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與神的引導-2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6月12日14:43: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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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聖經與神的引導 (續) God’s Sovereignty over “Chance” Happenings 輪盤的轉輪旋轉着,骰子下了,牌也發了,頃刻之間不是發了大財,就是傾家蕩產。一條黝暗路上的一小塊冰對一個“運氣不好”的駕駛,遞送其致命的效果。一個股票交易員剛巧在正確的日子買到正確的股份,大賺了幾百萬美元。一個母親珍愛的夢被她家人的疾病或痛失親人震碎了。上帝是如何控制這種偶然事件的發生的呢?然而,在舊約中,為了作決定而搖的“簽”(lot)──人決定的事,神宣告是祂刻意定下的計劃: 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16:33) 抽籤能止息紛爭,排解二強之間的糾紛。(箴18:18,新譯本) 掃羅禱告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求你指示實情。」於是掣籤掣出掃羅和約拿單來;百姓盡都無事。 掃羅說:「你們再掣籤,看是我,是我兒子約拿單」,就掣出約拿單來。(撒上14:41-42) 船上的人彼此說:「來吧,我們掣籤,看看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於是他們掣籤,掣出約拿來。……約拿在魚腹中禱告耶和華他的神……你將我投下深淵,就是海的深處;大水環繞我,你的波浪洪濤都漫過我身。 在救贖的日子,神接受了那透過拈鬮而揀選的羊(未16:10)。應許之地乃是透過拈鬮而分給以色列人,而不是根據支派的大小來分配(民26:52-56;33:54)。以色列人決定要攻擊基比亞人,是“照所掣的簽”(士20:9)。 聖經中還有很多其它的狀況是用拈鬮來決定事件的走向的。的確,傳道書的作者把人一生的方向,視為某種由神隨意賜下的福分;人要“取自己的分(譯按:lot),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稍後又說:“那是你一生……的分。”(傳5:19;9:9)施洗約翰的出生是神的使者出現在他父親撒迦利亞所預報的,當時他正在聖殿的香壇事奉。路加的敘述似乎要指明一個事實,是撒迦利亞當天碰巧正在聖殿當職,因為他是“照祭司的規矩掣籤,得進主殿燒香。”(路1:9)這其中隱含着他當時在聖殿完全是偶然,神安排了這整件事,好讓祂能透過天使傳遞祂的信息。 烏陵和土明也是舊約時代決斷的用品。細節我們不清楚,但是它們可能是從祭司的胸派中取出,相當於今天我們透過“抽籤”來做一個隨機的決定。這是“在耶和華面前”(出28:29-30)做決定的方法;祭司不是躲在帳幕的牆後面偷偷地做,而是公開做的,有神完全的認可。 當面對需要選舉一個代替猶大的使徒時,信徒們在使徒行傳第一章中也用了類似的器具。他們把選項減少到兩個提名人,然後抽籤。他們禱告,求神“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徒1:23-26),然後他們接受這個作為來自神的選擇。對這麼重大的決定,而考慮到耶穌自己在揀選12個最初的使徒前,花了一整個晚上在禱告上(路6:12-13),這似乎是一個最草率的方法──但是很明顯地,它得到神的認可。這當然是出現在新約完成之前,因此是缺少神完全啟示的旨意的福分的(例如,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提多書第二章,使徒行傳第20章等等,關於選擇長老的教導)。它也是出現在聖靈澆灌之前,因此沒有聖靈的說服與見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早期的使徒是透過搖簽的“隨機”選擇,單一地信靠神的主權。他們知道神在掌權,即使當結果似乎只是純粹的機運。 我們周遭世界上其它“機遇”的事件,也被宣告是由神所命令的。還有比海面上洶湧翻騰的波浪更隨機的嗎?