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迪神學手冊: 亚米纽斯神学 |
送交者: 诚之 2007年06月16日23:07:0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34)亚米纽斯神学 摘自慕迪神學手冊 (34)亚米纽斯神学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一词,是用来形容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1560至1609年)的神学观点,和亚米纽斯的教训所引起的运动。至于亚米纽斯的立场,在他的跟随者抗辩派(Remonstrants)于1610年的文件中,已经清楚陈述;这些抗辩派正式对抗在荷兰的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斯主要的神学论点如下:神根据他的预知,而有条件地拣选人得着救恩;神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教赎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着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在救恩上与神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 虽然亚米纽斯主义,是改革宗教会内神学上分歧的结果,但这些神学观点也在今天不少神学派系中存留。循道宗(Methodism)和卫理宗(Welseyanism)就是跟随亚米纽斯的教义。此外,圣洁运动、灵恩运动及其他宗派如自由意志浸礼派(Free Will Baptist)等均是。 亚米纽斯神学的历史发展 亚米纽斯 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在荷兰出生,并且曾在马堡、莱顿、日内瓦和巴色等地读书。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间教会当牧师(1588至1603年),则在荷兰的莱顿大学任教授。 亚米纽斯起初是一个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他在日内瓦时,曾受学于加尔文的女婿伯撒(Beza)门下。但当他维护加尔文的思想,对抗古尼贺尔特(Koornheert)时,他觉得对手比他更能保卫自己的观点。亚米纽斯受驳斥后,也就摒弃了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斯反对加尔文关于预定和定罪的教义,他将加尔文的思想加以修订,令「神不致被人当作是罪的创始者,人也不会成为神手中的一部机器」。他根据罗马书第九章写过一篇论文,提倡有条件的拣选。他认为人有能力主动寻求救恩,人在救恩中可与神合作。亚米纽斯与路德和加尔文不同之处,就是后者教导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已经丧失,但亚米纽斯相信,神赐给每个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前的(prevenient)恩典,让每个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产生回应。 亚米纽斯也反对堕落前论(supralapsarianisrn)——按加尔文的观点,在神的计划中,人未曾堕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着救恩,并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认为,堕落前论无疑将神定为罪恶的创始者。 亚米纽斯教导基督无限赎罪的观点——那就是说,基督为每一个人受死。他又强调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亚米纽斯又根据彼得前书一章10节,指出信徒有可能永远沉沦。 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 亚米纽斯的观点在荷兰掀起了不少的争论,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亚米纽斯向政府要求召开大会,借以定断问题。但亚米纽斯在大会之前九年,即1609年就死去。多特大会是由国家召开的,会期由1618年8月13日至1619年5月9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员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兰人。由于会议的主持和首席秘书都是属加尔文派的,而且整个荷兰代表团都持正统观点,所以抗辩派的命运已定。亚米纽斯派领袖,也是亚米纽斯的继承人依皮斯科皮乌(Simon Episcopius,莱顿大学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会上答辩。抗辩派的五项要点被否定,而加尔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信条》(Belgic 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均被确定。 逼迫在多特大会之后展开了。二百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丧失职位;政客巴尼弗尔特(John van Olden Barneveldt)遭斩首。格鲁希乌(Hugo Grotius)被定罪,受终身监禁,但他两年后逃狱。不少亚米纽斯派都逃离国土。 荷兰的领袖 1625年,逼迫停止,抗辩派就返回荷兰,根据1630年所批准的谕令,在那里建立教会和学校。他们在阿姆斯特丹设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学院,由依皮斯科皮乌担任神学教授。依皮斯科皮乌在1621年写过一篇信仰宣言,影响了不少路德宗和其他团体倾向亚米纽斯主义。(那些较不属正统派的人士,对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因为它是守着正统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亚米纽斯派就曾被人指责在三位一体教义中渗入取苏西尼派的观点。〕 逼迫过后,亚米纽斯派就回到荷兰。他们采取容忍主义,这影响了该地,后来对宗教也多采取容忍态度。可是,亚米纽斯派逐渐式微,它在荷兰国土上的影响力也就消减了,事实上,亚米纽斯主义的影响力已超越了宗教及地域强界,它为「理性主义」铺路,令理性主义在荷兰、日内瓦和德国的国立教会(Established Churches)大行其道。 英国与卫斯理 其实早于亚米纽斯,英国已有亚米纽斯式的教义思想。举例说,当时的宗教条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内容就是模棱两可的,可解释为亚米纽斯主义,也可解释为加尔文思想。克蓝麦(Thomas Cranmer,1489至1556年)在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须的教义和学识》(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该书内容本质上属亚米纽斯派。剑桥大学的教义虽然属加尔文派,但也受到亚米纽斯派的影响。1574年担任剑桥大学神学教授的巴罗(Baro)。是法国难民,他说:「神预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条件,是他们的信心和持守。」 以下是一些属亚米纽斯派的出版物:剑桥大学教授柏拉法利(John Playfere)写了一本《为预定论向福音上诉》(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8年);贺特(Samuel Hoard)在1633年出版了《否证神对人的咒诅就显明了神对人的爱》(God’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ation)。 内战之后,查理二世(Charles Ⅱ)鄙视长老宗,再次将亚米纽斯教义实施在英国的教会中,历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亚米纽斯主义和荷兰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义,他们讲论基督赎罪的榜样,其实英国的亚米纽斯派已走向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直到卫斯理约翰(John Wesley)才复兴真理的教训。 卫斯理约翰(1703至1791年)自小受到敬虔的母亲苏珊娜的教导,他有兄弟姊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训练,1725年经历了一次「宗教醒觉」。