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窺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之異同
一、導 言
中國文化中的孝道,影響着中國社會的方方面面。可是新文化運動中,孝道與其它大多數傳統文化一樣,遭到了強烈的譴責,以致孝道在中國逐漸淡化。當今社會,孝已成為—種失落的文化。在人們心中,孝道只是一個含糊的概念。然而,由於基督教也重孝道,故當孝道已被遺棄之時,中國基督徒仍在身體力行地實踐着聖經中“當孝敬父母”的誡命。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這兩種孝道並非完全相同,但在實踐中,中國基督徒已無形中受到中國孝道的影響。中國孝道是中國文化的瑰寶,中國基督徒在孝道已經失落的時代仍然注重孝道,是讓人快慰的。但有一點我們必須注意,中國孝道與基督教孝道在有許多相同之處的同時,亦有許多不同之處。我們必須將二者加以區分,否則,將會影響基督孝道的實踐,甚至會影響基督教信仰的純度。本文謹將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作一比較,尋找二者相吻合的地方,區分二者相衝突的地方。以期將二者結合,用於中國基督徒的家庭倫理實踐,在家庭中為主作出美好的見證。
二、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的相同之處
(一)同有悠久歷史
中國倫理觀念中的“孝”產生的非常早,時間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隨着個體家庭和私有制的產生,小農經濟的出現,逐漸形成了一家之長在生活、生產上的權威,由子女尊敬、侍奉家長的義務演化成了“孝”的思想。1“甲骨文中已有孝字,《詩經》、《尚書》中更多提到孝。《詩經》中有“永言孝思,孝思惟則”(《詩經·大雅·下武》);又有“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詩經·大雅·既醉》)。《尚書》中有“奉先思孝”(《尚書·太甲中》)。由此可見,孝道在殷周之際已有極其重要的位置。經過先秦儒家的發展,孝道逐漸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秦漢以後,把孝道提到天道、地道、人道的高度。2影響了中國二千多年的文明史。
基督教孝道同樣有悠久的歷史,基督教的《舊約聖經》記載的是公元前四世紀以前的歷史,在最早的歷史《創世記》中就特別記述了約瑟行孝蒙福和迦南不孝遭咒的故事(參創45:21-28,47:1-12,50:l-14,9:20-27)。《出埃及記》中“十誡”的頒布,將“當孝敬父母”作為法律條文明確的提了出來,其時大約是公元前十五世紀中葉,中國還在商代。
(二)同為人倫之首
中國儒家把孝看作人類最基本的道德。孔子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孝經》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個人修養要從孝愛父母做起,舍此,其它諸德都不足為德,“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孝經·聖治章》)人要先愛其親,然後將同樣的愛推及兄弟,再推及所有的人,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基督教也認為孝是眾德之首,“十誡”中的前四誡講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後六誡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講到人與人之關係時,首先提到孝:“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宗教改革領袖馬丁·路德說過:“在頭三條誡的卓越行為之後,再沒有什麼行為是比順從眼事尊長更好的了。因這緣故不順服就比殺人、不貞、偷竊、欺騙和它們所包括的壞事罪更大了。”3舊約《箴言》是一本教導道德倫理原則的書,4書中在敘完引言之後,首先提到:“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指教。”(箴1:7—8)作者在這裡指出了全書的主題,即“敬畏耶和華”和“孝敬父母”。由此可見孝在基督教倫理中的地位。
(三)同具豐富內涵
中國倫理中的孝,就其本意是非常簡單的,《說文》謂“善事父母”。但經過儒家學者的闡述,其含義變得極為深廣,內容變得極為豐富,包括了生活的每一個方面。“子女盡孝乃是終生大事,在時間上為一生的事,在空間上是一切的事。”5從儒家的經典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首先,儒家常以孝談政治,孝與政治有密切的聯繫。《孝經》一開始就提到:“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經·開宗明義章》)在儒家看來,“事君”是每個孝子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事君又不一定是參政。當有人問孔子何以不參政時,孔子答道:“《書》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論語·為政》)這種思想在孟子的思想里更為明顯,孟子說:“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孟子·離婁上》)孝有如此大的功效,故漢唐以來,有一條選拔人才的不成文規定,即“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6
孝又與教育有關,孔子曰:“弟子人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論語·學而》)在孔子看來,要學詩書禮樂,必先學會行孝。同時他又從另一個角度指出:“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論語·學而》)由此可知孝與教育的關係。