然而每一個波浪都是神所命令的(見詩42:7;107:25;拿2:3;可4:41)。星辰似乎廣布於宇宙中,而事實上是有秩序地被安置在那兒的:“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賽45:12)。我們也提過神選擇人所應該居住的確切地點(徒17:26)。 唯一合乎聖經的結論是偶然之所以是偶然,只因我們的視野有限。沒有一件事情是真正偶然的;每件事都有秩序與目的。如果我們把神的聖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以及祂的臨在,組合在一起,會讓我們承認世界上的每一件微小的細節,都是由神積極地決定的。套用加爾文的話:“我們稱為‘偶然的事件’,只因為其理由和原因是個秘密。” 神沒有讓任何一件事以一個純粹偶然的方式發生;每件事都是根據祂主權的旨意而發生的。“聖經中沒有一個地方暗示神是在天庭的棋手,等待未知的下一步,靠‘無窮的技巧從每件苦難的意外中提取一些好事出來。’相反地,神知道每件細節……沒有一個能量的量子能在祂的計劃之外運動。” 我們無法解釋和理解這點;我們只能單純地接受:能讓“明顯的機遇”和“神的掌控”這兩個原則同時運作,對全能的神來說,是完全沒有困難的。在時代的末了,我們無權知道神所命定的,以及祂為何如此命定,但這不應該阻止我們在這個真理中喜悅。 對引導而言,這意味着什麼?它意味着我們必須承認神永不停止且完全的掌權,乃是我們生命所有處境的基礎,即使那些處境似乎是出於純粹的機遇。沒有一件事是意外。在禱告中考慮一個決定的方方面面,並研讀經文去尋求神的旨意(神的願望),也決心順服於祂在某條道路上所決定的旨意後,此時信徒必須安心地認識到,他或她已經在神的引導下盡了一切的努力。如果這個決定稍後出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也許是因為明顯的事故或意外發生了,我們不能下此結論說這個人就行“在上帝的旨意外”,或是在某種“次好”的狀況。 我們認識一個婦人,一個信徒,已遭受一連串的災難。她是一個虐待關係中的受害者,最終遭到遺棄。在考慮聖經的原則後,她的結論是她選了一個不好的夥伴,決心在日後類似的決定中尋求神的旨意。她重新把自己的生命獻給基督。不久之後,她成為一個嚴重車禍的受害者,是那種很少見的詭異的車禍,可是她卻在那個錯誤的時間剛巧在那個錯誤的地方。復原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而事實上她仍舊保留了一些殘障;在她的苦難之餘,又加上她的雇主面臨經濟的困難,她也失業了。然後她遇見了一位非常好的基督徒;她們墜入愛河,訂了婚,等着結婚,這次她很仔細地根據聖經做出決定。但是悲劇卻再度襲來:她的未婚夫突然死於一個罕見的疾病,她再度被悲傷所摧毀。可以理解地,她陷入對神的主權的質疑。神怎能讓這件事發生?她不是已經把所有的事情都順服在祂的指引下了嗎?難道祂不是掌控着車禍和疾病嗎?為什麼她總是成為顯然隨機的邪惡的受害者?為什麼生命開始感覺像是俄羅斯輪盤?這在她信心的天路中是很重要的一步,學習到神的確是完全掌握着所有的情況。雖然她沒有能在生命的早期最出正確的決定,她並沒有被撇棄,要去面對“神的次好”;她是被神以祂的智慧所主權地命定的許多困難所照管的。 God’s Sovereignt over Human Choices 不只是明顯的“隨機”發生的事是在神主權的掌管之下,人的自由選擇也是在祂完全的掌握中,雖然這看起來似乎非常矛盾。 這個問題要追溯至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他們被賦予管理地球的責任: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2:15) 這個使命是作為一個神聖的管家職份賦予給男人和女人的,而我們直到如今仍然在努力完成這個工作。咒詛是作為墮落的結果所賜下的,徒然使得這個任務更為困難,以“汗流滿面”和“荊棘和蒺藜”(創3:17-19)的形式來表現。但是在聖經其它的地方,地上的果子被視為是神工作直接的結果:“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 我們可以想象路司得與特庇城的人,聽到保羅的講道,一定會覺得有點被此陳述所冒犯。難道不是靠他們辛勤的工作和有效的農場管理,才得到這麼豐富的收穫的嗎﹖就算讓萬物生長的是神,但是要不是他們的努力,農作物也不會自動地生產出來,而且當然不會得到收割。神怎能把所有的功勞都占了呢?