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把人和犯罪的关系分成四个阶段:
1. 创造后堕落前,可能犯罪。Possible to Sin.
2. 堕落后得救前,不可能不犯罪。Impossible Not to Sin.
3. 得救后审判前,可能不犯罪。Possible Not to Sin.
4. 审判后永恒中,不可能犯罪。Impossible to Sin.
第一阶段,人外有引诱试探者蛇,吸引人的善恶果,又有神的命令。人内有神的形像,自由意志与中性的欲望。结果非必然地人误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违背神的命令,听蛇的引诱,就犯了罪。从此所有人类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人内心的神的形像与自由意志已被污染,成了有原罪罪性的肉体Sinful Nature,所以任何人没有抵挡罪的力量,再任何情况下,必然犯罪。所有的善只是相对残余的善,达不到神的标准。
第三阶段,是信主的人,心中有神的新生命,圣灵的工作与老我,肉体和情欲相争。还会犯罪,但依靠主时可胜过罪恶,达到神良善圣洁的标准。
第四阶段,外在的魔鬼试探者,和内在的肉体已除去,有基督的生命掌权的自由意志,是不会犯罪的生命。
今天的信徒生活,不论用称义成圣得荣耀的说法,圣灵浇灌充满的说法,住在基督里的说法……总而言之是在第三阶段之中,从靠第二阶段进到靠近第四阶段。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Bob不信主,根本不可能脱离罪。
假使他信了主,罪可以被赦免,靠主恩典,也在弟兄姊妹扶持中,他可以过着行在光中的生活。
约翰福音8章12节,是前面1-11节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