徒。
他生活简朴,不为金钱所动。连他的敌人,天主教教皇都夸奖他说:“如果他能为我所用,我相信天主教定可囊括四海。”
他学识渊博,在26岁时就写成了内容精深的神学巨著《基督教原理》。
他意志坚定,不为任何恐吓与利诱所动。天主教一次次烧他的书,他每次的反应都是增补更多的内容、重新印刷。结果天主教越烧,他的新版著作就越厚,直到天主教烧不动了为止。
加尔文简直是天生的社会运动家,具有革命者的一切优良品质。
但同时也具备革命者惯有的缺点——
不容异己。
新教是靠着路德一篇篇雄辩的文字,从天主教的火刑架下顽强成长起来的。如今,加尔文在日内瓦竖起了更多的火刑架。他烧天主教徒,烧异端分子,烧跟他神学观点不一致的人,烧所有具备苏格拉底式怀疑精神的人。
在宗教改革之前,只有一个罗马教廷负责审判哲学家。
在宗教改革之后,变成了两个教廷比赛般审判。有时为了对付异端,这两个原本水火不容的敌人竟然能联合起来,天主教的神甫被邀请坐到了日内瓦的法官席上。
我们还记得,当年路德反抗的是独裁,用的武器是哲学。然而,一千年前哲学帮助基督教最后反倒被基督教剿灭的历史再次发生了。在用哲学打败了天主教以后,新教用新霸权代替了天主教的旧霸权。
实际上在近代科学家、哲学家被迫害的例子里,加尔文所干的远比天主教更有名。这再次证明了,哲学和宗教的联合是行不通的。宗教只会把哲学当做上位的工具,一旦取得胜利,就会毫不犹豫地把哲学扔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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