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角度讲,审判只有两种。一种是被审对象知道自己犯了罪,另一种是被审对象压跟不知道自己有罪。例如张大千他大哥养了只老虎,爱得不得了,最后把他哥给咬死了,被处以死刑。
最后的审判是哪一种呢?许多基督徒在描述它的时候就是采取属灵虚无主义的态度,做被冤状,做不解状,做被蒙蔽状,把自己明明白白确知的罪当做不知,说是到最后的审判日就一切都明白了,而且要让人人都明白的彻彻底底,无可推诿。
养一只动物,如虎、如狮、如德国犬不幸咬死了人,然后堂而皇之地开堂审判之,或定以死刑,或定以宫刑,或长期监禁,这种审判很有意义吗?您们想象的最后的审判就是这么着?
如果有上帝,如果有真理,那么罪在每个基督徒那里被犯时都是显明的。您们说上帝会把您们不知道的东西拿来定您们的罪?
明白了?那么好,请把自己最近二十四小时的的罪列举列举吧?本网猜没有一个基督徒能认全的。那么一星期呢,一月呢,一年呢,一生呢?
真的没有能力认全自己罪的基督徒是假基督徒,理由是认罪悔改是信的必要条件。
知道自己犯罪却不认全的基督徒更是假基督徒,明显拿上帝不当根葱嘛。
如果最后的审判不审出这一个个假基督徒来,上帝的公义、公平何在?
基督徒如罗七同网会告诉大家,上帝的公义、公平不是人所能理解的,只是叫人去相信的。
这,就是属灵虚无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