難道不是人去決定選擇農田,收割,種植的技術,以及什麼時候播種和收割的嗎? 我們也知道耶穌自己承認人在農業上作決定的技能: 你們豈不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嗎?(約4:35) 耶穌回答說:「晚上天發紅,你們就說:『天必要晴。』 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太16:2-3) 神在收穫這件事上怎麼會有功勞呢?這裡又是神的主權這個偉大的悖論 的地方──就是祂能掌控所有的層面,而完全沒有減低人自由的責任。事實上,沒有認出神主權的手在護理我們的生命,反而是我們的問題。這個主題其中一個偉大的闡釋是出自清教徒作家約翰•弗萊(John Flavel): 你的本份是相信祂的手和管理。當神賜你各樣舒適的東西,卻不相信祂的手在其中,便是大罪。因此而有對以色列的控告:“他不知道是我給他五穀、新酒,和油,又加增他的金銀;他卻以此供奉巴力”(何2:8)也就是,她沒有真的發自內心考慮到我對她的照顧,以及在這些憐憫上的良善。對苦事來說也一樣,當神的手高舉,卻不去看,是非常大的罪惡(賽26:11)。“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賽1:3);最駑鈍的牲畜也認識牠們的施恩者。當仰望神在所有事的手;且認識到無論你的舒適或苦難都不是來自塵土,或倏乎從地上而起。 (神護理的奧秘) 還有無窮盡的例子。門徒自由地選擇跟隨耶穌,但是很明顯地是耶穌揀選了他們(約15:16)。想一想彼得的例子,他作了一個智慧而理性的宣告,說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只是耶穌馬上告訴他,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6-17)。也想到帖撒羅尼迦人歡迎保羅、西拉和提摩太帶來的消息,也接受它是神的話,是出於他們自己的意志來選擇基督的福音。稍後,當他們接受保羅給他們的信,他們讀到第一頁中令他們困惑的句子:“我知道你們是蒙他揀選的”(帖前1:4;參1:6;2:13)。 當然,這個真理是適用於各處所有的信徒的!我們的信心是出於理智的決定去信靠基督,且對罪懊悔。的確,聖經告訴我們那些不聽從福音的人(出於選擇)會要對這個選擇負責,且據此受罰(帖後1:8-10)。但是我們也被形容為“選民”(the elect),也被告知神揀選我們是在創造世界以前(弗1:4)。不知怎地,神的揀選和我們的選擇同時發生了作用;它們不是互相幫補的,不是把我們的努力和神的努力結合在一起,產生必需的結果;它們也不是一個幻像,不是一個行動和另外一些只是看似起作用的行動。兩者都是真有作用的,而且兩者都是有效的。 當我們的心智最終同意這些共存、(明顯地)互相矛盾的選擇能力時,所有我們作的只是順服於神的無限性。我們這個時代的理性主義──要把一切臣服於人類理性的欲望,以及拒絕任何人類理性所無法理解的事──經常會阻擋我們接受這種明顯的悖論。世俗的理性主義無法接受神的本相;它只能接受一個縮小版的上帝,一個會臣服且順服人類理性的神。 涵義之一。首先,我們有責任使用我們的心智。神的主權並沒有使我們的頭腦荒廢。相反地,一個基督徒應該開發並使用他的理性能力,使它發揮最完全的潛能。我們已經提到過神對引導的應許:“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詩32:8)有時這個應許會被當成允許我們休息,讓神來做所有的事。但是經文接着對這種被動性提出挑戰,加上如此的吩咐:“你不可像無知(have no understanding)的騾馬,如果不用嚼環轡頭勒住它們,它們就不肯走近。”(第九節,新譯本) 換句話說,神應許要引導我們的同時,祂也警告我們要防避心智的閒懶。在舊約中,很強調“智慧的道路”。在準備祭司的服裝時,神稱呼那些技巧純熟的人是“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 (出28:3)。以色列受神的命令與律法的教導,被吩咐要謹守遵行,“因為在萬民的眼中看來,這就是你們的智慧和聰明”(申4:5-6)。年輕的王所羅門,面對他王位的重責大任時,求神賜給他“智慧和聰明”,好讓他治理神眾多的百姓(王下1:10)。他的智慧後來成為傳奇,以致於“普天下的王都求見所羅門,要聽神賜給他智慧的話。”(王上10;24)詩篇充滿了智慧的道路的指示,有時也和神的話的影響聯繫在一起:“義人的口談論智慧;他的舌頭講說公平。