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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回搬运工:由山哥的《“志同”道不同》一文而起的评论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6月28日10:55:3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林俊与卢云,“志同”道不同

http://blog.creaders.net/SGDB/user_blog_diary.php?did=115074

武汉青年林俊最近在蒙特利尔惨遭毒手,被杀害分尸,肢体被邮寄加拿大东西多个机构,令世人震惊。同胞们在谴责凶手的冷酷残暴,令人发指的歹毒恶行之余,也不禁为林俊这位三十刚刚出头的小伙不幸夭折深感痛心。

随着凶手马尼奥塔在德国被捕,林俊案的更多细节被陆续披露。马尼奥塔是一名色情演员,同性恋。原来林俊也是一名活跃的“同志”,在新浪以真名开博,拥有上万名粉丝。他也曾抱怨中国的“同志”们在社会上不够自由,去年来到加拿大后,曾为这里的“同志”们充分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地位而欢欣鼓舞,申言要好好享受这边的“幸福自由”和“真爱”。如今成为暴力残杀案的牺牲品,头颅至今不知所终,呜呼哀哉。

最近读到天主教/基督教圣徒卢云神父(Fr. Henri J.M.Nouwen 1932.1.24—1996.9.21),的生平,感到十分震撼。这位荷兰裔的圣者写过四十余部著作。他启发人类信靠基督耶稣,战胜软弱,享受天父圣爱,过荣神益人的圣洁人生。卢云曾多年任耶鲁,哈佛等名校教授。人生的最后十年定居加拿大,服侍一群智障人士。他的地上人生是突然终结于心脏病发作。

卢云神父曾用心服侍过一群特殊男子。他们在公共浴室里寻找临时性伙伴,甚至不问彼此名字。他们的放纵招来致命病毒的感染。卢云神父没有离弃他们。他用基督的圣爱抚慰他们,帮他们脱离黑暗,走出罪恶。

最让人震惊的是,卢云本人其实也是“同志”性取向的。他自己很清楚这一点。但只有极少数人在他生前知道这一点。卢云神父按照圣灵的带领,圣经的教导过圣洁的生活,虽然常常软弱,但从不犯罪。他向他的主内弟兄,好友扬菲利透露过他的隐衷:他可以不做神父,顺着肉体的意愿找“同志”伴侣,过随性的人生。他也可以像某些犯罪的神父,拥有秘密的“同志”伴侣。但是,他知道什么是天父喜悦的人生。他选择了背叛自己的肉体,背十字架跟随基督。

人生有许多不如意之处。但人生的道路还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我们需要加倍珍惜我们自由选择的权利。
 
 评论(76)  引用  浏览(3137)
 


 作者:西木子  留言时间:2012-06-15 08:15:45 
 "人生有许多不如意之处。但人生的道路还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我们需要加倍珍惜我们自由选择的权利。"

喜欢这句话!

谢分享!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12:40:44 
 博主,

你有进步,承认性取向是天生的,不是可以医治改变的. 二个问题:

1. 你是知道的,神父与和尚一样是不能结婚的,不象牧师是可以结婚的. 即使卢云神父是个异性恋者,他也只能一人孤老终生的. 所以他"选择了背叛自己的肉体,背十字架跟随基督"是因为他选择了做神父,而不是因为他"战胜了同性恋的肉体"! 如果他是个异性恋者,那他就是"战胜了异性恋的肉体"! 所以你深赞的这一位与他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关! 你只能深赞他为了自己的信仰放弃了"荣华富贵"和天伦之乐! 虽然你是个异性恋者,但你也可以做到的呀,你能吗?

2. 每个人的权利是应该平等的,想来你不会持异议. 但你为什么会认为异性恋者有权享天伦之乐,同性恋者却无权结婚组织家庭,执子之手,与子谐老呢? 这公平吗? 凭什么同性恋者"必须是"二等公民? 少数族群"必须"被多数族群睬在脚底下吗? "必须"被歧路? "必须"被凌辱? "必须"被自杀? 
 
