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駁吳主光牧師的異端教導-關於預定論-1 |
| 送交者: ardmore 2008年02月12日05:12: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駁吳主光牧師的異端教導-關於預定論
基督教改革宗神學對預定論最為簡潔,完整的表述,即通常所說的加爾文五點救恩論,包括以下五點: 1.全然敗壞 必須指出,以上五點並非加爾文本人或者某位改革宗神學家的發明,雖然加爾文本人在基督教要義一書中對預定論有詳細的討論,他卻並未將救恩神學簡單地用以上五點來表述。所謂加爾文五點乃是1618年多特會議為了駁斥阿民念異端教義而定,阿民念派人士在多特大會上提出與上述五點截然相反的教導,並要求荷蘭教會修改已有的教義標準即海德堡要理問答和比利時信條當中關於預定論的教導來迎合阿民念主義的自由意志論。作為對阿民念異端的回應,大會作出以上針鋒相對的五點決議。從此改革宗救恩神學通常又被簡稱為加爾文五點。 加爾文五點救恩論完全是嚴格建立在聖經的教導之上,因此以上五點成為一套嚴密的邏輯體系。後人往往遺忘教會歷史,誤以為加爾文主義是建立在邏輯推理的基礎上。事實上,加爾文主義之所以在邏輯上如此嚴密,乃是因其嚴格遵守聖經教導,這一因果關係絕對不可顛倒。相反,以自由意志為特徵的阿民念神學才是建立在人本的理性邏輯推理之上,由於阿民念神學違背聖經真理,該體系必然陷入自相矛盾,邏輯混亂之中。 中國教會普遍流行的是阿民念的自由意志神學,大部分基督徒對加爾文主義不太了解,即使有所了解,也相當片面,很多人對加爾文主義很反感。近日,福音平安堂牧師吳主光先生公開撰文批判加爾文主義救恩神學。吳先生這篇標題為《絕對預定論》的文章首先發表在《整全報》第三十七期www.ftcws.org/ftmagazine/sp/200710sp1.htm, 並被許多基督徒論壇轉載, 吳主光在這篇文章中,完全站在阿民念主義的異端立場上,公開教導錯誤的異端教義。 吳主光先生的神學觀點,在當今華人教會中很有代表性,而且吳作為一名有影響的時代論者,多年來極力宣揚教會失敗論,鼓吹基督徒放棄文化使命;在對待律法上,公然教導信徒不守安息日等,這些不符合聖經的觀點都是阻礙中國教會的絆腳石。由於吳先生在中國教會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有必要回應吳先生的錯誤教導。事實上,吳先生的批判文章並沒有任何新穎之處,只不過是對阿民念異端理論的重述。改革宗歷史上關於系統論證加爾文救恩論的神學文獻,可以用汗牛充棟來形容,本人才疏學淺,也不可能提出任何有創建性的新見解,因此,本文僅針對吳主光先生的批判,以聖經為依據,一一作為回應。
吳首先認為,加爾文關於全然敗壞的教導,是“極端化”。根據吳的解釋,『人心壞到極處』並不是指人心壞到不能認識福音而悔改得救,而只是指人心壞到極處,無人能識透而已。 好個無人能識透『而已』! 『而已』二字顯示了吳對人性罪惡的認識何等膚淺,一個人敗壞到不能認識自己心,卻還有能力認識基督的福音? 人乃是被造之物,基督乃造物之主。人墮落到連自己的心都不能認識,那裡還能認識造物主那深不可測的智慧以及他永恆的旨義呢? 不識透自己的心,也就不能識透自己的罪(因為罪乃是從心裡發出),怎麼能悔改歸向神呢? 這種邏輯上的混亂是一切人本主義者的通病,從吳以下的論述中我們還會多次看到這種毛病。 吳接着說: “聖經從未說過、罪人敗壞到不可能悔的地步;若是這樣、神早就結束這人的生命。神之所以一天仍未結束罪人的生命,是因為他還有一天會悔改的可能性。” 關於人的全然敗壞,聖經教導得很清楚。人心壞到極處(耶17:9),人是罪的奴隸(約8:34),人是神的仇敵(羅1:30),我不羅列更多的經文,僅指出其中一點,聖經說我們因着罪,死在過犯當中(弗2:1,林前15:22)。加爾文主義者認為這段經文表明我們在靈意上確實是死了,既然我們死了,死人怎麼能認識福音呢? 作為一位阿民念人士,吳主光顯然不認為罪已經在靈里徹底殺死了我們。阿民念主義者認為罪僅僅使人受傷,卻還不至於死。受傷的人,還能選擇和醫生合作來拯救自己,而死人卻只有靠神跡才能復活。而上面這節經文明明白白地教導說我們死在罪當中,而不僅僅是受傷。