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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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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討論:亞伯的祭物
送交者: 玉舟 2010年07月04日05:30: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人類偷吃禁果之後,我們讀到的第一個故事是關於亞當的兩個兒子,他們是該隱與亞伯。(創4:1--16)該隱耕種土地,亞伯牧放羊群,他們都想得到神的喜悅。該隱以地里的出產獻給神,亞伯以頭生的羊為祭物獻上。但耶和華只看中了亞伯的祭物,這使該隱十分嫉妒生氣,並且因此殺了亞伯。歷史上的第一對手足是以殘殺宣稱他們之間的關係的。

    那麼,為什麼神不悅納地里的出產而喜悅被宰殺的羊羔呢?這裡深藏着的是人類幾千年來爭論不斷也探求不斷的問題--人究竟如何才能得神的接納。神在《創世記》四章繼三章救恩的預表之後給出了唯一的原則,那就是憑血氣,靠肉體無法得稱義。我們唯有在神的心意中在血里就近神,除此之外,一切努力都是獻凡火(利未記10:1--3),是不被接受的。

    該隱從事的是勞苦的耕作,從地里獲取了產物。這好比人要靠自己的好行為獲得良心上的平安,以此面見神。他的祭物沒有血來遮罪,罪實際上仍在神面前,公義的神無法與罪人相交;亞伯是放羊的,要知道人類在當時是不吃肉的,(食肉從挪亞洪水之後,見創2:16,9:3)因此,亞伯是遵從神的心意,只為獻祭而活的。他用羊群中頭生的羊羔獻祭,為罪流了血,符合了救恩代死的原則和流血洗罪的命定。也就是說,亞伯的祭物同時滿足了神的慈愛和公義,這正是基督救恩的根基,兩者缺一不可。

    從這兩人的行為我們如果看見屬靈的原則,我們可能就不會在心底隱隱地同着該隱一同質問神。因為如果獻祭滿足的是神的公義,流血就是獻祭的原則和條件。不遵循這原則,罪仍舊在,祭物無法達到神的面前。在神的公義里,伊甸園第一隻羊被殺是用來代替亞當夏娃的,亞伯的羊同樣也是代替他自己的,他明白罪的代價是流血,流血代表着死亡。而神的慈愛初時在羊羔被宰殺之處向我們陳列,至終神格中的子神親自進入時空的限制,做了一個完全的人。如《創世記》三章所預言的那樣,他來是為了被宰殺而死,一次永遠成就神人之間的和平,從此仇敵的作為被完全清理,罪不再阻隔我們與神的交通,獻祭的事也永遠成功,不再需要我們宰殺牛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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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

希 伯 來 書11:4
送交者: 雅1 2010月07月04日10:46: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亞伯的祭物 由 玉舟 於2010-07-04 05:30:07
希 伯 來 書11:4 
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可見, 亞伯的禮物被神喜悅,不是因為禮物本身,而是"因着信"的心,尊主為大,把自己“頭生的”最好的挑出來給主而不是隨便拿羊群中里的東西給主。 

如果該隱是***挑初熟***的地產表達神第一的心,那他的禮物,雖然是土裡來的收穫沒有血, 也會蒙神喜悅地。可惜他人心不對,沒有因着信獻祭與神,所以他所獻的沒有亞伯因着信的獻祭美。


希伯來書9:22
送交者: 雅1 2010月07月04日11:02: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希 伯 來 書11:4 由 雅1 於2010-07-04 10:46:01
聖經自己解釋“因信稱義”,而不是人東拉西扯聖經暗示什麼“因血稱義”的“在血里就近神”的說法。

然而“救恩代死的原則和流血洗罪的命定”對不對呢?當然,這是聖經說的,可是創4:2-5本身並沒有扯那麼遠。 

聖經哪裡說流血洗罪?請看: 
希伯來書9:2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我們能不能,把希伯來書9:22用到創4:2-5? 
不能,因為聖經希伯來書11:4自己解釋了創4:2-5。拋棄聖經自己的解釋,非要應用希伯來書9:22就屬於READ IT TOO MUC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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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既然是獻祭,
送交者: 誠之 2010月07月05日10:46: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該隱和亞伯二人所獻的分別不在於一個是農作物,另一個是動物; 由 背纖 於2010-07-05 10:10:08
所獻的祭是否合乎神的律法必定是關鍵。

因為我們信心的對象必須是神所啟示的律法(神的話),
而不是只憑我們自己的“誠心”就好了。

當亞當夏娃被逐出伊甸園時,神必定曾吩咐他們獻祭的原則(例如:在為他們製作皮衣時),也就是希伯來書所定下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之例。