孝也與法律有關,《孝經·五刑章》中說:“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7孝與不孝,歷代都為法律條文,漢代法律里就有“不孝者,斬首梟之”的律條。8
除此之外,中國孝道還包括其它很多內容,在此不再贅述。姑舉曾子之言以證之:“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禮記·祭義》)
基督教孝道不一定有與中國孝道相對應的內容,但其內容同樣相當豐富,絕不僅限於服事父母。我們可以從《舊約·申命記》中的一段經文來看。“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地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申21:18—21)。這雖然是《舊約》時代以色列入的律法,但這種精神對基督徒同樣重要。這段話告訴我們,基督教的孝道包括個人操守、宗教信仰、社會治安等。
(四)同重實踐之法
中國倫理有一個特點就是非常注重實踐,有人稱中華民族是一個行的民族。中國孝道也不只限於理論,它更注重實踐。中國古代典籍里,對行孝提出許多具體的方法,甚至對不同身份的人提出不同的方法。比如,《孝經》裡就提到有天子之孝、諸候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五等之孝。雖然孝對不同社會地位之人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最基本的要求是一致的。以下簡要提到幾點,是中國孝道最為重視的,也是與基督教孝道完全吻合的。
1、守身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孟子·離婁上》)行孝首重守身。《孝經》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開宗明義章》)保護好自己的身體是每個行孝之人的責任。孟武伯問孝,孔子答道:“父母惟其疾是憂。”(《論語·為政》)愛護自己的身體,不要讓父母為自己的健康狀況而憂慮,這就是孝了。”《世說新語》載:“范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耶?答曰:‘非為痛而哭,乃因身體髮膚,不敢毀傷,是以啼也。’”9此事聽來近於荒唐,但由此可見古人對守身的重視。
基督教認為,人的身體來自上帝,上帝的靈住在其中,身體是上帝的殿。人不可毀壞身體,也不可容罪玷污身體,乃要保養顧惜,在身體上榮耀上帝(參林前3:16-17,6:13-20)。如果能做到這點,父母自然歡喜,這便是孝了。
2、奉養
《呂氏春秋》說:“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養。”(《呂氏春秋·孝行》)曾子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禮記·祭義》)儒家將“養”看作是行孝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內容。由元代郭居靜編輯的《二十四孝》記有二十四位孝子的種種孝行,10其中最多的是關於奉養的事跡,諸如剡子鹿乳奉親11、蔡順拾葚供親12、王祥臥冰求鯉13、孟宗哭竹生筍等14。
基督教孝道把奉養看作基督徒最基本的責任。“如果有人不照顧親戚,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他就是背棄信仰,比不信的人還要壞”(提前5:8《現代中文譯本》)。主耶穌曾經嚴厲地譴責過那些不奉養父母的法利賽人:“你們為什麼因着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貢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太15:3—6)。主耶穌譴責不養親之人,他自己又為養親作了美好的榜樣,他一生敬愛父母,離世之前還特別把母親委託給約翰照顧(參約19:25—27)。
3、尊敬
奉養固然重要,但行孝不能只停留在這個層次,而要繼續進深。子游問孝,孔子答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廠(《論語·為政》)能養是人的一種本能,而敬則須人的努力,較之養要難得多。故古人言:“養可能也,敬為難。”(《呂氏春秋·孝行》)
敬的內容極廣,最基本的要做到不辱。行事為人要謹小慎微,凡事對得起父母,不使父母因自己而受到羞辱。《孝經》曰:“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孝經·感應章》)
尊親的範圍包括生活中的每一部分,無論何事都要討父母的喜悅。“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孟子·萬章上》)這是每個人必須有的心態。《二十四孝》中老萊戲彩娛親15的故事令今人聽來啼笑皆非,但卻是古人津津樂道的孝子典範。雖然這已是走向極端的表現,但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對尊親的重視。尊親最重要的是“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經·開宗明義章》)這是孝道的最高點,也是落腳點。
基督教孝道也特別注重尊親,《箴言》論孝,多提到尊親。“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箴19:26)這是講到不辱。“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23:22,24-25)。這是講到尊敬。
4、諫諍