而且,這節經文也和創世紀的記載一致。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加爾文主義者認為,亞當和夏娃在吃善惡果的那一刻,他們的靈就死亡了,此後他們雖然又生活了很多年,不過是行屍走肉,從靈意上講,亞當和他所有的後裔從此都是死人,都是神的仇敵。對於阿民念人士來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只是嚇唬人的一句戲言而已。但此處我要提醒吳主光先生以及許多鼓吹“字義解經”的時代派人士,按照“字義解經” 的原則,“死” 就是死,死人不能相信福音。除非神首先使他從死里復活,即通常所說的重生。 吳主光還認為,如果人敗壞到不能悔改的地步,那麼神早就結束人的生命了。根據這種解釋,神之所以允許人存活,是因為人心裡還有某種善的東西,因此神還對人抱有某種希望,神在等着罪人某天“天良發現”,轉而相信他。這真是吳先生的一廂情願。聖經是這樣教導的嗎? 聖經說:“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 , 因此神之所以沒有立刻結束人的生命,是因着他的憐憫,給我們留有餘種(選民),而不是因為我們裡頭還有什麼好東西,可以使我們主動歸向上帝。這節經文把我們和所多瑪、蛾摩拉相提並論,就表明我們的實際狀況乃是和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都是徹底的不可救藥。 加爾文主義者認為,由於人的全然敗壞,人不可能主動歸向神,因此只有完全靠神主動的恩典才能使人得救。這也正是聖經所教導的: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 。死人不能作任何有益的事,聖經說當我們還是死人的時候,也就是根本不能悔改的時候,神就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了過來。但是吳主光堅持認為這一教導不合聖經,也不合邏輯。其實全然敗壞完全是聖經的教導,正如上面的經文所證實。吳先生真正想說的是這一教導不合邏輯,不符合他那墮落的理性邏輯。這一點毫不奇怪,墮落的人總要用自己的理性來審判聖經,當然不合邏輯了。聖經真理要是完全符合墮落人的理性,那才真是奇怪。 吳先生進一步追問: “如果罪人不可能揀選或喜愛歸向神,為何神還要我們愛罪人,藉以感化他們悔改呢?” 吳的這一問題首先在語言上有大問題,“罪人揀選歸向神” 這一說法荒唐大膽簡直讓人不敢相信。阿民念主義者通常認為人可以選擇歸向神,但沒有誰大膽到說罪人揀選神。基督教導得明明白白,“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我想吳先生的這一創造性提法,縱使伯拉糾再世,阿民念復生,也要被嚇一大跳。拜託吳先生,即使您堅持反對加爾文主義,也請您不要教導罪人揀選神這樣的“亮光” 了。這種語言上的混亂,作為一位知名傳道人,應當避免。 拋開語言上的錯誤,吳的這一問題反映了阿民念主義者的墮落理性。神愛人是因為人會喜愛歸向神嗎? 絕不是,否則神的愛就成了有條件的愛。我們知道神的愛是無條件的,神就是愛。不是因為我們愛神,所以神才愛我們,而是因為神先愛我們,所以我們才能愛神並彼此相愛。吳引用彼前三章一節關於不信的丈夫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來試圖說明罪人可以選擇歸向神,是對經文的誤解。此處彼得是強調作妻子的本分,要盡力順服丈夫。彼得指出妻子的品行可以感化不信從道理的丈夫,這本是人之常情,並不表示不信的丈夫會因妻子的好行為就主動願意認罪悔改歸向神。否則,為何聖經在別處又說,人為主的緣故,必要恨自己的父母和妻子呢? (路14:26)不過,此處吳先生對彼前3:1的解釋到是說明了為何今天我們的教會往往都喜歡用人情去打動不信者,而不是忠實地傳講聖經的真理,呼召罪人悔改歸正。 接下來,吳主光為了反駁加爾文“信心是神賜給人的” 這一觀點,對弗2:8-9這段經文提出一種新的解釋。經文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着信。” 