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談人的**信** |
| 送交者: 新民 2008年02月04日19:55: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新約聖經說(希伯來書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約翰福音3:16里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以弗所書2:8-9清楚表明神的主動施恩與人的無功受祿: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新約聖經三次引用這一因信稱義的原始事實(羅4;3;加3;6;雅2;23)。 義人因信得生的舊約道理(哈巴谷書2:4),被新約作者反覆引用(羅1;17;加3;11;來10;38)。 因信稱義的提法(羅4:11;5:1;加3:8,24),如果把神的恩典的主導地位考量進來,就是因(神救的恩,也借着恩典中給予人的)信而稱義(羅3:24-25;弗2:8-9)。 我繼續建議用“恩信稱義”來更精確、完整地表達“因信稱義”的簡略說法。 人的信固然來自神的恩典,但神悅納人正確使用恩典中的信心。不信也是信心的舉動,是恩典的誤用。神看人的信心為寶貴。 酒意正濃。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7: | 答覆蘆笛網友:先搞清楚概念,再討論 | |
| 2007: | (ZT) 今天晚上的 superball | |
| 2006: | ZT 火把與寶劍 (9-10) | |
| 2006: | 約牧師抓小偷之我見, | |
| 2004: | 聖經靈修版 創世紀20:1-18 | |
| 2004: | 我實現了突破!(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