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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照門裡的法利賽人江登興 (轉)
送交者: 我思故我不在 2008年02月20日04:54: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艷照門裡的法利賽人江登興 (轉)


老羊


今天有朋友傳來一位叫江登興的網絡基督徒的文章,題目叫《艷照門:無權扔石頭,有權說它髒》。看後不知怎麼想起了芙蓉姐姐。
據說此人常自以為特聖潔,一副耶穌他弟弟的江秀權面孔,今天再一次領受了此人惡毒與偽善之登峰造極。不僅如此,據此人同學稱,該人嫉妒成性,且心胸狹窄,以聖經名義睚眥必報。果然。

先看題目,《艷照門:無權扔石頭,有權說它髒》,再看內容,顯而易見,他實際上表達的就是“無權扔石頭,有權扔石頭”。換言之,由於文學上的無知或者有意偷換概念,他不過把“扔石頭”改成“說它髒”而已。因此,該文實際上就是“無權扔石頭,有權扔石頭”。這位“基督徒”無非是為了躲避約翰福音8:1-11節里耶穌那句對偽善的法利賽人所說的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位假信徒先用“說它髒”來欺騙他的主,然後以為自己偽裝成“說它髒”就可以逃避聖靈的憤怒,就可以大打出手了。他忘記了人看外表,但神是看內心的。也許這位狡詐的法利賽小人會以“但她們沒有懺悔,所以在這之前,我應該扔石頭(說它髒)”為藉口,但無論是由於無知,還是由於狡詐,他無法迴避這樣一個基本事實:耶穌絕不是在女人悔改前說這句話的。否則,人的悔改就成了得救的善工,而這正是正統基督教信仰最反對的。

其實扔石頭就是扔石頭,如此偽裝做假不用說基督徒,就連外邦人也不如了。就這樣一位小人,卻滿口仁義道德,並且竟然以為別人都被成功矇騙了,實在令人為之羞愧。其實“艷照門”出了這麼久他不吭聲,直到有主內的弟兄姐妹站出來重複“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一基本道理,他就壓抑不住了,舊醋重發。其實他根本不是想向阿嬌等人扔石頭(說它髒),不過是想借着這個話題,再乘着人多勢眾的有利時機,道貌岸然地控告一直令嫉恨的弟兄而已。他現在巧妙地躲在那群扔石頭的“眾人”之中,為了防備被認出來,就是說:他們是扔石頭,我是“說它髒”。不過在我看來,那些明目張胆扔石頭的人,比這位偷偷摸摸扔石頭的“基督徒”要令人尊敬一千倍。如果說他們也是偽善和可恥的,但這位“基督徒”就不知道要偽善可恥到什麼地步了。

其實關於所謂私人行為進入公共視野,還連累了江先生熱愛兒童的心,這一切惡果,恰恰是因為江先生這樣的人物的功勞,他們滿世界去展示人家這些照片,包括珍惜一切機會向小朋友展示,然後就說這些私人行為進入了公共視野,並且傷害了小朋友,因此他不僅成了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又成了小朋友的保護神。這是世界上最邪惡的罪犯。他們進入私人房間搶劫,或者無視別的罪犯進入私人房間搶劫,把這搶劫的成果說成是“成了公共事件”,然後這些罪犯或共犯轉過身來把自己打扮成“公共評論員”或公益保護者。但是他忘記了,就是他本人正在用那些石頭偽裝並傷害他所謂的“道德”。

江先生有必要按耶穌的吩咐先看看自己裡面的骯髒和黑暗。說實在的,要說髒,阿嬌比江先生要乾淨多了。最沒有資格說別人髒的就是江登興本人。保羅說他是個罪魁。他在主的大光里看見自己是最髒的人。奇怪的是,江先生在“主”的大光里卻看見自己象個美人,他的天職就是指責別人髒,仿佛他要為別人釘十字架似的。就是這位基督徒,千方百計珍惜一切機會“揭露”倪柝聲弟兄的私生活,一個對其他的個人生活充滿窺探欲、一個對故去多年的主內弟兄的或許有的缺點鞭屍的人,如果不是心靈上有病,那他的主就只能是那位“控告者”的子孫。

現在我們看看這位怎樣為法利賽人“翻案”的:耶穌對那些“公共輿論”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江先生說:
我的回答是“不”!私人行為當然不受公德的限制,但是當個人的私人行為,因為當事人以公眾人物的身份出現,給公共福祉帶來影響時,這些私人行為就應該受公眾的評價。……她們怎麼表態是她們的權利,給出我們的道德評論,是我們的責任和權利,髒的就是髒的,香港媒體所用的“淫照門”的“淫”,明顯的是一個公眾對進入公共視野的私德的表態,難道我們要自由到連此“淫”字都要刪除嗎?……