所以,亞伯的信心,表現在他謹慎遵行神的律法上。

而該隱想要以自己發明的方法來獻祭,也就是不以敬畏的心來遵行神的律法。
這就是他的祭物不蒙神喜悅的原因。

崇拜在乎心靈(in Spirit,在聖靈中)與誠實(in Truth, 在真理中,也就是神的啟示)。我們常常只注意主觀的“心靈”層面,而忽略了客觀“真理”層面。所以,清教徒發展出來的“敬拜準則”(Regulative  Principle)值得我們去溫習,進一步思考。

摘自:海德堡要理問答解說
送交者: 誠之 2010月07月05日12:20: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挪亞知道要獻燔祭(創8:20) 由 誠之 於2010-07-05 12:19:18
在人墮落之後,很明顯的是上帝親自為罪人舉行了第一次的獻祭。這是隱含在《創世記》3:21的意思:“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從那時候開始,敬虔的人就需要透過動物的犧牲來到上帝的面前。例如,在《創世記》第四章,我們讀到亞當的兩個兒子,該隱和亞伯。上帝“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4:4-5)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這樣說,因為其他經文也說:“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來》11:4)。更美的原因是因為亞伯所獻的,是是活生生的動物──無罪的祭牲──所呈獻的是死亡所流的血。這點是很重要的,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神不接受該隱沒有血的供物,卻接受了亞伯的血的供物這個事實,證明沒有人不靠替他而死的替代物而能得到拯救。

只是某一派的解經傳統。
送交者: 誠之 2010月07月05日13:31: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搖頭ing...) 由 mean 於2010-07-05 12:25:45
我只是認為這個說法更能幫助我理解這段經文。
特別是和希伯來書聯繫在一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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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

不會吧?
送交者: mean 2010月07月05日12:12: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既然是獻祭, 由 誠之 於2010-07-05 10:46:44
Cain and Abel 的時候還沒有律法,甚至到了諾亞時代神也沒有頒布(包括如何獻祭在內的)律法,所以猶太人才有“諾亞七誡”之說(聖經外的發揮)。羅馬書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可見當時神並沒有很明確地陳明神的律法,並讓人按所給予的律法獻祭。所以,我以為 Cain and Abel 是否得神喜悅在乎心靈與誠實。

從“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到“上帝親自為罪人舉行了第一次的獻祭”,從“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到“更美的原因是因為亞伯所獻的,是活生生的動物”,之間的邏輯推理跳躍了不止一步。我只好尊重之,沒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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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纖:

“該隱和亞伯”- 文摘自(《怎樣研讀聖經》中的第十四章:
送交者: 背纖 2010月07月05日11:22: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亞伯的祭物 由 玉舟 於2010-07-04 05:30:07
以經解經,陳終道著,加拿大恩福協會,2005)

按創世紀四章1-15節的記載,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卻不看中該隱和他的供物。這段聖經沒有解釋為什麼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而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用以經解經的原則,最自然的解釋是在希伯來書十一4:“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這裡解明了亞伯獻祭所以蒙悅納,因他是因信而獻;該隱所以不蒙悅納,因為他憑自己的喜歡而獻。此外,約翰和猶大也都引用該隱的例子警告信徒,如:

約翰一書三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猶大書11節:“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里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可見該隱不但沒有信心,而且是“屬那惡者的”,也沒有好行為。凡沒有真信心的,不可能有真正的好行為。他不是愛弟兄的而是恨弟兄的,甚至因嫉妒而殺死自己的同胞。

猶大則把該隱跟假師傅和些滅亡的人放在一起。

另一方面,主耶穌也曾提到亞伯的事,馬太福音二十三35:“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可見主耶穌把亞伯跟所有有信心的人都算作同一類的人。相反,又把該隱和所有殺害先知的人歸入另一邊。所以亞伯是有信心的義人,而殺亞伯的該隱是沒有信心的惡人。這些經文,都是直接解釋的經文,不是牽強附會。這就是以經解經。(p.151-152)

該隱和亞伯二人所獻的分別不在於一個是農作物,另一個是動物;
送交者: 背纖 2010月07月05日10:10: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亞伯的祭物 由 玉舟 於2010-07-04 05:30:07
二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輕心不加思考的獻祭,另一個是經過仔細挑選而且是慷慨的獻祭。動機和心意是最重要的,神看中亞伯和他的祭物是因亞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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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羊羊:

“祭物不是我所喜悅的”
送交者: 懶羊羊 2010月07月05日19:27: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亞伯的祭物 由 玉舟 於2010-07-04 05:30:07
神說,“獻祭與我無益,如果百姓定期獻祭,心思卻遠離我。”

