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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任不寐:“課堂討論”:關於“師母”和“女牧師”
送交者: j9 2010年02月24日18:42: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一、神呼召我們,乃是吩咐我們去死

這一周在本博客里,在加拉太書第二課後面關於“師母”和“女牧師”的“課堂討論”是很有價值的,儘管這是一個爭論由來已久的老問題。所以我把這組在線討論編輯發表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網友的觀點未必代表本博客的觀點。另外我編譯了F.Pieper的相關論述,這是我能找到的最為簡明扼要的神學解釋。在浸信會中,大衛-鮑森牧師對“女牧師”的批評是卓有成效的。但在廣義的加爾文主義裡面,無論是漢語神學還是英語神學,用理性彎曲聖經的現象非常嚴重、以訛傳訛非常普遍。比如Luke Timothy Johnson對提摩太前書2:12的注釋(NY,2001),以及很有代表性的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編者對保羅關於女人在教會中職分的觀點極盡更改之能事(編者Gerald F. Hawthorne等,台灣出了中譯版,p.846-858)。更改聖經的常用辦法是“歷史主義”,就是把聖經中自己不喜歡的段落說成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特殊問題。

這就是上次我發表的譯文所談的現象:一些加爾文主義者只是理論上、口頭上宣稱唯獨聖經,返回聖經,但在實踐中,仍然讓聖經服從理性,而讓理性討好群眾和現代性。當然,F.Pieper的觀點並不完全,因此我採取旁註的方式補充了一些觀點。和合本是深受加爾文主義影響的。所以我們很清楚地注意到,在翻譯哥林多前書11:5的時候,中譯為:“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所以有人就說,保羅這裡講的,與提摩太前書2:12節“我不許女人講道”相矛盾,因此保羅實際的意思是允許女人講道,保羅這兩篇書信處理的是特殊歷史問題。這是所有彎曲聖經最經典的作法。問題是,哥林多前書11:5所說的“講道”一詞,原文是“περιπατέω”(prophesies),很清楚地是指“說預言”(哥林多前書11:4已經註明了這一點);舊約、新約從未禁止女人說預言(女先知)。而在提摩太前書2:12,“講道”一詞是“διδάσκω”(teach),就是在教會裡教導人,包括正式講道在內。教導人是牧師的重要責任之一,但作先知說預言不是牧師的職分,儘管有牧師可能擁有這樣的恩賜。百基拉,亞居拉對亞波羅“講道”明顯是私下進行的;更重要的是,那是夫妻同工,不是妻子獨立布道(徒18:24~26)。事實上,聖經不僅沒有禁止,反而鼓勵女人在家庭以及其他場合為神作見證,包括傳道。

事實上,現在鼓勵女人作牧師的改革宗神學觀點(有些路德教會也同樣“自由”了),甚至不是加爾文本人的觀點,儘管他已經混淆了說預言與教導的不同;而且開闢了聖靈可能違背聖經之五旬節運動精神的先河。這造成了女牧師都一無例外地相信自己出於聖靈設立的現狀,結果就使保羅的話變得毫無意義。在加爾文注釋提摩太前書2:12的時候,他說:“Not that he takes from them the charge of instructing their family, but only excludes them from the office of teaching, which God has committed to men only. If any one bring forward, by way of objection, Deborah (Judges 4:4) and others of the same class, of whom we read that they were at one time appointed by the command of God to govern the people, the answer is easy. Extraordinary acts done by God do not overturn the ordinary rules of government, by which he intended that we should be bound. Accordingly, if women at one time held the office of prophets and teachers, and that too when they were supernaturally called to it by the Spirit of God, He who is above all law might do this; but, being a peculiar case, “Pource que e’est un cas particulier et extraordinaire.” — “Because it is a peculiar and extraordinary case.” this is not opposed to the constant and ordinary system of government”。

加爾文至少還認為,提摩太前書2:12清清楚楚講述的是普遍真理,不是什麼特殊歷史時期的個別教會的獨特問題,否則上溯到亞當夏娃就毫無意義。有人用蒙頭的教訓來反駁。我基本上贊同這樣以解釋:蒙頭與蒙頭巾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原文根本沒有“頭巾”一字,這顯示出蒙頭在強調“男女有別”真理的精義。關於這個問題,我會另外撰文討論。

...

打着女權主義旗幟的人們越來越討厭保羅的話,讓保羅的話服從自己的理性和道德觀念,這完全不是一個近代-現代現象。神學已經墮落到這種地步:看誰能把神淺白易懂的話語更改了,看誰的解釋得人的心...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23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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