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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反对”预定论的几处经文之五——“神爱世人”
送交者: 诚之 2009年05月23日15:56:2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解析“反对”预定论的几处经文之五——“神爱世人” 作者:黑门山 转载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bb4e00100cb2b.html 约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即便对圣经再不了解的人,只要他对基督教略有了解,去过一两回教会,只怕没听说过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机会也是少而又少。对于不少人来说,这节经文几乎等同于全部圣经的化身了。对于如此著名的一节经文,我在这里的处理不禁令我自己哑然失笑。因为从本节经文的确可以演绎出诸多含义,而且不少演绎对于信徒的灵性成长大有裨益。然而我在这里却不能分享这些这节经文实际关于的东西,反倒不得不要为与之不直接相关的预定论解释,实在有点勉为其难。可是也没有办法,不少反对预定论的人认定这节经文否定了预定论,因此必须要对此加以回应。 那么这节经文如何反对预定论呢?常见的基本上两个思路。首先,这如雷贯耳的“神爱世人”表明神爱所有人,那么你预定论说神只拣选一部分人得救,另一部分人注定灭亡便与神爱所有人矛盾,故而错了。其次,后半句“叫一切信他的”得永生表明“信他”是得永生的先决条件,从而你预定论所谓的神拣选而得永生就是错的。自然,这两点出于同一句经文,两者显然是相联系的,因此我这里对第一点的分析会稍微详细一点,使得到第二点的时候可以简洁一些。 对于第一点“神爱世人”表明神爱所有人,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看待。首先,即便这里“世人”表示所有人,也不能得出神不能拣选一部分得救,而任另一部分沉沦的结论,这里的Q&A8解释了为什么——就是说一部分得救的恩典已经是如此之大了,完全可以是出于神爱所有人所促成的,而未必一定是爱所有人就非得救所有人 (我在这里不想涉及救恩实际效果与救恩实际能力的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神爱所有人而没能救成所有人,岂非表明神的爱不够彻底?)。 这不仅是一个逻辑可行的推理,而且也为其它圣经经文所证实。请参考诗篇136篇。这是非常有特色的一首诗,全篇在每叙述一件耶和华的行为之后都以“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作为该行为的理由。那造天地“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自然顺理成章,而领以色列人出来行走旷野“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也没什么问题,可是面对第10、15、17—20节这样的事情依旧“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全篇没有任何地方显明某一节的“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与另一节的“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有什么分别,对经文最直观的理解就是击杀这些人跟造天地表达了神同样的“慈爱永远长存”。你不理解为什么神杀戮西宏与噩不是神公义的体现,反倒是与创造同样的慈爱的体现那是你的事情,反正圣经就是这样说的。要是你说这跟我们讨论约翰福音3:16没关系,我还觉得约翰福音3:16跟预定论没什么关系呢,为什么那么多人老把这节经文往预定论上面扯?无论如何,神救一部分人,不救另一部分人跟神完全彻底的爱是丝毫不矛盾的。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神爱“世人”就一定表明神爱“所有人”了,有没有可能这里的“世人”是“一部分人”呢?“世人”这个字是world,既可以表示世界,也可以表示世界上的人;既可以表示世界上的所有人,也可以表示世界上的一部分人。要是偷看权威资料,那么BAGD对于kosmos解释的5.b说“of all mankind, but especially of believers, as the object of God's love”,这一词条的示范例子就是我们这里讨论的约翰福音3:16里的“世人” (以及接下来3:17c里的“世人”)。 这个时候坚持这里的“世人”要指“所有人”的只好说权威未必全对,可是否定这样的权威实在不容易,字典这么说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受到上下文的强烈支持。关键是第18节对第17节的解释。17节说神的独生子来了要让“世人”得救,而不是审判“世人”,而18节前半句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 倒还罢了,关键是后半句太狠,“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这个“已经”不是从时态上来的,似乎还留有回旋的余地,而是硬生生加出一个副词“已经”,表明这些人不在被救之列乃是在神的儿子来之前业已确定的事情。从而反推上面的“世人”,既然17节中的“世人”是让神儿子来救的,而不被救的已经被排除,那么这个 “世人”自然不能算作“所有人”,而只是“相信的人”。而17节又是解释16节的原因,逐步推上去,16节里自然在讲“相信之人”的事情。 可是反对预定论的不会单单因此被说服,因为18节还没完,在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之后立刻给出定罪的原因:“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这就转到了我们的第二个话题,就是“信他”是否是得永生的先决条件。