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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十一奉獻的問題
送交者: 九月清寒 2008年01月31日06:11: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根據瑪拉基書3章10節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

1.這是當納的部分,另外還有當獻的部分,
2.也就是當納的部分必須全然,而不是可以剋扣一些作為當獻的部分,
3.使神家有糧,神家特指教會,基本上特指目前自己去聚會的那家教會

所以,我是不是應該理解為:10%全然要交進我自己聚會的那家教會?

1.我對10%是絕對沒有任何支配權的,對嗎?
2.那像我這樣並不固定教會的人,是聚會到哪裡,就交錢到哪裡?還是我可以任意選定一個教會,甚至是國內的教會?
3.當獻的比例是怎樣計算的?10.1之外,我到底還需要另外獻多少?

10.1之外,還有很多支出,

1.購買聖經給慕道的姊妹,
2.給自己買屬靈書籍,
3.探訪時候的支出
4.給國內的屬靈長輩購買一些保健品,
5.主日聚會,一天出門在外的各種吃喝車費開銷。。。(這筆開銷不小呢)
6.和弟兄姊妹或者長老,牧師約在外面吃飯喝茶聊天的開銷
(悲慘的說:基本上全是我買單)買單理由如下:
我們這裡的華人教會,年輕人基本就2種人組成:學生和黑民,叫他們買單,我下不了手。
當然也有少量師奶,但是我跟師奶們的時間不一致,沒辦法一起玩。所以就2種人。
這也是我非常不喜歡委身教會的一個重要原因,教會裡沒有合適的朋友。
而且憑良心說,沒有目的而去教會的大陸背景的年輕人,一直被大陸背景的華人圈子看作異類,甚至是神經病。或者超級無聊的人。
教會裡的人,其實也是這樣看待我們的。以至一些初信的弟兄,常常不得不在團契里,多次高調澄清,他們信主沒有任何功利性目的。
這些無形的壓力,久而久之,讓人心裡很難受。
跑題了。。。拉回來。。。

長老和牧師高高在上,屬靈長輩,我只能搶着買單。


以上這些開支全都不包括在10.1 之內,對不對?

然後,還需要特殊的奉獻,比如教會的感恩節奉獻,比如靈命日糧的奉獻,宣教奉獻。。

我想知道,到底應該怎樣計算奉獻??哪些我必須交,哪些是不必要的?

再請教:
教會在探訪病中會眾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經費給牧師?
比如購買一些花或者食品去探望,
比如醫院停車場的停車費。。。(投幣的,沒有收據)

以上費用應該我們跟去的會眾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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