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唯独恩典。 (属抛砖引玉)
有很多事我们还不清楚。我比较倾向于新民的dynamic “互动”论。甲乙方都承认神的主权。主要的分别是在人的“自由意志”,特别是对能不能正面回应神的呼召上有比较绝对的看见。 从审判的角度来看,人必须有“自由意志”。 罗马书一19-20?得髁酥辽?2点:人是可以通过内心和神的创造来领悟神的;而且这些都出自神,包括有“自由意志”的内心。所以是“互动”的。如此,神的审判(罗二6-11)临到我们时,没有人可以推诿辩解。“自由意志”是神的恩典,也出自神的主权。我们不需要把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主权对立起来。
所以“unlimited atonement”也没有与预知(甚至预定)和拣选“论”对立。“Limited atonement”多少是为了否定“自由意志”而自圆其说。
我个人的体会是,第一唯独恩典,第二神在恩典的施与上有主权,而且用加减法。“因为凡是有的,还要给他,他就充足有余;凡是没有的,就算他有什么也要拿去。” (太二十五:29)第三,回应神的恩典(托付)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自由意志”下的选择。如果我们不把此处三个仆人的比喻(太二十五:14-30)限制在能力(更不应把这限制于理财能力)而推广到人对神的恩典的回应上,我们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所有都出自神的恩典,而且神在如何施与他的恩典上有绝对的主权。但是神的审判又基于我们对他的恩典的回应。审判的结局是有的还要加上,没有的,要把本取回来。
神的审判并非要等到世界末日才执行。圣灵来就是要我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约十六:8)。神恩典的加减也一直在运用。所以保罗劝我们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
我们的这些争论,可能是因为我们对有些事看的很模糊。(哥前十三12:我们如今彷彿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另外我们体会到救赎完全出自恩典,我们对神的回应是神的灵在我们心中作工;相对来说,我们得救前,或者没有得救的亲人,朋友,同事等对神确很抵触,不但对神的事没有反应,像死了一样,而且罪行很多,如罗一21-32所述。这大环境似乎更能支持 Limited atonement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