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不寐:加拉太书释义第一课:基督教(1:1-5) |
| 送交者: 一根柴 2009年09月21日17:47:5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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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文释经与基本结构 1、引言:原文释经的重要意义 在进入本段信息的结构分析之前,我想问诸位一个问题:你受洗成为基督徒之后,是否仍犯过罪?我是在“违背律法”这个意义上定义犯罪的,包括违反摩西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后者说全然爱主和爱人如己;也包括大家熟悉的天国宪章的内容,如马太福音5章22节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耶稣的意思是,发怒也类于杀人了);28节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44节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等等。放心,我并不关心你具体的罪。说“是”的请举手。 谢谢大家的诚实。这个现状给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恐惧和战兢。因为约翰一书3:9-10说的很清楚:“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难道,我们还没有得救、不是神的儿女、都是属撒旦的吗? …… 全文:http://blog.ifeng.com/article/3188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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