由於中國孝道強調尊親,強調父母的權威,以致出現“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論調,要求子女對父母惟命是從,由此引出歷史上許多“愚孝”的悲劇。其實,從古代典籍來看,中國古人並不鼓勵這種“愚孝”。在正統的思想中,子女對父母的諫諍也被視為孝的表現。當父母有錯時,子女必須加以阻攔或勸諫。《孝經》云:“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孝經·諫諍章》)這裡我們會有一個疑問,何為不義,在實踐中當如何辨別?荀子提出三種情況下可以不從父命:一是“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二是“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三是“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故可以從而不從,是不子也;未可以從而從,是不衷也;明於從不從之義,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愨以慎行之,則可謂大孝矣。”16至於勸諫的方法,古人也有明訓。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里仁》)曾子曰:“父母有過,當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禮記·內側》)
基督教孝道在這一點上的態度更為顯明。《以弗所書》六章一節說:“你們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標準。所謂“在主里”不是指父母必須是信徒,而是指基督徒行孝必須照着上帝的旨意,當孝與上帝的旨意發生矛盾時,要“以天父的事為念”。林治平先生指出:“在基督教的思想體系中,孝道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不能取代宇宙至高真理的地位,也就是說,孝德是在上帝或真理之下的諸德之一。它雖重要,但不可與上帝的旨意和至高真理相牴觸。”17耶穌說:“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紛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紛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12:51—53)。常有人以這段經文來攻擊基督教不重孝道。其實這正是孝的最高體現。主耶穌所講的是指在不符合上帝旨意時的紛爭,是信仰上的紛爭。這也正是中國孝道所注重的諫諍。
三、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的不同之處
以上論及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的許多相同之處,但是,由於二者是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以及不同的意識形態下所產生的,所以二者勢必又有許多不同之處。以下簡述二者之不同。
(一)中國孝道以人為本,基督教孝道以神為本
中國孝道建基於“性本善”的理論,其動力是人的“良知”。儒家思想中的人性論以孟子的“性本善論”為正統,18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謂之四端。將四端擴充和存養,即可生成仁、義、禮、智四德。人皆有良知良能,固人皆可以行孝。“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孟子·盡心下》)這是人的良知良能所致。孝是人的本能,人人皆可做到,“倘若有人覺得難於行孝,乃是不為,而並非不能;乃是自賊,而並非自勵。”19孝既是人的本能,又何以要講孝道?何以勉勵人行孝呢?孟子認為,人雖有良知良能,但其又會喪失,良知良能喪失即成為惡。故人需要及時勉勵,需要竭力保守自己的良知,這就是提倡孝道的原因。於是儒者便大力鼓吹孝道,可以見於儒家的每一部著作,眾多的論著將孝道具體體、禮儀化。良知良能是人行孝的源頭,也是人行孝的動力。
基督教孝道則以神為本,人之所以要行孝,是因對上帝的敬畏。之所以能行孝是上帝的賜恩。徐松石牧師稱這種孝為“啟示的孝。”20這是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最大的不同。基督徒行孝是上帝的啟示,是上帝賦予人的神聖使命。“十誡”中前四誡講人應如何敬畏上帝,後六誡講人應如何對待人。在論到對人時,首先講到孝敬父母,這一切都是為了敬畏上帝。一個敬畏上帝的人,自然會心甘情願地孝敬父母。上帝要求人如此行,也應許給人以力量。人皆有自己的軟弱,常會“心有餘而力不足”。就是孔子也有“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的哀嘆。(《論語·述而》)基督徒卻不需如此,經上說:“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8:26)。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力量。徐松石牧師指出:“基督教的孝道,可向聖父、聖子、聖靈和聖經來支取能力,所以行孝的力量甚大。”21
(二)中國孝道注重祭祖,基督教孝道反對祭祖
祭祀祖先在中國孝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孝道中極為重要的內容。樊遲問孝,孔子答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這裡提到“祭”在孝道中的地位。《孝經》也指出:“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孝經·紀孝行章》)這些思想經後人擴充,逐漸形成一套關於祭祀的禮儀,其內容極為豐富,諸如厚葬、守孝、燒紙、焚香、設置祠堂、擺設牌位等。基督教傳人中國後,曾為基督徒是否接受這種祭祀制度有過十分激烈的爭論,最為典型的是中國禮儀之爭。22這次爭論的焦點是,祭祀制度究竟是一種風俗習慣,還是宗教禮儀?是紀念祖先,還是敬拜鬼神?
