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帖重溫:跟“誠之”談談“預定論”(小夫)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1月22日07:11: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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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誠之”談談“預定論” 送交者: Grateful 2003年6月17日11:51:0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對不起,回覆的晚了,這些天都沒有來這裡看帖子。 小夫其實很不願意討論這些“神學” 問題,一方面是因為自己的學習,了解還很膚淺,不想過多的“自暴其短” ,呵呵呵呵;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小夫覺得這些“神學” 問題,對我們平信徒而言,並沒有太大的,直接的“造就” 。不過誠之既然都提到了“預定論”,小夫就勉為其難,跟誠之談談,小夫自己的經歷,和理解。 在討論“預定論” 這個“神學問題” 之前,小夫希望大家注意到,“神學” 的獨特性:神學的研究目標,是“神” ,是“有限的人” 對“無限的神” 所作的研究,和理解。以人的“有限” 思維,智力,理性,去完全地理解神,是不可能的。人類已經發展進入所謂的“後現代時代” ,十九世界不少人,包括神學界大多數人追隨的“理性派” ,“科學派” ,“實證派” ,在後現代人看來,實在是可笑和愚蠢的。所以呢,科學界,神學界, 越來越多的人,問的一句話就是:where is the limit? 小夫的導師曾經痛打小夫過:How far could you go? How consistent could you be? (起因是小夫看到一些靈恩派解經的不一致性,實在離譜。) 相信大家都同意這麼一句話:Don’t put God in the box。人的“邏輯” ,“理性” ,“情感”也就是這個BOX。 好了,以上幾句話,作為鋪墊,下面切入正題。 下面,小夫談談,小夫自己對這個“預定論” 的認識,自己的經歷,希望能夠幫助到誠之。 小夫初信主時,讀聖經,讀到神的公義,聖潔,心中一直是有着敬畏感,甚至說是恐懼感。一直到有一天,導師告訴小夫說:Keep it in your mind,…our God is not in the business of judgment, but in the business of forgiveness, otherwise, you, me and everybody in this world, we have no place to go but the hell, the only place and the very place we all deserve so well. 這次呢,算是小夫信主後的第一個重大breakthrough。從那以後,小夫所感知的神,不僅是個“嚴父” ,更是個“慈父” 。誠之,小夫跟你說這個經歷呢,是因為看到了你舉的例子,也包括你的困惑。小夫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是你對卡爾文的“預定論” 的理解,還不夠全面。 你所舉的例子,收不收救生圈的例子,並不足以質疑“卡爾文的預定論” 。根據depravity的理解,人,是沒有“選擇接受救生圈的能力” 的。(小夫個人是認同這種理解的,認為這種理解是合乎聖經的。) 至於你說的“不完全的自由,就是不公平的審判。” 這句話呢,是不成立的。 因為呢,這是用“人的自由” 為標準,去衡量“神的公義” 。 人的完全的自由,已經到,也只能到“自取滅亡” 為止。 如果神僅僅只是“公平” ,那麼,全體的人,按神的標準,都該死。滅亡,是完全的“公平” 的。反而應該說,得救,是“不公平” 的,是法外開恩。這也是為什麼,聖經說到“死” 的時候,用的詞是“工價”wage(有代價的,應得的) ,而當論到“救恩” 的時候,用的詞是gift(是白給的。) 神並不欠人什麼。 如果神只是“公義” ,那麼我們都完蛋了,我們都該死。神除了是公義的神,同時又是憐憫的神,愛的神。所以呢,神又“法外開恩” ,為人類預備了救贖。同時,神又不能自負公義,所以呢,當人類付不清罪的工價的時候,神親自來,道成肉身,替我們的罪而死。 具體的,關於卡爾文的“預定論” 的文章,書籍,小夫相信,你不難找到的,可以找來看看。小夫就不在這裡畫蛇添足了。 同樣號稱預定論,還有一種小夫所謂的“假預定論” :因“預知” 而“預定” 。這種預定論,小夫個人,也是不認同。 小夫所理解的預定論,從“得救的預定性” 而言,就是和卡爾文派的主張,很接近的。 所以上次WAITER轉來PACKER講“預定” 的,小夫看了之後,就說,這個人,或許是和小夫一樣,只是認同“一重預定論” 的,後來“三頁” 說小夫“好見識” ,他說那個PACKER,果然是“一重預定論” 的。其實呢,若是讓小夫闡述,自己對“得救的預定性” 的理解,也是那樣闡述的。 預定的意思,就是說,神因着愛和憐憫,在我們這些所有該死的人當中,“揀選” “預定” 了一批人,得永生。 接下來,就開始出現問題了。神“預定” 了一批人得永生,按人的邏輯,理性,也就等於說,神“預定” 了另一批人的滅亡。 