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伟光正” |
送交者: 欧阳山甲 2009年04月21日12:05:2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自从老师指出基督信仰的矛盾之后,还没有见到哪怕是一个在这里自称“主”的羔羊的“人”可以给出正面回应的。
我看到的都是一些论断,例如“反上帝,就必然称许认邪恶为父,不敬父母,杀人,奸淫,偷盗。”看上去非常伟光正,仔细推敲起来其实一点儿也站不住脚。
不信主的就都不敬父母,杀人,奸淫,偷盗吗?
信了主的就都敬父母,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吗?
答案显然都是“No”嘛。
如果信了基督的,你们能做到“敬父母,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那就恭喜你们达到了做人基本的标准,公益的“主”在天看着人间的事情,祂应该让你们进天堂。你们按照教义传道也无可厚非,教导他人“敬父母,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毕竟是对社会有益的功德。但是,如果你们自以为是“主”的选民而觉得自己在道德上高人一筹,可以对他人指指点点,甚至谩骂和诅咒,那么其实你们就已经背弃了基本的社会道德,如果你们的“主”在这种情况下还放你们进天堂,那么祂的“公益”就实在非常值得怀疑了。
从这一点上看,基督徒的道德优越感是妨碍他们进天堂的最大障碍,呵呵。
基督信仰的矛盾
人一定需要相信一些东西。
初生的婴儿在母亲温暖的怀抱中安然入睡,既是一种依赖,也是一份信任。
人的一生都是这样,在逐步建立的认同框架之下,去探索和认知外面的世界。
基督徒把自己的认知框架搭建在对“主”的信仰之上。
“主”自有永有、创造宇宙万物;
“主”特别眷顾“人”,以自己的形象造人,并让人在伊甸园里无忧无虑地生活;
“人”在蛇的引诱下偷吃了智慧树的果子,从此背上罪性;
“人”被“主”逐出伊甸园,在地球上按照“主”所赐予的灵性继续犯罪。
对基督徒而言,更重要的是“主”仍然眷顾着罪性深重的“人”们。
“主”令圣母玛利亚无性而孕,生下耶稣;
耶稣虽然贵为神子,法力无边,但为了拯救“人”,甘愿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耶稣以自己的血,洗清了“人”的罪,使所有信者得以籍着耶稣的道路获得永生;
耶稣以“圣子”的身份,得以和天父的“圣灵”合为一体,成为基督徒的“主”。
基督徒把一切美好的归于“主”,
而所有的罪性留给自己——主的造物——“人”。
由此而显示的谦卑令人“肃然起敬”;
由此而制造的矛盾令人“啼笑皆非”。
既然整个世界都是“主”所造,为什么其中罪恶的根源不算在“主”的身上?
何为“罪”?是以“人”的标准还是按照“神”与“人”所立之约?
如果“罪”的定义源于“人”的判断,那么基督徒凭什么可以妄断“神”的好恶?
如果“罪”的定义为“神”所启示,那又凭什么把“根源”划归到完全被动的“人”身上?
每每当怀疑者提及圣经中彼此矛盾的章节,
当挑战者指出“主”的行为和祂所立之约有背,
例如违背日常经验、例如“乱性断背”、例如恶人蒙恩、例如歧视妇女,等等等等...
基督徒总是以一句“勿要以人度神”来搪塞。
既然如此,你们又凭什么信心满满地把自己心目中的“圣洁”和“爱”都胡乱塞地给“主”,
难道不担心自己对“主”的猜度会也有偏差?
说到底,基督徒的“谦卑”完全是选择性的,
虽然在“主”面前,他们作出匍匐着、顺服着的姿态,
但是在“人”面前,在“主”的其它造物面前,
他们以“选民”自居,以获得救赎为依仗,有恃无恐地行着更大的偏执和罪恶!
这个世界上有多少杀戮和掠夺是在荣耀“主”的名义下的所作所为?
如果说当年耶和华用大洪水灭了无数“罪人”和“孽畜”是神的公益,
那么基督徒是否就是人间最有资格代替“主”的判断,
动用一切必要的暴力手段推行“公益”的代言人呢?
当“人”把自己和至高无上的“主”用特殊的继承关系捆绑在一起,
他们所谓的“谦卑”根本就难以约束极度的自我膨胀。
这个正是基督信仰的最大矛盾:因信称义导致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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