吳氏解釋說,這段經文說明人得救需要兩個因素,一個是恩,來自於神;另一個是信,來自於人。吳特別強調信出自於人,這裡我完整地引用他的原話,吳說: “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會明白,「信」的本質已經告訴我們,必定是出於人的,所以保羅認為不用加以說明。” 因此,吳主光認為,保羅之所以說“ 這(信) 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乃是因為“信是出於自己” 這個道理太簡單,簡單得連保羅都不想浪費筆墨去加以說明,所以保羅將“信是出於自己” 改為“信是神所賜的”。好一個精明的解經家! 有這樣的“字義解經”嗎? 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對於信心的本質這樣一個嚴肅重大的神學課題,吳主光居然說任何一個有“常識” 的人都會明白。這裡我想說明一點,改革宗強調聖經的權威和上帝的絕對主權,但改革宗並不完全否定人的“常識” ,改革宗相信即使墮落的人也有一定的“常識” 和“理性” ,這是上帝的普遍恩典。對於“妻子可以感化不信道的丈夫” 這種普通的人類情感,我們正是用“常識” 來理解,而且我們相信即使是非基督徒也具有這樣的“常識” 。但是,在面對“信心的本質” 這樣一個嚴肅的論題時,我們堅決反對未重生的人僅僅憑“常識” 就能理解。用“常識” 去理解“信心” 乃是從本質上根本顛覆基督教的真理,也是一切新派神學的共同特點。吳先生的解經方式實在是讓人嘖嘖稱奇。對於“妻子可以感化丈夫” 這種該用“常識” 去理解的簡單道理,吳先生偏要將其解釋為人有能力歸向神;而對於“信心是神所賜的” 這樣一個只能憑信心去領受的,關乎我們救恩的生死大事,吳先生卻用“常識” 將其解釋為“信心是出於人的。” 從這一點我們再一次可以看到,人本主義者因為否定了上帝的絕對主權,其自身的“常識” 也顛倒混亂到何等地步。 吳先生還引馬可福音9:23-24來證明信心出於人。這裡記載了一位孩子的父親請求耶穌趕出孩子裡頭的鬼。耶穌對這位父親說: “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這位父親立刻流着眼淚地喊着說:“我信,但我不信,求主幫助我。(I believe, help my unbelief.)”吳先生依據和合本譯文“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來說明人有少許信心,但需要主在人的少許信心上添加更多的信心。我承認此處合和本的翻譯不準確是造成吳先生誤解的原因之一。如果我們參考眾多英文譯本,無論是欽定本還是NIV,以及1599年版的日內瓦聖經,都可以看到這位父親說的是:“I believe, help my unbelief.”, 原文中用ajpistiva這個詞確實是unbelief,faithless的意思。因此應當譯為“我信!但我不信,求主幫助。” 請注意,這位悲傷的父親在此道出了每一個受罪捆綁的人所處的悲慘狀況。I believe. 這裡的動詞believe表達了人的一種主觀願望,從情感和理性上看人可能願意相信,然而help my unbelief,這裡的名詞unbelief表達了罪人的狀態。也就是他不能信的悲慘狀態。改革宗認為這正表明了人的意志受到捆綁,人完全成了罪的奴隸,縱然情感上,理性上有要信的願望,然而意志上的枷鎖卻使人不能信。父母對孩子的愛是最偉大的人類情感之一,作父母的人都可以體會,如果我們的孩子有危險,我們甚至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來保護孩子。此處這位父親清楚地知道,如果他信,他的孩子就有救,但他卻說“help my unbelief”。換言之,要我們的命我們可以給,要我們信卻是萬萬不能。這發自靈魂深處,驚心動魄的哭訴無比生動地顯明了我們的全然敗壞,全然無力。罪人那,你聽到這全然絕望的哭泣聲嗎? 你若不也在神面前發出這樣的哭聲,你必然要下到地獄! 根據吳先生的見解,信心有少許出自於人,大部分來自於神。那麼,這“少許”信心到底是多少呢? 1%? 10%?還是49.9%? 