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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人的**信**
送交者: 新民 2008年02月04日19:55: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新約聖經說(希伯來書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約翰福音3:16里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以弗所書2:8-9清楚表明神的主動施恩與人的無功受祿: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舊約聖經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15:6)。

新約聖經三次引用這一因信稱義的原始事實(羅4;3;加3;6;雅2;23)。

義人因信得生的舊約道理(哈巴谷書2:4),被新約作者反覆引用(羅1;17;加3;11;來10;38)。

因信稱義的提法(羅4:11;5:1;加3:8,24),如果把神的恩典的主導地位考量進來,就是因(神救的恩,也借着恩典中給予人的)信而稱義(羅3:24-25;弗2:8-9)。

我繼續建議用“恩信稱義”來更精確、完整地表達“因信稱義”的簡略說法。

人的信固然來自神的恩典,但神悅納人正確使用恩典中的信心。不信也是信心的舉動,是恩典的誤用。神看人的信心為寶貴。

酒意正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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