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關於十一奉獻的問題 |
| 送交者: 九月清寒 2008年01月31日06:11: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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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瑪拉基書3章10節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 1.這是當納的部分,另外還有當獻的部分, 所以,我是不是應該理解為:10%全然要交進我自己聚會的那家教會? 1.我對10%是絕對沒有任何支配權的,對嗎? 10.1之外,還有很多支出, 1.購買聖經給慕道的姊妹, 長老和牧師高高在上,屬靈長輩,我只能搶着買單。
然後,還需要特殊的奉獻,比如教會的感恩節奉獻,比如靈命日糧的奉獻,宣教奉獻。。 我想知道,到底應該怎樣計算奉獻??哪些我必須交,哪些是不必要的? 再請教: 以上費用應該我們跟去的會眾支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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