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異端的定義 〗 初代教會根據聖經約壹4:2-3、腓3:8、約17:3、提前2:5和提後3:15-16,認定:凡自稱是基督教會、卻在上帝論、基督論和啟示權威論上犯原則錯誤的教派,是為異端。其中最核心的是基督論,因為基督徒相信我們的上帝是三位一體、基督是第二位格,聖經是道成文字的特殊啟示、為耶穌基督做見證的。
〖 異端的等級 〗 在教會歷史上,至今異端分以下幾個不同等級:
第一、否認耶穌基督的神性,以亞流派和動態神格唯一派為主,加上其他幾個不太重要的小教派。 第二、混淆耶穌基督的位格,以諾斯底派、涅斯多留派、歐迪奇派、聖父受苦論、形態論、聖靈受造派、嗣子論為主。 第三、貶低耶穌基督的神性,以虛己論為主。 第四、貶低耶穌基督的人性,以亞波里拿流派、幻影說、靈體論和基督一志派為主。 第五、混淆耶穌基督的地位,或否認基督是唯一中保,或否認基督是唯一救主,或貶低基督的工作,以猶太律法主義和伯拉糾派最為著名,此外還有次位論(“上帝三位格有高低貴賤之分”)和三神論(“聖父、聖子、聖靈是三個上帝”;或“聖父、聖子、聖靈各具有靈魂體”,如香港錫安教會)。 其中第一級異端干犯了全部上述五處聖經,對聖經啟示的基督論全面否定,因此被公認除非脫離該類教派重新悔改,不被視為得救。而其他幾個級別干犯了約壹4:2-3以外的其他四處經文,對基督論的干犯程度深淺不一,因此不少基督徒認為,其中異端教義的制訂者和積極鼓吹者如至死未改則肯定沒得救,其他受蒙蔽的會眾則未必。而我正是這麼認為的,因為那些異端教義的倡導者,不僅自己不認識我主基督耶穌,而且攔阻別人認識基督,“從天涯海角勾引他們入教,卻教他們做地獄之子”--認識獨一的真神和他所差遣的耶穌基督就是永生。 今天的異端若考察其歷史淵源,基本上不超出以上列舉各派異端的種類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