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ACT。
1:1 提阿非羅阿、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
1:2 直到他借着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
1:3 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 神國的事。
1:4 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
1:5 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1:6 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1:7 耶穌對他們說、父憑着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1:8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着能力.
***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1:9 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
********************路得會牧師甲:
見證內容:ABC
A。耶穌無罪的活法,
B。耶穌替罪成就了與神和好(IT IS DONE),
C。三天后復活。
耶穌的上三個ABC,就是福音。耶穌他的任務完成了,那麼他的使徒是不是就可以和他上天,也沒任務了捏?不是,他留下了使徒來執行他的唯一一個命令,就是,做他的見證人。
雖然,他死/復活和他道成肉身的目的,並不是他的使徒在沒有聖靈的時候理解的那樣:“問耶穌說、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雖然他那些使徒亦步亦趨背了他十字架(好多人拋開家什麼的跟隨他),可是耶穌並沒有把他從前說的那些教導“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當做他臨走的託付,他臨走託付要回來的唯一一個命令是:做見證。
他沒讓我們做他的律師/lawyer為他辯論,辯論他多麼合理和法;
他沒讓我們做他的法官/judge來判斷誰不合格,誰夠格;
他要我們做的,是WITNESS-見證人.
在哪裡見證:
1,要在 耶路撒冷 做我的證人。耶路撒冷就是自己直接的家園,在家裡給你的親人見證。
2,要在 猶太全地 做我的證人。猶太就是自己EXTENDED的家,給堂表們見證耶。
3,要在 撒瑪利亞 做我的證人。撒瑪利亞就是自己的鄰居和鄉里鄉親,給他們見證。
4,要在 直到地極 都做我的證人。地極就是所有地球上的人拉。
如何見證?
-----------這個太長了,雅億懶得轉達了,自己琢磨吧。
****************************誠之:
對許多人來說,基督徒生活的實質就是“向別人傳講耶穌”,但是在太多的例子中,傳福音變成了向別人傳講自己,訴說基督教是如何衝擊了我們自己的生命。當我們要人為傳福音下定義時,問題就很明顯了,我們發現人們經常混淆了自己的見證、個人經歷和聖經對耶穌基督的見證之間的關係。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當我們嘗試使別人相信的時候,會如此容易就去談論自己,而不是單純地敘述福音的事實。太多人以為傳福音的實質就是個人見證,而非聖經的見證。
按照維爾•麥茲格(Will Metzger)那本很有幫助的書《說出真相》(Tell the Truth)的說法,聖經對基督作的“見證(witness)”和我們自己信仰之路的“個人見證(testimony)”之間是有清楚的分別的。麥茲格說,(聖經見證)的內容是基督和神,不是我們的信仰之路。雖然可以加上我們的個人見證,但聖經見證不只是重複我們的屬靈自傳。我們所宣告的主題是關於具體的一位神的具體的真理。神已經把信息交託給我們──叫世人與他和好的信息(林後5:19)。 把握這點至關重要。傳福音的精義就是講論聖經為基督所作的見證,這包括了一套非常具體的聖經事實。
這意味着,在我們向別人講述耶穌基督之前,我們需要非常清楚耶穌是誰,明白關於他的救贖工作的實質。這就是為什麼在我們腦子裡,對於那些構成我們對傳福音的認識的神學範疇和前提,一定要非常清楚的原因,為什麼‘搞明白再說’的原則如此重要的原因。
所以,我們所用的傳福音的定義就是“用愛心對人說真理”。
**************************誠之:
做見證應該有的主體
今日教會對作見證的理解,就是神在我們的故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什麼房子買便宜啦,工作找到啦,病醫好啦,等等
這根本與聖經所說的“作見證”無關
聖經所說的見證,是述說聖經為基督所作的見證,
向世人證明祂是唯一的救主。
放在今天后現代喜歡聽故事的情境中,可做如下的modification,
就是述說我們如何成為祂(救贖)的故事的一部分──
祂如何拯救了我這個無力自救的人,
我原來對聖經的認識是怎樣的。
通過什麼過程,我認識到我是個罪人,認識到耶穌基督是唯一的道路,
神在耶穌基督里為我成就了什麼,等等
這才是我們做見證應該有的主體。
***************誠之:
他沒讓我們做他的律師/lawyer
嚴密點說,這未必正確:
聖經的確教導我們要辯明福音,為福音辯護
所以有“護教學”的必要。
護教學的基礎經文是:
1Pe 3:15
15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make a defense, give an apologia)各人;
保羅所作的,也是為福音辯護、申辯:
Act 22:1
1 「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辯護)。」
Phi 1:7
7 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意念,原是應當的;因你們常在我心裡,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是辯明證實福音的時候,你們都與我一同得恩。
Phi 1:16
16 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
聖經要我們攻破攔阻人認識神的事,將人的心意奪回,這需要透過辯護與提出論證,這也算是“律師”的工作:
2Co 10:4-5
4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
5 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教會早期歷史中有很多的護教士,為我們留下很多好榜樣。
猶大書也要我們為真道竭力的爭辨:
Jud 1:3
3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
所以,神的確是有吩咐我們作“律師”的工作的。
據我所知,路德宗的神學立場比較不贊成文化使命。
所以有很強烈的“只發藥”的傾向。
*************************joyking
成為見證
中文的翻譯有點問題,不是做見證,是成為見證.所以不是我們的TODO, 是TOBE.