  
 
 
 作者:Tang_Jinshan  留言时间:2012-06-15 13:33:46 
 NZFP:
你还是没有看懂山哥的意思。你喜欢用天生来为同性行为辩护。其实在山哥看来,天生不能作为理由。按圣经,每个人的罪性都是天生的,难道不需医治了?需要医治,而且只有神能医治。这就是卢云所做的,也是对同性恋者真爱的表现。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14:13:49 
 "被歧路?" 应为"被歧视?"

尽善,

谢谢你的回应. 既然"每个人的罪性都是天生的"! 那为什么单把同性恋拎出来歧视,凌辱,以至于被逼自杀! 为什么不因为你(不是真说你,只是举个例)的嫉妒,口出恶言而来歧视你,凌辱你,以至于逼你自杀!?

我的理解:所谓的"原罪"是可以自己改正的.比如嫉妒,口出恶言等,这和DNA无关! 而同性恋是DNA的变异,是人无法克服的! 除非你改变他/她的DNA!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14:27:08 
 这就是卢云所做的
----------------
太牵强了吧? 卢云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卢云所做的"都是一样的! 他选择了独身!!! 并不是他由同性恋变成了异性恋!

你的意思是,所有的5%的人类,也就是3.5亿人,都"必须"选择独身? 凭什么? 就凭他们天生倒霉?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14:34:29 
 尽善,

最好的"消灭"同性恋的办法就是:不要逼同性恋去和异性结婚,这样变异的基因就不会遗传下去. 
 
  
 
 
 作者:hansi3050  留言时间:2012-06-15 14:58:31 
 山哥,好人啊!
你真应该多学学科学,多相信科学。任何事情不能只听凭现成的教条。科学在发展,人类的认识(包括对自己的认识)在不断地提高,不断地趋向真实。不能固执己见墨守陈规,不能只凭信仰,无视真实。不然是很危险的。这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基督教信仰基督上帝,相信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人是上帝创造的;伊斯兰教信仰真主阿拉,相信这世界,这人是阿拉创造的;占世界信众最多的佛教又有另一种信念;还有很多很多小的,分散的,“稀奇古怪”的宗教信仰(?)。谁说了算?谁都把自己的当真理,把人家当邪(教)恶。最后就是开打!所以这就有了400年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战争史,以及其他不同大大小小各种宗教战争的历史(还一直延伸到现在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根本的原因是思想懒惰,墨守成规所造成的。
这里需要说的是:我不是说你不懂科学(印象中你也是从事科学工作的),我想说的是每一个人尤其是从事科学工作的人应该能关心一下有关人类自身的科学研究的进展。 
 
  
 
 
 作者:hansi3050  留言时间:2012-06-15 15:06:59 
 补充:
包括科学对同性恋遗传学,生理学的研究 
 
  
 
 
 作者:草庐隐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5:27:20 
 首先我很尊重山哥。但是,某些还不是圣人的基督徒总是把一种 肮脏的 罪恶感强加给同性恋者,这是最让我反感的。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6-15 15:30:30 
 谢谢山哥介绍。卢云本人其实也是“同志”性取向,让人吃惊,好像他的墓地就在加拿大什么地方。文章名字很好:林俊与卢云,“志同”道不同。人一生都在经历着灵与肉的交战。我曾说过,人身上有兽性、人性、也有神性,关键是哪一方占了上风。苏格拉底认为,人的灵魂是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组成的。人的灵魂里有一种较好的特质和一种较坏的特质。如果较坏的特质受较好的特质控制,那么这个人就是自己的主人;反之,如果较好的特质被较坏的特质所控制,那么这个人就是自己的奴隶。显然,卢云在信仰的支撑下成了自己的主人,而林俊则相反。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15:59:56 
 苏格拉底认为,人的灵魂是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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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醒一下,苏格拉底是一个同性恋者!


卢云在信仰的支撑下成了自己的主人,而林俊则相反。
------------------------------------------------
残杀林俊的凶手是男女通吃! 林俊不是因为是个同性恋者而被杀,即使林俊是个女的也有可能被杀! 该被谴责的是那个毫无人性的凶残的凶手!

重要的问题是: 我们对一个受害者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是不是可以因为林俊个同性恋者,他就活该被杀? "罪有应得"? 凡是一个有一点人性的人(更别提自称是"爱人如己"的人)能不分是非,颠倒黑白至此吗? 
 
