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撒为什么被杀?
小黑
在撒母耳记下第六章中,详细地记载了大卫从亚比拿达家迎回约柜,半途却发生了跟在牛车后面的乌撒,因为伸手摸了约柜而遭神击杀的事故。
从表面来看,或许我们以为,乌撒的被杀是无辜的,因为他只不过是匆忙之中,“犯规”去扶了一下本来不应该摸的约柜而已;
而且,若再追究下去,必须为此事故负责任的,还有大卫,因为他不应该同意用牛车去拉约柜,造成牛失前蹄而闯祸;
若再进一步追究下去,则大卫身边的祭司们也罪不可赦。因为他们明知约柜是不能用牛车去拉的,却明知故犯地任凭大卫胡作非为,一句劝阻的话也不说。
如此一来,只杀鸡警猴地杀了乌撒,而不追究大卫及祭司们的罪责,岂不是显出神的不公正么?
可见,乌撒被杀的事件,并不想我们所想那样的简单。为此,我们必须全面地查考圣经,看看它要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属灵启示。
首先,我们回到这整个事件的起点。
撒母耳记上第四章告诉我们,当时以色列人要跟非利士人打仗,因为怕打输而把本来放在细罗的约柜,抬到前线“壮胆”。接果,不但打输了,连约柜也“沦陷”在敌区之中
在这里,我们看到以色列人从头到尾都是按规矩办事的——无论去哪里里,约柜都是由人抬著。然而,最后以色列人还是吃了败仗。原因是胡涂的老祭司以利的两个儿子胡作非为,早已失去了神的同在。而由这样两个不认识耶和华的恶人带队,以色列人岂有不打败仗之理?
可见,神看重的是实质,而不是外面的花样。一付虔诚的样子抬著神的约柜,照样可以打败仗,这是我们所发现的第一个事实。
接著,在撒母耳记上第五、六章,我们看到自以为是的非利士人吃遍了“俘虏”约柜之苦。最后演出了用牛车送回约柜的闹剧。在这里,我们又看到非利士人用牛拉约柜不合规矩,但他们那不得不在神面前服下来的态度,却是得以让神放他们一马,使之脱祸的根本原因。
无知固然不可取,然而无知却愿意悔改,还不至于死路一条;无知再加上对神顽梗不化的藐视,就只有死路一条了。从神对无知的非利士人的“悔改从宽”,我们再一次看到,鉴察人心的神,一直注重的是,人里面到底怎么想,胜于外面作了什么事。
在撒母耳记上第六章中,我们还看到当约柜送回到以色列人这一边时,“耶和华因伯示麦人擅观他的约柜、就击杀了他们七十人。那时有五万人在那里。〔原文作七十人加五万人〕百姓因耶和华大大击杀他们,就哀哭了”。(撒上六19)结果,约柜最后就转到了基列耶琳人那里,并且平安无事地放了二十年。
从经文上来看,我们不容易明白,为什么伯示麦人只擅观了一下约柜,就要遭耶和华的击杀,而约柜放在基列耶琳达二十年之久,那里的人却平安无事。然而,如果我们了解上述这两个地名的含义,就不难找到答案了。
照圣经字典所示,“伯示麦”一名的意思是“太阳之家” ;“基列耶琳”一名的意思是“森林之城” 。
显然,“太阳之家”和“森林之城”刚好成了一明一暗的强烈对比。从此对比中,我们应该捂解到,住在“太阳之家”的伯示麦人,自以为是活在与神同在的亮光当中,以至失去了对神的敬畏之心,擅观约柜只不过是其自以为是的心态的表露而已。结果,神就一下子击杀了“七十人加五万人”,几乎是“太阳之家”全部的人。
相反,活在“森林之城”中的基列耶琳人,他们以谦卑为怀,自认是落在黑暗之中,瞎眼看不到神的人。他们也不以人身祸福为选择的目标,毫不忌讳地一下子就把耶和华的约柜给接过来。天上的父自然乐意在暗中与他们同在,并帮助这样的人成就祂的旨意。
可见,判定一个人的灵性如何,并不是以见到多少的“亮光”来衡量,而是取决于这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有多深。越是属灵的人,就越认识自己的黑暗、污秽、可怜的光景。主耶稣跟法利赛人说过这样的话:“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 (约九11)。这不正是“太阳之家”与“森林之城”两者之间的差别吗?
圣经还告诉我们,“基列耶琳人就下来、将耶和华的约柜接上去、放在山上亚比拿达的家中·分派他儿子以利亚撒、看守耶和华的约柜”。(撒上 七1)
在这节圣经中,“分派”一词,在原文字典中的意思是“分别为圣”;而以利亚撒的意思是“神是帮助”。也就是说,亚比拿达一共有多少个儿子我们并不知道,只知道这一个被分派看守约柜的以利亚撒,不但是神亲自分别为圣的,而且是神一直帮助他持守在圣洁的地位。所以,才能一守就是二十年而不出事。
但是,所谓属灵的人、事、物,都是会变的。亚比拿达一家也是如此。
当来到撒下第六章,也就是大卫要从亚比拿达的家中接回约柜的时候,我们看到圣经把基列耶琳改名为巴拉犹大,意即“犹大的主人”。 “犹大”一名的意思是“赞美”,“犹大的主人”岂不就是把赞美归于自己一身的意思吗?
显然,圣经是在暗示我们,透过二十年的“属灵”经历,基列耶琳人无形之中已经翘起了骄傲的尾巴,成了把赞美归与自己一身的主人了。圣经连续两次提及亚比拿达的家是在高高在上的“山岗”上,不也是在暗示我们亚比拿达一家已经成为金鸡独立,众人心目中的偶像吗?