要成為見證,就是要成為得勝者,生命象主耶穌.但這是有個次序的:
最 大 的 悔 改-> 最 大 的 誡 命 -> 最 大 的 受 差
Great Confession -> Great Comandmant -> Great Commitment
最大的 悔 改:Great Confession: 耶穌是基督.
最大的誡命Great Comandmant:盡心儘儘意愛主你的神.
最 大 的 受 差Great Commitment:在全地,成為主耶穌見證.
沒有前兩個就出不來第三個,因為你的生命不象,人家看見的就不象.我們也不能只停留在第一個或是第二個,因為這是天國的福音的三個不可缺少 的部分.
天 國 (神 國) 的 福 音包含三個漸進的部分:
一. 悔 改 歸 正 ->罪 得 以 塗 抹 ->安 舒 的 日 子
二. 效 法 主 耶 穌(馬 太 4:23 耶 穌 走 遍 加 利 利、在 各 會 堂 里 教 訓 人、傳 天 國 的 福 音、醫 治 百 姓 各 樣 的 病 症 。)
A. 教 導: 天 國 子 民 的 品 格 (不只是做好人)
B. 傳 福 音: 最 大 的 悔 改-> 最 大 的 誡 命 -> 最 大 的 受 差 (不只有悔改)
C. 醫 治: 聖 潔 的 祭 司 (不僅是病的醫治)
三. 得 勝 者: 認 識 父 的 話、 得子 的 生 命、受聖 靈 的 更 新
************************思齊
非常贊同joyking的成為見證,神看重我們的ToBe過於我們的ToDo
標杆人生的作者Warren牧師說,只有我們的性格(Character)而不是我們在地上的事業(Career)能帶進天堂.神是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當我們越來越象神兒子的模樣,我們就是他的見證了.主耶穌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讓我們成為他的見證。
Rom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Gen 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Gen 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2Co 5:18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雅億
joyking的成為見證的這個貼很有問題,***不是不該那麼做***,
你的翻譯也有問題,應是做HIS證人。
你的這個貼很有問題,***不是不該那麼做***,而是完全扭曲了BE MY WITNESS的意思。你壓根沒有理解給誰向誰作證的問題。
做我的證人be my witness,要放 法官/律師/證人/原被告/陪審團 這樣的背景中就不會理解偏差了。
想象你是被法官(父)允許,被律師(聖靈)傳換,為福音(耶穌-無罪的活/代罪的死/復活的生命)提供證據。
你要是明星證人,那麼你沒有不良犯罪歷史,你個人良好的操守都很有用,因為這不但和律師找不找你這樣的證人有關係,也和陪審團(不信的對象)買不買你的證詞有關係。所以你說的那套和怎麼成為明星證人有關係。
然而,普通甚至糟糕的證人就不能提供證據了嗎?就不會被要求做證了嗎?就成不了證人了嗎?
對誠之,你說的護教要是放在這個背景中講,那也是證人的作用之一,不是律師地。
請大家按上面這個框架來理解怎麼做他的證人,來發揮如何成為有效的明星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