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gatory 炼狱
摘自当代神学辞典
在罗马天主教的神学里,炼狱是处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地方(参末世论,Eschatology*)。按佛罗伦斯会议和天特会议(参会议,Councils*)的解释,炼狱不仅是一处洁净的地方(像是死亡与复活之间的处所,这是连一些更正教神学家都有的思想),乃是一个受罚之所,不过那只是暂时的,而非永远的刑罚。此种思想并不是来自正典圣经,支持的人亦不能从早期教会历史找到佐证,它更是东正教拒绝的教义,而且改教时期也不为西方改教教会接受。
炼狱的思想对一个律法主义的人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他认为人要靠善工得救,神衡量过我们的善行与恶行,然后对我们作出判决;但对那些善与恶都近乎相等的人又怎样呢?炼狱就是为这些人预备的,使他们可以除恶积善,至终得救;犹太拉比就持这种想法。不过写下来的炼狱教义当然比上述的精细,亦承认人是靠恩典得救,然而它坚持罪人仍要暂时付出代价,而永恒的刑罚则由神恩赦免。假如人借着赎罪(参补赎礼,Penance*)而在此生尽偿罪债,离世之日就能与众圣徒(Saint)*直接到天堂。他若死不悔改,就径下地狱;但假如他只能付上部分罪债,则要在炼狱清偿余债,才能上天堂。
在炼狱的灵魂仍可受帮助,据说,在阳间的亲友若为他做某些事,他在炼狱的日子就会缩短,例如:为他祷告、施舍,在弥撒献挽回祭(参圣餐,Eucharist*)或买赦罪券(参功德,Merit*)等。在罗马天主教的圣礼中,昔日人为去世圣徒作的祈祷,慢慢就演变成为炼狱的灵魂祈祷;而赦罪券则本于教会有权分配「功德库」(由基督与圣徒累积而成)的存货而来。售卖赦罪券正是引发改教运动其中一个直接的原因。
参考书目
J. Le Goff, The Birth of Purgatory(London, 1984); C. H. H. Wright, The Intermediate State and Prayers for the Dead(London,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