  
 
 
 作者:天婴  留言时间:2012-06-15 17:56:07 
 我同意NZFP的观点。
据我对卢云的了解,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口述,卢云一生都在和他的同性情欲搏斗,他对这种情怀的向往,和被这种情欲的困扰,伤害,全都纪录在他的"心灵爱语"里。

正如NZFP所言,卢云没有同性伙伴,不是因为他成为了异性恋,而是,他在他的情欲之上选择了终于上帝宣召他成为神父的呼召。他要献身耶稣,一生许配给耶稣。但是,同性的渴望一生跟随着他,搅扰着他。正因为他是这样,才能体会到人的软弱,上帝的怜悯和恩典。

在卢云生前,所有和他共事的人都知道他有同性倾向,他的秘书在介绍他时也说:he is a gay.但是,这并不影响卢云能写触摸人心灵的灵修著作,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软弱,他知道自己需要上帝的怜悯,也知道很多愿意跟随上帝的人象他一样挣扎。卢云喜欢说:we are beloved, not cursed.

卢云走了,带着他一生无法胜过的罪,在爱他的上帝面前接受恩典里的审判。卢云走了,给我们留下一个罪人在地上,在挣扎和软弱里的懊悔和盼望,因为耶稣的爱,他勇敢地爱人爱主,等待身体的完全被赎。

让卢云安息吧,愿我们能像卢云一样爱上帝,怜悯象我们一样污秽和软弱的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7:58:38 
 顶山哥好文!
本来想写一篇【林俊和袁幼轩,“志同”道不同】,山哥先写出卢云神父的故事,实在是感谢赞美主!
和所有Ex-gay一样,卢云和袁幼轩都仍然存在着同性情欲的诱惑,就象异性恋者仍然存在异性的试探一样,但一个在基督里的人尽管偶而会被罪恶过犯所胜,但不会持续犯罪,而是过程成圣的生活,荣耀上帝。为着卢云、袁幼轩和千千万万的Ex-gay而感谢赞美神!
只是对山哥最后一句以及最后一句话上面那段话有些不同意见,仅供山哥参考:“人生有许多不如意之处。但人生的道路还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我们需要加倍珍惜我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他选择了背叛自己的肉体,背十字架跟随基督。”这两句话潜在地暗示人有选择的自由,但人若没有重生得救的时候乃是罪的奴仆,压根就没有取义的自由;而只有当人重生得救以后,才会选择义路,背叛自己的肉体,背十字架跟随基督。这时活着的不再是自己,而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偶灯斯陋曾用过一个词汇叫作“选择自杀”,很有意思,人是不会自己选择将同性恋的欲望给杀了的,只有神新造的才会"舍己(否定自己)”跟随基督。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05:10 
 NZFP:
基督教从来都承认同性恋是天生的,就象异性恋通奸犯罪是天生的一样;基督教从来都没有将同性恋视为二等公民,基督教视同性恋为犯罪,视异性通奸也是犯罪,但既然上帝在圣经中真切阐明同性恋为更为严重的性犯罪,那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战胜同性恋的罪和战胜异性的通奸靠人自己都是不能的,唯独被上帝重生得救的人才能战胜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通奸的犯罪。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06:09 
 赞同尽善的观点。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10:01 
 NZFP:
“原罪”就是从亚当那里传下来的罪,同性恋是否与DNA改变有关尚无定论,就算是,so what?但可以肯定的是,袁幼轩与卢云被上帝重生后,他们的DNA可定没有改变!!!但他们的灵魂改变了,他们是一个在基督里完全新造的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12:30 
 江渚客,
你可能只相信同性恋科学家所做出来的科学吧,基督徒科学家在同性恋遗传学上的认识你可能就不会接受了吧。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20:43 
 草庐隐士: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圣人,既往的圣徒,诸如保罗、彼得、约翰等都不是世俗所说的那种无罪的“圣人”。基督教所说的“圣徒”乃是分别为圣的意思,就是他们与世俗的人分别开了,就象卢云、袁幼轩与林俊分别开了一样,所以虽然他们都是天生的同性恋者,但他们的道却不同。所有这些不是无罪的“圣人”都厌恶罪,对罪敏感,这不是说他们只对别人的罪厌恶和敏感,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罪厌恶和敏感,所以他们有能力从罪恶的道路上转离,并因此而得福;他们也因此希望普天下的罪人能跟他们一样得福。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30:31 
 枫苑兄,
不敢同意“人身上有兽性、人性、也有神性”这个说法。
我是二元论者,即人是身体与灵魂二元的(三元论:人是身体、魂与灵三元的)。肉体这个词(flesh,不是body)在圣经里是说从亚当那里继承下来的不讨神喜悦的那种本能的冲动。人在没有重生得救以前身体是在败坏之中,是趋死的,而灵魂根本就是死的,有的只是肉体这个词(flesh),是完全败坏的,也就是加尔文五要点的第一点,人不可能有任何讨神喜悦的地方;只有在被重生以后,才会有圣灵的果子出来。林俊就是前一种人,而卢云和袁幼轩是后种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34:53 
 特别赞山哥这一段:
“林俊也是一名活跃的“同志”,在新浪以真名开博,拥有上万名粉丝。他也曾抱怨中国的“同志”们在社会上不够自由,去年来到加拿大后,曾为这里的“同志”们充分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地位而欢欣鼓舞,申言要好好享受这边的“幸福自由”和“真爱”。如今成为暴力残杀案的牺牲品,头颅至今不知所终,呜呼哀哉。”
林俊的生平是所有同性恋者的警示,享受犯罪自由的警示;而卢云和袁幼轩的生平则是同性恋者所应该期待的光明大道。天壤之别啊,卢云和袁幼轩今生得百倍,来世得永生,而林俊、、、、痛心疾首啊!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18:52:33 
 天婴:
卢云或许没有转化为异性恋者(最大可能是他的神父身份使然),但有相当多的人转化了,六年前全美基督徒在华盛顿为婚姻问题聚会时就有很多前同性恋者转化为异性恋而结婚了的,这里这个见证就是很明显的一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EzSoGroPxA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19:04:53 
 谢谢基督徒天婴女士(如果我没弄错的话)的理解! 你才是活生生的爱人如己啊! 没想到原来你认识这位卢云神父.