這裡的要點在於,祭物本身不是關鍵,關鍵是獻祭的動機和心態。神為什麼不喜悅該隱的祭物?有學者說亞伯從爸媽那裡知道了要通過獻祭來到神的面前,而且要獻有血的。但這是推測,十分合理的推測,不是經文明言的情況。

從希伯來書來看,亞伯因着信心受到稱讚,祭物背後的信心先蒙悅納,然後祭物才蒙悅納。獻祭這個行為是他對神完全信靠所帶出來的結果。另一處經文同樣說明了這一點:創4:7,神明明地說,該隱供物不蒙悅納的原因是行為的問題,他對神的悖逆緊接着就毫無保留地表露了出來:impiety, anger, murder, deception, self-seeking,等等等等。該隱殺了兄弟被神揭露,他的第一反應卻是“我的報應太重”,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這種人,神鑒查他心裡每個意念,所以從一開始就借悅納亞伯的供物表示了該隱應該反省悔改,但該隱卻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如果我們的解經脫離上下文,卻去結合其他的聖經教訓,雖不違反真理,但總不能算是解經,亦即,並未反映出這段經文要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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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神看重的是亞伯這個人。
送交者: soccerfun 2010月07月05日21:49: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亞伯的祭物 由 玉舟 於2010-07-04 05:30:07

【為什麼神不悅納地里的出產而喜悅被宰殺的羊羔呢?】

我覺得神先喜悅亞伯這個人,然後才喜悅他的供物。見創4:4-4:5.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注意,都是先說人,然後才說供物。

我們想象一下一個行惡的拿着上好的脂油來獻祭,還有一個義人拿着一些土特產也來獻祭。

神會怎麼說呢?神一定看上的是義人的獻祭。如果當時亞伯是種地的,該隱是牧羊的,他們的供物掉一個個,神會喜悅該隱和他的供物嗎?

為什麼神看不上該隱這個人呢?從他下面的作為可以看見這是一個混蛋。因為神喜悅亞伯不喜悅他,“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注意,神還跟他說理呢這裡。神說“Gen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 說明神已經對他有看法了,不喜歡他的供物不是因為他上供的時候沒把最好的上上來,不喜悅他和他的供物是因為他“行的不好”。

 

他行的有多不好,聖經沒有記載球迷也不亂猜,但是神說他行的不好,那應該是行的不好。從後面的記載看確實如此。他因不如別人就心生嫉妒,被神責備“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夠囂張的,這是對神啊!要不神也不會跟他理論。然後,就把他兄弟約出來給殺了。這是謀殺啊!我以前以為是倆人說岔了,失手把約伯打死了。看下面NIV,該隱是有預謀的把亞伯給幹掉了。

 8 Now Cain said to his brother Abel, "Let's go out to the field." [d]And while they were in the field, Cain attacked his brother Abel and killed him.

再到後來,神問他“你兄弟亞伯在哪裡?”聖經上說“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說謊!剛把人打死說不知道,並且我們看不到亞當犯罪後那樣的害怕,跟神說話還這麼囂張。大概心裡的氣還沒消呢,或者他不覺得自己有罪。要不怎麼敢跟神這麼說話呢?所以,該隱從一開始就不是什麼好鳥。他的惡短時間一下暴露出來不是偶然的。所以神說“Gen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這是一個沒有敬虔之心的人,一個說謊者,一個鼠肚雞腸的殺人犯。

有一種說法是亞伯獻的供物提到了“頭生的”和“脂油fat portions ”, 亞伯的義就在此顯明了。亞伯認真,該隱不認真,所以神厚此薄彼。球迷不能苟同。神悅納的是人的順命---遵從他的誡命,不是形式上的敬虔。懶羊提供的經文最有說服力。1Sa 15:22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還有一種說法是以誠之兄為代表的【所以,亞伯的信心,表現在他謹慎遵行神的律法上。而該隱想要以自己發明的方法來獻祭,也就是不以敬畏的心來遵行神的律法。這就是他的祭物不蒙神喜悅的原因。】

誠之兄前面說的“亞伯的信心,表現在他謹慎遵行神的律法上。”是對的。可是後面的話似乎神的律法就是獻祭之條例。獻祭的時候仔細,那個只是亞伯敬虔度日的一個片段,神看中的還是亞伯的為人。要是供物在這裡是上帝喜悅的主要根據,那耶穌就不會老是指責法利賽人了。他們在供奉的事上可仔細了。