馬丁路德曾經這樣說過: “如果有人把救恩歸功於人的自由意志,哪怕只是一點點,那麼這人對上帝的恩典全然無知,這人也根本不懂得耶穌基督的教導。” 著名的浸信會牧師司布真重申了路德的立場:“如果有人內心裡相信他的自由意志能使他歸向上帝,那麼這人根本沒有受過上帝的教誨。” 改革宗人士清醒地認識到,關於自由意志的分歧是宗教改革與羅馬天主教的核心衝突,一旦在這一議題上妥協,就必然踏上回歸羅馬之路。只要承認自由意志對得救有一丁點的貢獻,就會給人的驕傲留下餘地,簡單地說,有1%信心的人就必然要在那只有0.5% 信心的人面前自誇,最終教會必然要被那些所謂的“屬靈領袖” 所控制,必然導致“一個教皇倒下去,千萬個教皇站起來” 的局面。今天我們的教會治理上非常混亂,某些少數的所謂“屬靈人” 濫用自己的權威,把教會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隨心所欲,任意妄為。根源就在於教會在自由意志問題上稀里糊塗,沒有把每一個人都視為全然敗壞的罪人,從根本上撕下這些領袖的屬靈外衣。吳先生領導下的平安堂,就公開廢除民主選舉的教會管理機制,鼓吹“誰有恩賜誰領導。” 結果當然是那些有“少許” 信心的屬靈人領導那些只有“少少許” 信心的不太屬靈人。吳先生非常反感加爾文主義“全然敗壞”的教義,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正如司布真所言:“恨惡揀選教義的人,好像賊恨惡銀行護衛一樣;因為他不能得到其中的寶藏”。“全然敗壞”的聖經真理,正是護衛我們良心自由,抵擋各種人本獨裁者的堅強堡壘。 加爾文救恩神學五點都是完全建立在聖經真理之上,因此也必然是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如果認同人性的“全然敗壞” ,那麼其餘四點就不正自明。當然,吳主光否認第一點,他也就必然否認其餘四點。下面我們再繼續來看他對加爾文主義其餘四點的批判。 2.無條件揀選 吳主光首先表態同意“神不會以人裡頭的任何條件,作為神揀選人的基礎” 這句話,然而他話鋒一轉,馬上接着說: “但這句話不應推到極端,連「神看中人有願意悔改的心,才揀選他」也不容許。” 這裡吳先生連犯了幾個錯誤。第一,到底是誰把這句話推到極端? 加爾文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乃是吳先生自己把這句話推到極端,然後批判稻草人。第二,“連「神看中人有願意悔改的心,才揀選他」也不容許。” 這句話本身是對神的褻瀆,加爾文從來沒有不容許神這樣,不容許神那樣。加爾文當然也會犯錯誤,但他顯然沒有粗俗無知到要“容許” 或“不容許” 神作某事。恐怕只有吳先生這樣敢於教導“人揀選神” 的“有少許信心” 的人物才會“容許神” 或者“不容許神”。第三,“神不會以人裡頭的任何條件,作為神揀選人的基礎”和“神看中人有願意悔改的心,才揀選他” 這兩句話所表達的意思截然對立,二者不可同時成立。吳先生先卻既同意前者,也同意後者。吳先生的語言邏輯之混亂,再一次讓人嘖嘖稱奇。當然,我不應該在語言表達方式這樣的小問題上過多糾纏,我明白吳先生真正要表達的意思乃是:“人要先自己悔改,然後神才會揀選他。”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吳先生對“無條件揀選”的進一步批判。 吳提出一個問題: “按常理來說、如果神的揀選,與人的任何條件都無關,神為何還要罪人悔改呢?” 然後吳舉亞伯拉罕為例,指出神訓練亞伯拉罕的信心,乃是要我們效仿亞伯拉罕,然後吳得出結論:“神揀選人,是有一定『基本條件』的。” 吳先生似乎總是要用“常理”,“常識” 來考察聖經。聖經上說神要人悔改,吳就得出結論說神要人悔改在先,然後才會揀選他。按罪人的“常識” 來看,這當然符合“常理” 。可惜這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以亞伯拉罕為例,聖經第一次提到神召呼亞伯拉罕,是在創世紀第十二章。 吳先生以窮追不捨的姿態繼續拷問加爾文主義者: “再問、保羅為何說:「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原文直譯是“faithful”,原意是「滿有信心」),派我服事他」?