想和你探讨一个问题,我所看到的某些"基督徒"的反同,我认为就是反对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没错吧? 因为他/她们口诛笔伐的都是直指同性恋者的性行为. 那么,如果一对同性恋者是柏拉图式的爱恋呢? 他/她们还反不反? (请参看山哥另一篇文 http://blog.creaders.net/SGDB/user_
blog_diary.php?did=112380 "背书同性恋婚姻:奥巴马偷鸡不着失把米?" 中我写的贴 2012-05-19 10:48:21, 2012-05-19 13:29:38) 他/她们也太物质主义了.

我认为爱情是属精神层面的东西,不是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吗? 如果指责辱骂是直指同性恋者的性行为的话,那么在他/她们脑子里想的是什么,最看重的是什么,还用说吗? 也许在他/她们看来,人和动物是没有区别的,那么,就有这样一个问题:他/她们是什么? (我没资格论说别人,但
确实不解.)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33:49 
 西木子:多谢鼓励。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39:44 
 NZFP:
你的固执依然如此,没有进步,呵呵。

卢云或许是少数那种生来“同志”取向的人,但他不是天生的神父。他实际上很多时候也没有做神父的工作。他完全可以顺服自己的肉体,无论做不做神父。。。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39:46 
 NZFP:
你的固执依然如此,没有进步,呵呵。

卢云或许是少数那种生来“同志”取向的人,但他不是天生的神父。他实际上很多时候也没有做神父的工作。他完全可以顺服自己的肉体,无论做不做神父。。。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41:10 
 尽善:你说的很对,谢谢。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43:29 
 江渚客:很有兴趣看到你这样的科学主义者的分享。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47:17 
 草庐隐士:

大家都是心平气和的。我们都是耶稣说的那些没有资格砸人石头的罪人。但是爱心也是可以用批评来表达的。。。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50:24 
 梦客兄好。