至於誠之兄提到的【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既然是獻祭,所獻的祭是否合乎神的律法必定是關鍵。】,有點意思。我第一次聽說“伊甸園的獸皮是個豫表”是聽唐崇榮牧師說的。他當時只是說獸皮是個基督替罪受死的豫表,必需先有犧牲才會有獸皮,才能真正遮蓋羞恥。所以,誠之兄和玉舟說的獻脂油比獻農產品好的理由就有了神學上的考量。並且推測大概亞當給孩子們講過應該怎麼獻祭。如果亞當講了,大概該隱會找他弟弟拿土特產換隻羊再獻祭,要不然他怎麼會有用一些水果(fruits of the soil)獻祭的想法呢?我想肯定是亞當說了應該十一奉獻布拉布拉。如果亞當給他們上過神學課程“不流血罪不得赦免”,那該隱應該不會獻土產。他可能會獻脂油的時候不上最好的,或者缺斤四兩的,或者隨便拿點兒什麼羊雜碎糊弄一下。他獻的是他所生產的。聽起來更像是十一奉獻,以神為神的意思。所以,誠之兄說【神不接受該隱沒有血的供物,卻接受了亞伯的血的供物這個事實,證明沒有人不靠替他而死的替代物而能得到拯救。】根據和結論都不錯,但是如 mean所說,“跳躍性太大”。推理有問題。至於【很明顯的是上帝親自為罪人舉行了第一次的獻祭。】聖經里僅僅說用皮子給他們遮蓋,沒說獻祭的事兒,我覺得還是稍微謹慎些好,頂多說是個豫表就可以了。

Gen 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Gen 4: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Gen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里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Gen 4: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Gen 4: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Gen 4:6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

Gen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Gen 4:8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Gen 4: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Gen 4:10 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

Gen 4: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Gen 4: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Gen 4:13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Gen 4: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Gen 4:15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Gen 4:16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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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eb :

獻祭的規則一定是明確了的,即使是在摩西律法之前
送交者: caleb 2010月07月06日05:28: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亞伯的祭物 由 玉舟 於2010-07-04 05:30:07
順服神的規則,就是信心的表現,也是亞伯被神看中的原因。

神在歷史中一步一步的告訴了人類,獻祭要用無瑕疵的潔淨的動物的血->動物的生命是在血中->人的罪是需要流血捨生命來贖->只有基督的血才能完成救贖。

在每一步中,人都需要用信心來順服。神啟示到了什麼地步,就按什麼地步憑信心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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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


 既然亞伯的犧牲是頭生,是神喜歡的
送交者: 無為 2010年07月07日08:24: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既然亞伯的犧牲是頭生,是神喜歡的,那麼該隱的祭物為什麼不蒙神喜歡? 神既然看清人心,為什麼又要通過獻祭來彰顯人心裏面的好壞? 你們居然認為祭物和人心是不相干的兩件事? 那麼人類歷史這許多年來的犧牲就是毫無意義的了。

犧牲的目的在哪裡?就是讓人們能夠看到,學習認識神。如果犧牲和內心不一致的話,與神何干?只是看到的人被欺騙了,最終神也就失去了這些被騙的人。為了我們這些後來的人能夠明白,神才將該隱的壞,亞伯的好 通過祭物顯明,我們不至於好壞不分。

所以,虛假的乖謬的人心 才是禍害的根源。在人類一開始的時候,該隱能夠向誰隱瞞呢?也許他那些表面看起來很好的穀子,實際是做了手腳的,但不管怎樣,決不是因為穀子本身就是不好的祭物,而是獻祭的人心邪惡,以次充好。即便我們人眼裡以為好的,神卻因為不是初熟的而以為不好,我們還是要以神的標準為標杆,改變我們自己。 想一下,家裡只剩一點點油/面的老婦人,是怎麼接待先知以利亞的?神又是如何讓他們的食物一直不斷? 人心所結的果子就是人的行為,這兩者總是一致的,雖然我們總是不能辨別好壞。欺騙的行為必然是來自詭詐的人心。

要不是這樣的話,神就沒有必要談祭物的好壞了,而是直接說人心。這個世界現實就是一個巨大的犧牲,就是要通過看得見摸得着的祭物來見證人心,造就人心。任何信息的傳遞都必須依賴於一絲絲能量,物質,沒有能量的傳遞,信息也就沒法達到目的地,進入不了人心。就算是我們聽道的信息,也是如此。沒有犧牲的亮光,人怎麼可能認識神? 直到最後我們完美的主耶穌基督上了十字架,一次照亮了我們的生命。物質的好壞是相對的,有條件的,人心/靈魂的好壞才是絕對的,沒條件的。

清心的人不會因為人假設的複雜而模糊神的道,這並不是聰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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