(提前1:12)這豈不是神派他服事的條件嗎?” 這裡,吳先生還是犯了同樣的錯誤,聽見說保羅有忠心,馬上就解釋為,因為保羅有忠心,所以神才揀選他。當然我相信使徒保羅大有忠心,但是大數人掃羅可沒有什麼忠心。無忠心的掃羅死罪當中,聖靈使他從死里復活,並賜給他一顆新心,也就是忠心,他才成為能為神所用的使徒保羅。所以,神揀選保羅,乃是在他還沒有忠心的時候。吳先生又一次顛倒了因果關係。 吳先生又一次“ 再問”: “再問、希伯來書又為何說:「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以色列人)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這句話豈不是責備以色列人沒有信心,所以不接受福音嗎?” 整本聖經都責備以色列人沒有信心,所以他們不斷地受到神的懲罰和管教,加爾文主義者當然認同這一點。但吳先生引這段經文來批評“無條件揀選” 卻沒有道理。吳先生似乎要說,因為以色列沒有信心,所以他們不接受福音,所以神責備他們。我非此同意這是正確的,但是,這和批評“無條件揀選” 有什麼關係呢? 相反,這豈不正說明,儘管以色列沒有信心,神仍舊揀選了以色列,這不是“無條件揀選” 又是什麼呢? 因為聖經說得明明白白: “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 羅3:3) 因此儘管以色列人不信,神仍然沒有廢棄他自己的信,直到這所應許的信在主耶穌里得以完全。主耶穌作為完全的神,他向世人彰顯了神的信;他作為完全的人,在天父面前成全了人的信。神的信和人的信在主耶穌的神人二性中達到了完美的和諧,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在主耶穌身上終於得到了最終的應驗。繼續討論下去,又要引出改革宗與時代主義者的另外一大衝突-以色列與教會的關係,本文暫且不論。 吳先生實際上要表達的邏輯關係是: 如果“無條件揀選”,那麼神就不能因以色列人的不信而責備他們。吳先生最後說: “神預定棄絕以掃,因為預知以掃貪戀世俗,這個理由才叫人折服。” 這是典型的人本式思維,可以叫人本主義者折服,但卻不是聖經的啟示。聖經從來沒有說神棄絕以掃是因為神預知以掃貪戀世俗,聖經說的是:“雙子還沒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事實上,如果以掃是因為貪念世俗才被神拋棄的話,那麼雅各也應該被拋棄,因為雅各同樣貪戀世俗,為此甚至夥同母親一起欺騙他的父親。 聖經一方面教導人得救完全是神的主權,另一方面也教導人若不遵守上帝的旨義必然要受懲罰。人本主義者認為二者互相矛盾,所以他們拼命要用所謂的“常識”,“常理” 來稀釋聖經真理。其實,全面,平衡地向不信者宣講這兩點聖經真理是傳福音的最好方式。這樣做當然會激怒不信者,他們一定會憤怒地指責神不公平,而這正是聖經的教導,聖經說人憎恨神。傳福音者就是要向不信者指出他們在本性上乃是憎恨神的人。神的主權和人的義務這兩條重要的教義平衡在一起,就會把人逼進一條死胡同中,罪人在這條死胡同中必定陷入絕望的憤怒中。正是在罪人對自身的絕望當中,綿羊和山羊,選民和非選民才會被分開,前者必定會在聖靈的光照下,悔改得生,而後者將在私慾的怒火中繼續與神為敵,直至神的審判來臨。這就是福音的大能,救一切相信的人,卻定一切不信者的罪。 改革宗一方面強調神的主權,另一方面也強調人的本分,決不允許人以神的主權為藉口,逃避人的本分。也因此又引出雙方在反律法主義和文化使命這兩個議題上的衝突,本文也暫且不論。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7: | 看法有很多差異-簡答五問 | |
| 2007: | 與佛同樂 | |
| 2006: | 羊肉抓飯: | |
| 2006: | zt也談中國教會的釋經“誤區” | |
| 2004: | 轉貼《我曾是一貫道信徒》 | |
| 2004: | 給Yaomi姊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