卢云的最后岁月都是在多伦多附近度过,你应该是近水楼台啊。

好像很久以前天婴写过卢云故居之类的博文。。。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19:55:10 
 宣教士兄弟,多谢你的大力支持。

你的使命重在福音方面,山哥则在文化方面更有感动,当然我们交集很多。

我赞成没有与神彻底和解,就不可能得到神的救恩。可是如果在基本价值观念上违背圣经教导,这样的教会和信徒就大有问题。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5 20:02:57 
 天婴:我知道你是信主很多年的,但我对你在同性恋问题的立场十分不解。

卢云既然没有同性伙伴,就不能说他是“gay”。他在这方面非但没有罪,而且他战胜了软弱,顺服了圣灵而不是肉体,必然在天国得到最大的奖赏。

倒是一些自以为自己的爱高过了神的爱的,我们不知道他们未来如何。。。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20:06:29 
 山哥,

不是我固执,而是我相信科学最终一定战胜愚昧! 若干年后,我们看同性恋者手挽手,大大方方地在街上走,就象在民国时期男女手挽手,大大方方地在街上走一样. 勿谓言之不预也! 只要看看这里网友的发言,我就对未来的人人平等充满信心!


他完全可以顺服自己的肉体,无论做不做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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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他选择了做神父,这里不存在假定!

如果他是个异性恋者,他也可以"完全可以顺服自己的肉体",去结婚生子的,不是吗?

你们最看重的就是"肉体",没冤枉你们吧?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20:23:54 
 这样的教会和信徒就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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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每个"信徒"都如此认为(别人都是错的)? 这就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教派之间打斗的你死我活,方兴未艾,为什么欧洲的"信徒"会被逼走美洲,强占印地安人土地,把美洲的印地安人杀到几近绝种. 这叫不叫"情有可原"阿? 
 
  
 
 
 作者:天婴  留言时间:2012-06-15 20:32:29 
 山哥,

我本不想淌这浑水,只是你拿卢云说事,从你的文章看,你不了解卢云,你更不了解卢云的生活,你对卢云的理解建立在你的幻想。和你相比,我知道卢云,我知道卢云服事的团体,我过去常去卢云家,我现在常去他的墓地。他实在是一个凡人,是一个立志行善但无法行出来的人。他的书,他所描写的,就是他自己的挣扎。他只能不断提醒自己上帝的爱和怜悯,他才能走下去。卢云到死也没有被梵蒂冈接纳,但是"方舟"的创始人范云尼接纳他。卢云是天主教神父,却在新教,犹太教,甚至伊斯兰教徒中,和不信的人中出名。这背后有太多的无奈。去年,卢云终于在死后15年后才迁坟,按照他的遗愿埋葬。

对于同性恋,我知道的不多,但是,从卢云身上,我看到上帝的恩典和怜悯。我不会论断同性恋,因为,I am as sinfiul as they are. 这个世界上没有圣人,都是罪人,都需要上帝的救赎。我如果接纳卢云是我的弟兄,我就接纳所有被同性情欲,异性情欲捆绑,愿意寻求上帝,依靠上帝的人。因为,上帝并没有因为我天天犯罪抛弃我。

我是人,我把审判的权利交给神。有一天,在上帝的面前我要面对的是我的罪,而不是卢云或某个同性恋者的问题。

无意在此搅扰。但为了卢云,我必须要说。
抱歉了。愿你灵里平安。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20:55:11 
 谢谢天婴对卢云的两段详尽的描述,使我对卢云有更真切的了解,我初步的印象是拿卢云与林俊作对比不是一个合适的对照,袁幼轩与林俊对照更贴切一些,两个都是华人,一个真正得救,一个凄惨无比。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21:39:34 
 I am as sinfiul as they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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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婴网友,你这句话让我(也许不止是我)信服! 我看出来了,你是个真基督徒! 那些伪信徒大多俯视众人,自以为(也只有自以为!)自己了不起,整天对别人指手画脚,更恶劣的则是口出污言秽语,辱骂诅咒! 他们的"职责"大概就是做一只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真基督徒用信仰来律己,假基督徒用信仰来训人. 真理啊!