此后,他就召开一个秩序井然的查经班后来名为「神圣会」(The Holy Club)。这个查经班,称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从他们那种秩序井然、循规蹈矩的查经方式而起的。 卫斯理最后成为循道会的创始人。在他前往美国途中,卫斯理深深被莫拉维(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国,又遇到另一个莫拉维的弟兄,名叫波勒尔(Peter Bohler),他就是领卫斯理认识,单凭在基督里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这次经历可以说是卫斯理真正的悔改。自此以后,他就宣讲一个新的信息:单凭信心就得着救恩。在以仪式为重的英国教会,这信息十分不寻常。卫斯理又与以前另一位「神圣会」的成员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传道;足迹所及超过250,000哩,宣讲的讲章超过40,000篇。卫斯理的复兴运动,令亚米纽斯的教义又传回英国去。(按:George Whitefield 是持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 亚米纽斯神学的教义观点 本处所胪列的教义,只能代表一般的亚米纽斯主义(特别是卫斯理派所持的观点);但个别宗派与团体,对亚米纽斯主义所持的重点各有不同,某会某派所执的,可能不同于另一会另一派。 我们不会讨论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义,只探讨那些特别已成为亚米纽斯主义特征的教义。 抗辩文(Remonstrance) 抗辩文的五项内容翻译如下: 第二条:无限的赎罪(unlimited attonemenw) 第三条:无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第四条: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第五条:有条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verance) 原罪 亚米纽斯的立场和约翰卫斯理也有不同。「亚米纽斯认为,纵然我们的本性败坏,神让我们仍能与他合作,是出于神的公义。若没有这个,人就不用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任。」而卫斯理则认为,人与神合作的能力,是借着「神赐给所有人的先前思典,这是基督为全人类普世性救赎的第一种果效。」 亚米纽斯根据罗马书五章16节流,基督白白的思典将咒诅和定罪从人身上除去,没有人因为原罪或原罪的后果而被定罪。「人现今不再因为自己的败坏本性而被定罪,虽然这种败坏就是罪的本质。它所当受的谴责,已借着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单单因着自己的过犯而被定罪。」 亚米纽斯主义虽然承认有原罪和败坏,但它也说,原罪的影响已借着神的恩典,在每个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动地回应神,或在救恩上与神合作。没有人是因为从亚当那里承受了罪,或因败坏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为自己所犯的罪。 亚米纽斯教义(抗辩文) 拣选与预定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这可导致神人合作说(synergism),就是人和神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 together),或一种「合作行动」(cooperative action)。由于神施行先前恩典,亚当的罪所遗传下来的影响,便改变过来,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应。人可以凭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福音,以及神的恩典。「由于从原罪之中复苏,人可以开放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赐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复与神亲密而不受破坏的关系。」 亚米纽斯思想体系中的恩典,可以总括为如下数点:(Ⅰ)全然败坏的人是全然无能的;(Ⅱ)由于无条件的赎罪,这种本性的状况,在某意义上也是一种恩典的状况;(Ⅲ)恩典是延续的,这却不同于加尔文所区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Ⅳ)神人合作说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及(V)人有能力最终抗拒神白白赐下给他的恩典。」 自由意志 总结而言,亚米纽斯的教导是: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选择能力。先前恩典令人看见自己属灵的需要,令他能选择救恩。威利强调,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为重要的。 救恩的条件 卫斯理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义,有以下三方面:(Ⅰ)信靠神的恩慈和赦免;(Ⅱ)接受信徒生命的确据,举例说,相信耶稣为神的儿子;(Ⅲ)信赖基督,将生命的方向转过来,以基督为主。对卫期理来说,相信最终的表现是顺服。这说法和今天的亚米纽斯主义相符;他们强调行为,作为救恩的重要条件。 赎罪的含义 赎罪的范围 亚米纽斯教导,赎罪的益处包括以下所说的。 救恩可以失落 亚米纽斯神学的评价 (Ⅱ)虽然有解释上的不同,亚米纽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堕落带来很大的影响,但先前思典把这些影响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与神同工。但圣经没有说明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据。 (Ⅲ)亚米纽斯派教导,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们说先前恩典运行在未信者的心里,令他以意志的行动,在救恩上和神合作,不错,人是需要为福音的回应负责任(约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着人的堕落而受了影响(罗三11至12 ;弗二1);人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六14)。 (Ⅳ)亚米纽斯派将神的预定,诉诸神对人行动的预知。他们强调,神事先知道谁会相信,他就拣选那些人。按亚米纽斯主义,拣选和预定都是根据信心。「预知」一词(希腊文prognosis)基本上是与拣选相同的(比较罗十一2;彼前一20)。神所预知的内容,是来自事前的计划,而不是根据事前的资料。 (V)亚米纽斯强调人在救恩中的参与和责任:知罪、离罪、悔改、认罪和相信。对亚米纽斯主义来说,悔改包括行动的转变,摒弃罪,而圣经中「悔改」(希腊文 metanoia)一词,意思就是「心意转变」。虽然强调人的责任是十分重要,但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条件;过于着重人的责任,就很容易消减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点。不少经文都强调救恩的唯一条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约三16、36;徒十六31;罗十9等)。 (Ⅵ)亚米纽斯教导,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因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选择犯罪,放弃他以前对基督的信心。这观点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争论的经文上,如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20至22节。但圣经清楚强调,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约三16 ;约壹五11至13)是永远的,并且因着基督所作的(罗五1,八1),可在基督里稳妥保存(约十28)。 加尔文神学和亚米纽斯主义的对比 教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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