神的律法在他心裡;他的腳總不滑跌。”(詩37:30-31) 也許最令人驚訝的是在箴言和傳道書中提到智慧的次數。事實上,箴言開頭的幾章,是一個冗長的對要行在智慧的道路的勸勉,吩咐我們要勤勉地尋求智慧,而那是神的恩賜: “……側耳聽智慧,專心求聰明……因為,耶和華賜人智慧;知識和聰明都由他口而出。(箴2:2,5-6) 在傳道書中,“教師”( 或“傳道人”)對智慧的來源與結果進行實驗。他多次反映在生活的空虛中,以致於初次閱讀時,智慧似乎是浪費了。但是事實上他的論點正是要強調尋求敬虔智慧的需要。自我中心的學習智慧,才會導致虛空,而順服神的心會得到正確的智慧的酬勞──“神把智慧、知識和喜樂賜給他所喜悅的人”(傳2:26)。 新約中這個觀念被進一步發展開來。事實上,從聖靈對我們生命的牧養的觀點來看,是被增強了。智慧在我們與主的關係中,不該被當成傲慢的來源,因為只有祂能轉化我們的心思,使真的屬靈的分辨成為可能。“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下面是個例子,說明當基督徒相信他們必須得到神對每個決定的指示時,會發生什麼事。幾年前,我們其中一位在組織一個義工的集會,幫助一個基督徒會議中心的裝修。部份的工作是把廢棄物從場地的一端運送到另一端,而在最初的幾天,是靠使用一部拖拉機牽引一部拖車沿着周邊的道路走,這大概需要半小時。然後有人注意到有條捷徑,會把整段路縮減到5分鐘:那是一條要穿過一個老舊莊園的中心的路。只有一個問題:莊園的兩側各有一個很大的、上了鎖的柵門。當我們徵求允許打開柵門時,莊園的業主要把決定延遲到第二天上午11點舉行禱告會之後。次日11點過後不久,回答終於來了:聖靈沒有允許可以開柵門。據透露,這土地的管理人固定會把當天的決定放在神的面前,引導會以說預言、異象、聲音,或其它超自然的指示的形式來呈現。無論多小的決定,都不能以人的判斷的方式來下;每件事都需要神的介入,而在這件事上,因為沒有超自然的回應,很明顯地這些柵門會繼續關着。因此,幾十個年輕人必須沿着周邊的路拖拉成噸的材料,對莊園管理的屬天原則感到十分地困惑。 因此,神對人的選擇的主權,並不意味着我們該停止使用我們的心智來評估前面的道路。我們應該使用我們理性的能力來估算每個決定的蘊涵。 涵義之二。其次,我們的渴望(desires)是重要的。有一個很流行的迷思是如果我們渴望一件事,一定是違背上帝的願望的。這似乎是與人的墮落的教義相符。但實際上這是對化約主義的神的主權的觀點的一個投降書。這個觀點認為神不可能掌管人的事情,到一個程度是祂的旨意和人的意志可以在時間內和諧地共存。但這恰恰是實際上發生的,且聖經提供了一些證據。 第一個證據是神的主權包括了給所有的人的普遍恩典,人沒有犯下他們的罪所能做出的最壞的惡行。神限制了我們的罪性,甚至是信徒,因此這個世界不會太早被摧毀(伯3:22-23),雖然我們是不配的,而神的護理依然成就了(徒13:34-35)。當神選擇減少這個層面的掌控,毀壞就會加速(羅1:24,26,31)。 第二個證據是神轉化祂的子民,好讓他們的渴望,以及他們的行為變得更與祂的渴望同步(腓2:13;另參來13:21;拉1:5;林前15:10)。透過對我們心智的更新轉化,以致於我們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令我們驚訝的真理是這是以一個真實的可能呈現給我們的;我們的意志 能 符合神的意志。在靈性的成熟上成長,會使兩者更為靠近。 因此,在尋求神的旨意上,我們必須避免這個假設,說我們的渴望永遠會違背祂的渴望。地球上最嘔心的地方就是神呼召人去做宣教事奉的地方,或者祂不贊成人有看電視或打高爾夫球的樂趣,並不必然是真的。當然我們的渴望與神的旨意必然是相稱的,也不是真的,雖然當我們在成熟中成長,這個符合度會日漸增加。 因此,在遵行神的旨意中,基督徒宣稱:“這是我真的想要的!”那是完全可能的。的確,那是神在我們心中動工的神跡的一部份:“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一個遵行神的旨意的人是最快樂的人。 God’s Sovereignty over Evil 要調和神的主權與邪惡的存在是一個難題,可能總是會超出我們的理解。然而聖經同樣指出對無限的神來說,這並不是問題。祂對邪惡是有主權的,但是祂沒有犯罪。神透過以賽亞宣稱:“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45:7) 這節經文令人吃驚的是積極行動的語氣:神造作災禍。