如果多些象你这样的基督徒,会有更多的人来信耶稣的!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5 21:43:35 
 sinfiul, 笔误吧? 
 
  
 
 
 作者:天婴  留言时间:2012-06-15 22:02:28 
 NZFP,

"sinfiul"是笔误,应该是sinful。用ipad写,常常写错,又很难发现。汗!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5 23:02:52 
 “林俊也是一名活跃的“同志”,在新浪以真名开博,拥有上万名粉丝。”山哥的這句描述讓我內心震撼,使我想起張國榮,使我想起舊約聖經使用的一個詞彙:“高台”,英文譯作high platform or high place。解經家們有不少詭異的解釋,但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詞彙,意思就是眾目睽睽的地方,眾人都注目於你,你成了眾人的偶像,也就是成了忌邪的神攻擊的對象了。 
 
  
 
 
 作者:undercover  留言时间:2012-06-15 23:19:05 
 我听说据Bible记载,上帝创造亚当,然后用亚当的肋骨做成夏娃,人类的始祖是亚当和夏娃(假定他们都是白人或其他人种随便你)。

请教问一个问题:
一对白人男女,如何能生出不同人种的后代(黑人,黄种人,等等众多人种)?

是否是进化论造成的?据说教会不承认进化论。

请指教。 
 
  
 
 
 作者:hansi3050  留言时间:2012-06-15 23:49:51 
 宣教士:
回你的话--“你可能只相信同性恋科学家所做出来的科学吧,基督徒科学家在同性恋遗传学上的认识你可能就不会接受了吧。”:

科学依靠的是可靠的科学实验数据。科学的结论来自可靠的,严密的科学的实验数据。科学结论应该不受政治,宗教,国家,民族,阶级的影响。同性恋遗传学上的认识如果还要分同性恋科学家和异性恋科学家的“不同科学结论”实在是太荒唐了。请收起你的“至高无上”的先决论吧。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6 00:19:43 
 我们不少同胞可能是习惯了高大全模式,对于一个分享自己软弱的圣徒便觉得人家没什么了不起。另外,也容易混淆罪性和犯罪。把一个从未有过同性伴侣的人和拥有数十个性伙伴的人相提并论难道是公平的吗?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6 00:34:07 
 undercover:看来你是一位对生物学和基督信仰都有兴趣的网友。

白人夫妻生出其他人种孩子还真有趣。人类基因组研究是当今前沿科学。我记得前几年有一个很有趣的结论:三大主要人种之内的差异比人种间的差异还要大。学过统计学的人都该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美国人类基因组研究的一位主要科学家弗朗西斯。柯林斯,现任NIH院长。他也是一位公开宣示信仰的基督徒。他并不否认进化论的科学意义,可是他也把人类三十亿对核苷酸构成的基因组称为“上帝的语言”。。。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6 00:44:10 
 天婴:谢谢你参与讨论。

与卢云相比,我对你笔下的另一个“凡人”C.S 路易斯的描写感觉更加到位。

会不会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作者:奥运梦  留言时间:2012-06-16 01:32:19 
 天婴,
我同意我们自身需认罪。但是现在的问题同性恋不是像你所说“被同性情欲,异性情欲捆绑,愿意寻求上帝,依靠上帝的人。”恰恰相反,同性恋不但不认为这是罪,而且认为是时尚,是开放。他们也没有寻求上帝。所以你的接受是不现实的。事实上现在国内中学生里,受眈美文学影响,不仅是同性恋,包括男女同,人兽,兽兽,还有的有写到人鱼与其他生物。女生都以腐女为荣。同性恋运动在中国没有基督教传统的平衡,更加一发不可收拾。
我们都要接受神的审判,但是我们在世上也需要作盐作光。对同性恋的问题要多帮助不了解的人,尤其是青少年。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6 01:42:50 
 tz2000:
多谢你的分享。你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2-06-16 02:32:08 
 基督徒们看来对"同志”是深恶痛绝啊。

要谈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性爱的本来意义是什么? 造物主造出男女,通过阴阳交合繁育后代,并达致身心的调和,这是性的本来意义。无论有人格的上帝,自然神论还是东方哲学,对同志行为是大大地不感冒,就是认为它与性爱的本来意义相违背,因此是不符合人性的。