或者說,神揀選了一批人,就等於說,神“不揀選” 了另一批人。 這種說法,這種理解,小夫必須承認,是HUMANLY LOGICAL的。 但是,如果說,神“預定” 了一批人的滅亡,卻又產生了別的困惑,聖經說,神愛神所造的一切。聖經里又說,叩,門就開,尋,就得着。。。 小夫個人,很難接受,神“預定” 了一批人的滅亡。當然,持雙重預定論的人可以說,那是神的主權。可是問題是,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經文,說到,“滅亡是預定的” 。 誠之,小夫看過你在7聊所寫的帖子,知道你對聖經中,“神使。。。心腸剛硬” ,已經有了比較正確的理解。那些經文,只是在有些人,已經認同了“滅亡的預定性” 之後,找出來的“證據” 。那種解釋若是成立,在小夫看來,就更不合理了,神難道會MANIPULATE人的心思,讓人去幹壞事麼?那是不可能的。 關於神的救贖邀請,是向世人發出的,而不是向特定的一些人(被揀選的人)發出的,這一點,持“自由意志論” 者,有許多經文支持,也有許多說明。小夫不再多說。 當這種矛盾出現的時候:神預定了一批人得永生,神預定了一批人滅亡,神豈不是有了“偏愛” 了麼?神是公義的,神不偏愛人。 那麼如何解釋這個矛盾呢? 小夫突然意識到,這個“矛盾” ,是人自己搞出來的,是HUMANLY LOGICAL的結果。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如同,人想到一個平面,人所認識的平面,必然是有“正,反” 兩面的。但是,有沒有一種可能,預定只是一個“只有一面” 的硬幣呢?也就是說,神“預定” 了一批人得救,同時,神卻沒有“不預定” 另一批人不得救呢? 這種理解,似乎毫無理性可言。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裡當作人理性的一個LIMIT,停止在“預定一批人得救” 這條界限,而不要往下再“推理” 出:等於說,“不預定另一批人得救” 。 整部聖經,至少對小夫個人而言,在“預定” 的問題上,就沒有什麼大的矛盾之處了。 神學理論,應該是“基於聖經而總結” 出來的,而不是“基於假設而求證出來” 的。 聖經里,關於“救恩的預定” ,至少有6處的經文,直接了當的說到了“預定” 。因此呢,小夫可以比較放心地接受“得救的預定” 。此外,聖經中的“揀選” 的經文,更是處處可見,加強了對“救恩預定性” 的支持。 反之,“滅亡的預定性” ,則是一處經文也沒有!僅有的一處,在彼得前書,還存在有各種可能的解釋。也就是說,聖經並沒有說過,“滅亡是預定” 的。 小夫曾見到有人說,主耶穌的禱告中,稱賣主猶大為“死亡之子” Son of perdition,以此來證明,聖經中,賣主猶大的滅亡是“預定”/ 註定的。這種說法,在小夫看來,是可笑的。“滅亡之子” 只是當時的一種“俗語” 。按他們的解經方法,今天一個中國婦人,稱其先生作“死鬼” ,難道她真的是在和一個“死” 了的“鬼” 在說話麼? 也就是說,一方面,聖經中多處經文明確地提到了“救恩的預定” ,“揀選” ;另一方面,聖經中又多次提到了神對所有人的愛,對所有人發出的“和好” 的邀請。 這些“矛盾” 如何解決? 持雙重預定論者,把這些邀請,局限於是向“被預定得救” 的人發出的。小夫認為,這種解釋,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是基於“有一批人是預定了要滅亡” 這一HYPOTHESIS,而作的“證明” 。 而如果拋開這些先設的假想,我們直接從經文去歸納,總結,就會得到兩個明顯相互牴觸的結論:1。神預定了一批人得救;2。神向所有的人發出了得救的邀請。之所以,“在我們人看來” ,這兩個結論會相互牴觸,是因為,我們的“邏輯” 告訴我們,神預定了一批人得救,“就相當於說” ,神“沒有預定” 另一批人不得救(預定了一批人滅亡) 。 但是,如果我們認識到自己作為人,“理性” ,“邏輯” 的有限性,把“神預定了一批人得救” ,作為我們理性的一個LIMIT,不再往下推論出,“就等於說。。。” 那麼,上面兩個1。2。就不牴觸了。 小夫認為,這種態度,是比較而言,更慎重,更成熟的。 從“雙重預定論” ,到“一重預定論” ,小夫個人覺得,是自己對聖經理解的第二個BREAKTHROUGH。許多原來一直困惑小夫的問題,因此而“豁然開朗” 。更重要的是,小夫切身的感受到了,“不要企圖以人的有限,去完全理解神的無限。” 小夫是邊想邊寫,沒有細緻認真地整理過自己敘述的條理性,若是誠之覺得小夫表達的不是清楚,歡迎繼續跟帖討論。 其實,關於“得救預定與否” 這樣的“神學問題” ,在小夫個人而言,是無關信仰根本的問題,因此呢,小夫並不會熱心於勸說誠之認同“小夫個人認為是正確” 的理解。 不論是雙重預定論,一重預定論,預知而預定論,還是自由意志論,都是“人作為主體” ,以“人的有限理性” ,對神的救恩計劃,所作的理解和闡述。大家都應該有着寬闊的胸懷,謙卑的胸懷。不論持那一種觀點的人,大家都認為,自己的理解,是最接近真理的,(這樣的想法,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呢,不應該對別家之說,有着太強的排斥,貶低,甚至上升到說對方為“異端” ,或者是“敗壞的神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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