究竟如何看待祭祀,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思考。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人死後的情形究竟如何?從孔子的言論看來,他對人死後的情形並不關心。他曾言:“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論語·先進》)他並不向後人那樣,認為人死後還有知覺,還與生前一樣,有衣食住行,有喜怒哀樂。因此,他所講的“祭”絕不是為供死者享用。可見今人所理解的祭祀已與孔子所講的祭祀大相徑庭。今人之所以奉行這種祭祀,是因對人死後之情形的無知,而基督教不接受這種祭祀制度,是因為《聖經》已將人死後的情形昭示於人。我們可以從幾段經文看到。“關於已經死了的人,我希望你們知道一些事,免得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盼望的人。我們相信耶穌死而復活,所以相信上帝也要把那些已經死了的信徒跟耶穌一起帶去”(帖前4:13—14,《現代中文譯本》)。“所有活着的人都要消滅,必死的人都要歸回塵土”(伯34:15,《現代中文譯本》)。“我們的身體將歸還塵土;我們的氣息將歸回賜生命的上帝”(傳12:7,《現代中文譯本》)。在基督再來之時,已死的人必要復活。“身體埋葬後會朽壞;復活後是不朽壞的。被埋葬的是醜陋衰弱的;復活的是完美健壯的。被埋葬的是血肉的身體;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林前15:42—44,《現代中文譯本》)。死去的人已歸於塵土,並無任何知覺,只在等候覆活。上帝既有這等應許,我們就不必為死者掛心,更不必為死者預備禮物。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不能贊稱祭祀。我們再從另一方面來看中國的祭祀禮儀。上文已經提到,古人設祭不是要死者享用。那麼,古人設祭的真義到底何在?《春秋穀梁傳》中說:“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義也,非享味也。”23從這個意義講,祭祀制度是無可厚非的,基督教也沒有理由反對它。但是,我們又無法擺脫祭祀制度在後世所染上的迷信色彩。我們不必追隨這些禮儀,只要守着這種精神。我們竭力追求“時”(誠信)、“敬”(虔敬)、“義”(公義),又何必禁錮於這些繁文縟節。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這句話告訴我們,不要為遵守禮儀而遵守禮儀,而要努力追求這種禮儀所注重的精神。
從以上的分析可知,儒家講祭祀確實是為提倡一種紀念祖先的習俗,但後人卻給它蒙上了厚厚的迷信色彩,祭祀不再是一種禮節,而成為一種極度迷信的鬼神崇拜。所以,基督教堅決反對祭祀制度。
或許有人會問,基督徒對死去的親人不當有紀念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應當紀念死去的親人,但一定要注重方法,切莫摻入迷信的成份。可以定期探墓,但不必祭獻供品;可以掛置遺像,但不可焚香跪拜。在死去的親人墓前唱詩祈禱,當是最好的紀念。
(三)基督教有更深含義的孝道——對天父的孝
基督教孝道與中國孝道最大的分別是基督教注重對父母的孝,更注重對上帝的孝,中國孝道則只注重對父母的孝,中國人雖然有“天”的觀念,但卻很少講對天的孝。在《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對上帝與人之關係的描述,如牧人與群羊、君王與子民、主人與僕人等。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看到,《聖經》自始至終將上帝與人的關係描述成父子關係。我們禱告時也時常稱上帝為“我們在天上的父”。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既然如此,作兒女的就當孝自己的父親。為了更清楚的理解這種關係,我們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我們來看上帝(我們的父親)對我們的愛,或者用中國倫理所講的“慈”,因為人對天父的孝是以天父對人的慈為基礎的,正如經上所言:“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約壹4:10),上帝對我們的愛,首要的是他願意我們作他的兒女,並且給了我們最簡單的方法。“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約壹4:9)。“凡接待他(指基督)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上帝愛我們,他就在凡事上看顧我們、體貼我們,大衛在《詩篇》中寫道:“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103:13),上帝愛我們,所以他也管教我們,“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12:8)。“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3:12)。這就是上帝對我們的愛。
其次,我們要看我們對上帝當有的孝。上帝如此愛我們,他也指望得到我們的愛。上帝曾藉先知瑪拉基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瑪1:6)我們對上帝的孝內容極廣,但最重要的是要榮耀他的名,也就是中國孝道所講的“尊敬”。耶穌說:“人點燈,不是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5-16)。榮耀天父,就是要為他作出美好的見證。首先,要追求聖潔的生活,追求象天父完全一樣。使徒彼得說:“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矇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4—16)。在追求聖潔生活的同時,又要“愛人如己”。使徒約翰說:“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壹4:11—12)。我們愛上帝的心是以愛弟兄來表現的,“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壹4:20-21)。我們愛上帝即為“孝”,愛弟兄即為“悌”。何世明牧師說:“基督教之信仰,千言萬語,實可以八字盡括之,此即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而已。”24
四、結 論
孝,在基督教倫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當孝敬父母”是上帝賦予每個基督徒的責任,《聖經》自始至終都教訓我們孝敬父母。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努力實踐。作為中國的基督徒,我們在這方面是具有優勢的,因為中國也有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孝道。儘管它在當今社會已不被重視,甚至遭到一些人的批評。但孝道的積極意義是我們無法抹殺、也無法否定的。作為中國的基督徒,我們要重視中國孝道,但又不能全盤接受。我們必須以一個正確的方法面對它。我們要從《聖經》出發,用“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方法來審視中國孝道,將積極的、符合《聖經》的吸收過來,將消極的、悖於《聖經》的摒棄。如此,基督教的孝道才能在中國發揚光大而不至於失色或變質。
孝敬父母、順從父母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又不能無原則地去孝敬、順從,在父母有錯時,要指出來,並加以勸阻。這是孝道最基本的精神,也是中國孝道與基督教孝道共有的精神。我們要孝敬肉身的父母,更要孝敬“我們在天上的父”,敬畏他、順服他、榮耀他。作他無瑕疵的兒女,為他作出美好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