比如本人吧,打从上中学起,对不小心接触到其他男人的身体,有种天生的恶心。

窃以为同性恋的形成,非遗传因素或生理本能使然,而是一种非正常的心理行为,或干脆就说是病态心理造成的。许多接触过同性恋或被同性恋侵害的儿童,长大后也成为同性恋者,就是明证。

社会可以对这种行为持宽容态度,但决不能鼓励或正面宣传,或搞什么前卫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像有人有恋童癖,只要没侵害别家孩子,大家防着点就可以了。但是谁要宣传说这是一种正常的人类行为,那就是法律问题了。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6 07:07:39 
 江渚客:
从你自己的那段对科学的描述,不难看出你在科学上的肤浅,我写几点意见供你思考吧。
1,你说“科学依靠的是可靠的科学实验数据。科学的结论来自可靠的,严密的科学的实验数据。”听起来十分动人,但我们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叫做“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今天在Sciences, Nature, Cell, Nature Genetics上发表的文章,过些日子就被别的科学家“修正”;一篇科学论文的manuscript送去review, author是严谨的科学家,reviewer也是顶级严谨的科学家,但reviewer会给出许许多多批评,要求补充data。所有这些都说明“科学研究”都只是探索真理而已,顶多只能算是“相对真理”(真理中的一个piece)而已,跟圣经的绝对真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如果科学研究结论是可靠的,就不应该有“日新月异”的局面,现代科学的东西大多数是experimental的东西,experimental这个词实际上是贬义词,而不是褒义词,就是不成熟,不确定的意思。当我们说一种治疗方法是experimental的时候,意思就是这种还不成熟,靠不住。在大多数的时候我们以为新的疗法就是好的,但事实正相反,癌症治疗领域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近几十年来研究结果表明,新药比老药好的并不多见。John Hopkins一个顶尖的肿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的二老板(大老板是诺贝尔医学奖的有力竞争者)年轻有为,才华横溢,对自己所做的science自信满满,不幸的是他太太得了白血病,他们迷信骨髓移植疗法(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这种high tech疗法(因为确有少数治愈的病例),结果他太太在不到3个月时间就走了,而且死得没个人样(作骨髓移植的往往被torture得死去活来,死的时候全身浮肿,面部走形)。这位年少得志的科学家禁不住问自己:What I am doing here? 我所获得的是可靠的科学实验证据呢?还是Fancy artificial stuff?分子生物学的研究要构建许多artificial的载体,做出来的东西看上去fancy得不得了,越复杂,越fancy,就越能登上顶级杂志,但距离临床的期许也就越远。若不是这位年少得意的科学家亲尝苦果,他是绝不会有那番感悟的。同性恋的苦果若非自己亲尝,大多数人都只是去按照自己肉体的冲动尽情argue罢了。
2,你说“科学结论应该不受政治,宗教,国家,民族,阶级的影响”,应该的事情太多了,但事情却在很多情况朝着不应该的方向走。在美国做science,你若不同时是一个好的politician就十分困难了。“用科学的方法证明同性恋是由于基因改变造成的”这个前设本身就非常political,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敬虔的传道人”基因?因为没有市场,拿不到funding吗!研究同性恋基因合乎这个败坏社会的口味,得到funding的机会要大得多,politically非常 correct,不是吗?
3,且不说目前还没有任何solid evidence说明同性恋者在某种基因上就是与异性恋者不一样,退一亿步来讲,就算是发现了这个基因又怎么样呢?so what? 因为笃信圣经的基督徒压根就不否认同性恋是先天的,同性恋的罪跟任何一种原罪是一样的,都是从亚当那里来的,若不靠着耶稣基督都不可能改变过来。如果“真的”发现了所谓同性恋基因,是否有科学家证明那些在耶稣基督里重生得救的前同性恋者,如今已经与异性结婚,过着美满的异性婚姻生活的人,他们的所谓“同性恋基因”也作出了相应的改变呢?如果那个“同性恋基因”的表达没有改变,又如何说明那是“同性恋基因”呢?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6 07:24:20 
 做科研岂能不设control group? 光将先天同性恋者与先天异性恋者设为对照显然是不够严密的,先天同性恋被上帝转化为异性恋者作为对照组才可以说明这个科学研究的结果是“严谨的”,不是吗? 
 