當然,那是人配得的災禍,正如我們能說地獄是一個配得的狀況。但是神的確造作了災禍。在耶穌受難的例子上,雖然祂並沒有做錯任何事,祂“配得”祂的受苦。然而,這仍然使我們驚訝地讀到祂被交在虐待祂的人的手中,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見”(徒2:23)。官府是“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4:28)而當然我們也可找到以賽亞所預言的清楚真理:“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賽53:10) 約伯記對約伯受苦的記載很出名。但是真的令人難解的層面,在故事的開頭就出現了,撒但出現在神的面前,爭論要讓約伯受苦(伯1:6-12;2:1-6)神實際上同意撒但折磨約伯,撒但也欣然樂意地去作了。同樣地,約瑟的故事告訴我們那驚人的苦難,雖然行兇者的意思是邪惡的,但是終究是為了成就神的美事(創50:20)。我們也許會問神是否知道任何能達成這個目標,而在這個過程中不必引起苦難的方法。 受苦本身是不好的,雖然當然會帶來一些好結果。有人會指出所有的苦難,終極而言,都是人類當受的,是因為罪的緣故,而事實上因為神的恩典限制了它全面的影響。如果我們所受的是我們所配得的,那麼我們所當受的苦要比現在要多得多。不過,這並不能回答一個聖潔和全能的神所造的秩序中,如何能容許邪惡的存在?我們在這裡要注意的重點是聖經只單純地陳述事實,沒有做任何的辯護。總之,神以祂無限的智慧,神對邪惡是有主權的。這是一個宣告的事實,不只是一個文字遊戲。 這是聖經必須指導我們對我們生命的理解的地方,在一些需要引導的事上,放下我們的恐懼。理論上,即使一個人完全遵行神的旨意,仍然有可能會遭受邪惡及其結果。最順服的基督也可能是受苦的人。健康,醫治,自由,安全,以及財富都不是我們天生的權利,而最偉大的聖徒在神的主權下仍然可能會被剝奪這一切。約翰福音第九章是一個最令人驚訝的例子,一個生來瞎眼的人的故事。當門徒(雖然已經與耶穌同行超過了兩年)問到:“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約9:2) 他們把受苦直接與個人的罪連在一起,想要就此加以指責。套用今天的說法,他們是在問:“是誰沒有遵行神的旨意,因此不配得到健康?”耶穌的回答是:“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第三節) 如此,在引導這件事上,當困難發生時,假設我們是“在神的旨意之外”便是錯的。即使最順服的基督徒也沒有權利得醫治或事業興旺,而醫治的神跡也未必是神認可的記號。正如雅各書1:2所說的,用菲利浦(J. B. Phillips)的意譯是:“當各種試煉與誘惑聚集在我們的生命中時,我的弟兄們,不要把它們當成侵入者而怨恨之,而要把它們當成朋友來歡迎它們!” 這是神的主權的第三個層面,經常會令人驚訝,卻是必須相信的,如果我們真的認真接受聖經的權威,並聽從它真正所說的。神的主權整個的現象是極其重要的,是要我們確實考慮的,因為那與我們自然的思想是如此地格格不入;我們想讓神被人理解──或觸摸得到──的誘惑,會帶來一個危險,嚴重破壞我們在解經螺旋上的進展。事實上,在引導的這個領域中,我們的解經是處於一條特別的危險,會受到我們不可告人的動機的操弄。既然我們個人的決定確實是──個人的──在做決定的過程,我們很容易自衛或目光偏狹,所以我們順服神的旨意就是必須的,當我們嘗試維持良好的解經習慣時,願意讓祂來教導我們祂的真理。
如此,引導便完全是一件解經的事。這兩個主題是彼此互屬的。可惜的是,這並不是基督徒會議和研討節目通常會討論的。正如我們在本章前面所說的,引導通常是被孤立地來考慮的,而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另一方面,當神的子民努力尋找合乎聖經的指引,並臣服於神透過指引所啟示的旨意時,下決定就開始變得比較容易了,更重要的是,神會祝福他們的選擇。 透過一個令人愉悅的觀點的轉移──的確,改變預設和世界觀──人們便不再那麼擔心做出好決定,或在他們的生命中接受神的祝福。他們較少會關心生命如何取悅他們,而是較多關心他們的生命會如何取悅 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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