必须明白,原因跟先决条件并不总是同一件事情,先决条件绝对永远是原因,但是反之则不必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数学中常有互为充分必要的两个条件,A可以推出B,B也可以反过来推出A,那么显然A是B的原因 (因为A,所以B),可是却不能说A是B的先决条件,因为并不是A引发了B杂 (明显地,B同样可以推出A嘛)。 先看我们这里的核心经文3:16。“神爱世人”是主句,“叫” (原文hina) 连接一个目的或结果的从句。到底是目的或结果跟我们这里的关系不大,要紧的是“一切信他的得永生”中“信他的”是一个限定性修辞定语,就跟“红纸”中的“ 红”一样表示受限名词的属性,而不必是表达“信”是得永生的诱发因素。明白这里的细微差别了没有?“信”完全可以是先决条件,但是我们不靠这节经文建立预定论,所以必须排除这里“信”作为先决条件。责任在反对预定论的一边,如果要用这节经文来反对预定论,那么必须要证明这里的“信”只能作为得救的先决条件解,否则只要“信”可以表达一般的静态形容词所表示的固有属性的意思,那么预定论丝毫不被这节经文所证否,因为这里根本就没讲到什么“信”诱发得救,或者还有什么可以诱发“信”的——因此本节经文跟预定论不直接相关。 再来看刚刚提到的3:18。同理,原因未必一定要是先决条件,而根据刚才“已经”所表明的先后关系 (同时“因为”后面“不信”中的“信”是个完成时态),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这里的原因不是先决条件,否则到底谁决定谁的关系也太乱了。而事实上根据结果判断原因倒是常事 (所谓逆否命题与原命题等价):既然得救的一定是信的,那么被定罪的就一定是不信的。还是同样的话,这几节经文跟预定论不直接相关。 可是看中文圣经的朋友不会停在这里。我们刚才提到这几节经文中的“世人”因为是神爱对象的缘故,因为是神儿子来拯救对象的缘故,所以更合适的理解是指相信的人,那么反对如此解释的人立刻就会说第19节则表明“世人”又代表了反对神的恶人,岂非又把皮球踢了回来。这里就是翻译的问题了,前几节的“世人”都是 world (原文kosmos),而第19节的中文“世人”乃是men (原文anthropoi),跟前面的“世人”不是同一回事,作者有意区分开来了,因此我们前面的分析不受影响。 第19节倒是有kosmos,就是“光来到世间”里的“世间”,不过由此表明这几节里的kosmos都是“所有人”尽管不是全无可能,但要由此改变前面的分析则比较困难。因为19节看来跟17节有点类似,17节有两个kosmos (还有一个是“降世”的“世”),字典所说的“世人”不是这一个。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19节,前面的kosmos不是指人,而后面的anthropoi才是在讨论人。 总结一下,基于约翰福音3:16的两点常见反对预定论的论点都站不住脚,从而本节经文不反对预定论。 另择两条回应: ++++++++++++++++++++++++++++++++++++++++++++++++++++++++++++++++ 新浪网友: 2009-03-03 08:28:43 那么这个“世人”自然不能算作“所有人”,而只是“相信的人”。 ---------------------------------------------------- 受教! 我以前一直以为“世人”就是所有的人呢? 博主回复: 2009-03-03 09:50:25 我个人也觉得网络博客不是严格讨论的地方,我只是尽我所能力求精准。就摘引我文中这一句话所得的结论,我想作如下说明: 1. “世人”完全可以作“所有人”解,关键是要有上下文支持,也就是说在圣经别的地方当kosmos作“世界上的人”解时,完全可以理解为“所有人”。 2. 此处根据16至18节的联合考虑,解释成“相信的人”远远比解释成“所有人”要合理。不是说绝对不可能解释成“所有人”,而是通盘考虑下将其解释为“所有人”有待克服的困难大得多得多。 3. 为了弥补可能解释成为“所有人”的细微可能,我在详细解释为什么理解为“相信的人”更合理之前花了一定的篇幅应对这个可能,就是为什么即使将其解释为“所有人”,只预定一部分人得救也一样不影响神对所有人的爱。 既然“世人”解释为“所有人”是联系上下文的结论,当我看到把我的话孤零零地一句拎出来就有点心惊肉跳。如果说本文对这位朋友有些许帮助,我盼望是得出结论的过程,而不是结论本身。 ++++++++++++++++++++++++++++++++++++ 新浪网友: 2009-03-04 10:49:32 只要是基督教信徒都承认神有主权,有永恒的计划,只不过在细节上有争议罢了. 我个人认为加尔文主义是不折不扣的异端. 上帝若预定人的沉沦,则此上帝有何圣善可言? 若上帝之救恩并非是为所有人的,则此上帝对众人并非一视同仁,这样的上帝有何圣善可言? 博主回复: 2009-03-04 11:14:13 原来上帝的圣善是要靠人的得救与否决定的,有人注定沉沦上帝的圣善便烟消云散了,这是你的思路吗?你觉得这样的思路实质上是神有审判人的权柄还是人有审判神的权柄? 哪怕你根本不屑看我另一博文 (“你接受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吗?(二)”之问答8,尽管本文已经提供链接) 对这个问题在逻辑上的回应,起码你应该看完本文再在本文下面留言吧。如果看完了本文,就请你自己想想你如何解释诗篇136篇通篇的“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最起码你概念中神的圣善是以牺牲神的全能和基督救恩果效为代价的。请你再思考: 1. 如果神全能又愿意所有人都得救,为什么事实是并非所有人得救? 2. 如果基督成就的救恩实质上解决了人罪的问题,而不是只提供一个得救的可能性,那么如果人人与此救恩有分,为什么事实是并非所有人得救? 如果你认定人注定不得救责任一定在神,如果你认定人注定不得救神就不圣善了,那我也没有办法,不过建议在你指称别人“不折不扣异端”的间隙也关心一下自己无视神全能与基督救恩能力的异端程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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