誰能把江先生字典里“淫”字刪除呢,那可是他經營多年用來自淫、也因此用來控告人的法寶。不過這個堅決主張“淫”自由的人,恐怕要與另外一份名無份了。當那些人羞愧退出以後,讓我們看看江先生怎樣歪曲耶穌的話的。他私意解釋說,“耶穌其實是在指責這些人的準備扔出去道德石塊不帶着憐憫”。按他的意思,好象還有帶着憐憫的石塊似的。顯然,他認為他的石塊就是帶着憐憫的石塊。然而誰都知道他的憐憫是什麼。他不僅比他的“主”高明,更比法利賽人偽善兇殘。他要打死那女人,卻以“主”的名義,以憐憫的名義。

願神饒恕他這樣的“女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艷照門:無權扔石頭,有權說它髒

江登興


  艷照門發生時我正在香港,與大陸用“艷照”不同,似乎香港媒體普遍稱艷照為“淫照”。
  
  艷照門事件發展到今天,引出的重要問題就是:公眾有沒有權利對被曝光的私人行為進行道德評判?
  
  很明顯,這本來是私人行為,應該受私人道德的規範。而私人道德本來就是多元的,所以,似乎任何批判都難以找到充分的合法性理由。
  
  一些公眾人物的私人行為,比如艷照門中的性行為,已經進入了公共視野,它所帶來的將不止是私人性的影響,而是公眾性的影響時,我們是否還可以以私人的名義,或者自由的名義,剝奪公眾一切言說和評價和權利呢?
  
  我的回答是“不”!
  
  私人行為當然不受公德的限制,但是當個人的私人行為,因為當事人以公眾人物的身份出現,給公共福祉帶來影響時,這些私人行為就應該受公眾的評價。
  
  面對正在影響公共福祉的艷照門,適用於當事人的不應該單純是私人權利的範疇,而是進入公共視野的私人行為,當她們進入公共視野的私人行為可能影響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和他們的青少年個體的身心健康時。純樸的大眾,即使沒有權利批評這些當事人(她們確實是“受害者”),但是卻有權利對她們的行為做出評價,公眾沒有權利指着她們罵髒話,但公眾有權利本着自己的信仰,或者自己的道德底線,說她們的行為“真髒”!
  
  我相信湧入我們視野和我們孩子們的視野的淫照,這樣的表達式是我們正當的權利。
  
  至於當事人明星那一頭,她們盡可以“難以之隱,一洗了之”,也可以懺悔或者不懺悔——除了在香港一份雜誌上見陳冠希說自己年少時做過不少荒唐事外,至今不見任何人懺悔,不過說自己“傻”!
  
  她們怎麼表態是她們的權利,給出我們的道德評論,是我們的責任和權利,髒的就是髒的,香港媒體所用的“淫照門”的“淫”,明顯的是一個公眾對進入公共視野的私德的表態,難道我們要自由到連此“淫”字都要刪除嗎?
  
  艷照門正在考驗中國人的公共道德,這個公共道德不是一元的,而是由眾多的人根據自己的個人操守所持守的信仰匯聚而成的。
  
  公眾對這種進行公共視野的私人行為進行評價的時候,把握尺度卻是很難的事情,一、要對事不對人;二、評價只能有有限代表性,不能代表所有公眾;三、不要有道德的自以為是;四、對被評價者,指出其行為髒時,要帶着愛和寬容,不把人一棍子打死。
  
  當年一個正在行淫時的婦人被拉出來示眾,面對要不要拿石頭打死她的難題。耶穌沒有說拿石頭的人侵犯了私人行淫的自由,也沒有說公眾沒有對此行為進行評價的權利,他指出的是他們沒有拿石頭打人的資格,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
  
  耶穌其實是在指責這些人的準備扔出去道德石塊不帶着憐憫。當這些人羞愧退去時,耶穌對婦人說:“婦人,……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婦人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
  
  肯定髒的就是髒的,不扔石頭,給當事人以尊重,盼望公眾福祉得到維護,這是我們最好的態度。
  
  今天,如果當事人站出來真誠道歉,公眾也許會大度地說:“唱你們的歌去吧,從此不要讓我們看到你們的淫照了。”
  
  不過我們未見這樣的態度,倒見到有人以自由的名義為阿嬌叫好,為這個緣故,我堅持表態一聲:“髒的就是髒的”,為自己,也為孩子們。
  
  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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