由此便可预知,亚比拿达一家会出事,只是早晚的时间问题罢了。
果然,在运送约柜回耶路撒冷的过程中,乌撒被神击杀的事就发生了。
圣经如此记载了乌撒被击杀的镜头:到了拿艮的禾场、因为牛失前蹄、〔或作惊跳〕乌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约柜。 神耶和华向乌撒发怒、因这错误击杀他、他就死在神的约柜旁。(撒下 六6-7)
原文字典告诉我们,这处经文中的“错误”,旧约圣经只出现过一次,它的字源是从“安逸、懈怠”而来。也就是说,其实乌撒的错误不在于伸手去扶神的约柜,而在于他那不把护送约柜当成一回事的傲慢、轻浮的态度。而这一骄傲的种子,早在巴拉犹大的“山岗”上就萌芽了,拿艮的禾场上只不过是收其恶果罢了。
乌撒被击杀的事件,发生得突然却不偶然。
原文字典指出,“拿艮”的意思是“已准备”。也就是说,拉约柜的牛来到拿艮的禾场失前蹄,看起来似乎是一宗意外事件。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它是神早已准备好的一步棋。倘若乌撒死期未到,难道神连保守牛不失蹄的能力都没有?
当事故发生之后,大卫因为惧怕耶和华,不敢把约柜接到耶路撒冷,结果约柜就被运到迦特人俄别以东的家中,直到三个月后,大卫听说俄别以东一家不但平安无事,而且大蒙耶和华的祝福,才敢把约柜接回耶路撒冷。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迦特人俄别以东到底是什么人,能如此蒙神的悦纳?
原文字典告诉我们,“迦特”的意思是“酒醡”;“俄别以东”的意思是“以东的仆人”。
顾名思义,酒醡是葡萄被压成酒的地方。有一首许多信徒熟悉的诗歌唱到,“袮若不投葡萄入醡,它就不能变成酒”,很能表达“酒醡”在圣经中的含义。
还有,“以东”是那用一碗红豆汤就把长子名份给卖了的以扫的别名。如果说,以扫——以东一名是属肉体的人事物的代名词的话,那么,“以东的仆人”的属灵位置显然就更低了。
然而,如果一个属神的人,真能认识自己实际的身份不过是“以东的仆人”,常常会活在肉体之中;但愿意被神放在“酒醡”,经受生命的对付的改变,那么,他(她)就会是那把神的约柜接进自己的家里而蒙福的人。
想一想,开始是“太阳之家”的伯示麦人受击杀,“森林之城”的基列耶琳人,谦卑地把约柜接到自己的家而蒙福;现在是来自巴拉犹大“山岗”上的乌撒被击杀,
而名不见经传,地位卑微的迦特人俄别以东把约柜接到自己的家而蒙福。“以东的仆人”,就这样默默无声地接替了“犹大的主人”的地位。
历史的重演无非要告诉我们一个来自天上的定律: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 四6)整个与乌撒事件前前后后相关的人事物,都离不开这个主题。
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大卫在乌撒事件发生之前、后的思想转变,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当大卫第一次领著三万人,敲锣打鼓,浩浩荡荡的去迎取约柜的时候,实际上他是想藉著约柜显明神与他的同在,使之作王的地位更具不可置疑的权威性。
然而,这种想让约柜往自己脸上“贴金”,与当年以色列人与非利士人打仗时,想靠约柜为自己“壮胆”,在心态的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结果,以色列人打了败仗,大卫的盘算也落了空。这说明神的同在是不会与任何污秽的动机为伍的。
但是,当大卫第二次前往俄别以东家接约柜时,圣经让我们看到他的态度完全变了:
“抬耶和华约柜的人走了六步、大卫就献牛、与肥羊为祭。大卫穿著细麻布的以弗,在耶和华面前极力跳舞。”(撒下六13-14)
也就是说,大卫完全放弃了一个王的尊严,就像一个天真的小孩一样,在耶和华面前毫不造作地表达了他对神的敬畏和谦顺。以至到了一个地步,他的妻子米甲轻视地认为大卫有失体统,在众人的面前丢尽了脸。
但是大卫却反应说,“我也必更加卑微,自己看为轻贱”(撒下 六22)。结果,嘲笑大卫的米甲反而落了个终生不育的下场。倘若米甲也能像大卫一样,多一份谦卑悔改的心,说不定她早生“太子”,后来在圣殿上坐王位的,不见得是所罗门呢。
无论如何,乌撒的事件的确带给我们许多的反省和思考,使我们对神的生命之律有更深刻的认识。因为经常理论无法联系实际的我们,遇到事情总喜好趴在善恶树上论是非。
“枪打出头鸟”,就像乌撒的死。对此类事情的发生,许多人常常感到不解、不平、不服。但是,有谁想到,当地上的人为乌撒的死感到不值的时候,乌撒却可能在天上大声的感谢赞美主呢。因为是神使他藉著被击杀,虽然肉体突然“消失”,灵魂却不至于掉到地狱里,落在撒旦的手中。
而且,属灵的事物是不能照外表的模式去“复印”的。非利士人用牛车拉约柜没事,大卫甚至他身边的祭司团队,都可能以为这样的“创举”,是来自神的新启示而可以效仿,结果一跟就出了事;
大卫两次去迎取约柜都跳了舞。第一次跳舞跳出了事;第二次却跳出了神的祝福。
这足以说明,一切脱离了谦卑立场,或想藉著神来利益、抬高自己的人,都喜好从外表来探摸神的“约柜”。而一切从外表去摸神之同在的人,都是摸到边而摸不到底的。
愿神提升我们的眼界,让我们可以透过乌撒事件,看到更多、更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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