  
 
 
 作者:cutiegammi  留言时间:2012-06-16 10:05:42 
 想问下博主如果林俊被杀是因为错在他自己是同性恋,那么被Russell Williams,Robert Pickton, Paul Bernardo所杀的那些人错在他们是异性恋了??? 
 
  
 
 
 作者:天婴  留言时间:2012-06-16 10:09:45 
 tz2000,
"他们也没有寻求上帝", 是因为你没有给他传福音。是因为你不屑和他们成为朋友。
你为林俊们作过什么?你如何作光作盐了?林俊的父母现在加拿大,你一个基督徒,为他们作了什么?你为他们的灵魂祷告过吗?你为他们求过上帝的安慰吗?如果什么也没有,恕我直言,先回去悔改吧。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0:12:44 
 窃以为同性恋的形成,非遗传因素或生理本能使然,而是一种非正常的心理行为,或干脆就说是病态心理造成的。
--------------------------------------------------------------
你完全可以不接受同性恋,但你说"是一种非正常的心理行为",那就请你拿出根据来,转贴也行. 我想说的就是,不能以自己的喜好无根据的来给任何一种现象下结论! 这很不妥.

供你参考:

转贴:http://www.biosino.org/news-2001/200104/01041606.htm 科学家认为存在同性恋基因(附图) (中国生物信息)

择要:1993年7月,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丁·汉默认为,同性恋与基因有关。同性恋者和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在其x性染色体长臂顶端区域有一个叫做Xq28的基因,是这一基因决定了人们在性指向的同性恋。

http://www.aizhi.org/xljk/ccmd-3.htm / 中华精神科学会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

择要:即将于2001年4月中旬的出版的“中华精神科学会”第三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认为,同性恋性行为是正常的行为 
 
  
 
 
 作者:天婴  留言时间:2012-06-16 10:19:01 
 山哥,

我要再说一遍,你不了解卢云,你更不了解卢云的生活。

还有,我要纠正你,圣经说:见了妇人动淫念的就是和她犯奸淫了。从来就没有什么“罪行”说。

恕我不再参与评论。

愿林俊的灵魂安息,愿林俊的家人亲自得到上帝的安慰。愿上帝在仇恨之处赐下平安和医治。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0:38:16 
 cutiegammi,

你的问题问得很给力,但恕我直言,对怀有深刻偏见的人士来说这些,是对牛弹琴. 因为他们除了偏见,不接受任何科研成果和事实.

再加上,他们心中可能有条线,凡是嘴上(是的,光是嘴巴)说他是所谓的"信徒",那怕他杀人放火,恶事做绝,心中充满仇恨,辱骂诅咒别人,也都是他们心目中的"好人"! 他们是"凡是派"!

相反,一个天生的,由于DNA变异出生的无辜者,却"必须"下地狱! 所以林俊先生的被害,他们不仅毫无怜悯之心,连做人最基本的侧隐之心都没有! 而且还要落井下石!

想问一句多余的话: 连做一个人都不配,还有脸自称"爱人如己"?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0:51:14 
 天婴,

支持你! 别气馁,人人心中都有杆秤,看这贴的,不光是"凡是派". 人在做,天在看!

不必介意别人说什么,坦坦荡荡做人就好,祝你有个好心情!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6 11:59:46 
 江渚客:
倘若你是一個敢於面對事實的人,不妨閱讀一下Robert Knight的這篇文章。
http://www.cwfa.org/images/content/bornorbred.pdf
這篇文章總結了所有支持同性戀的人所講的所謂”科學證據“,其中包括NCI的漢墨的研究結果——其它兩個小組均重複不出來他的結果,而他自己卻是一個同性戀者,他自己本人對他自己的結果根本就不如媒體吹得那麼天花亂墜。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6 12:25:10 
 天婴:如果你认识卢云的结果就是让你认为得救不得救没有什么分别,听不听神的话没有什么分别,因为你的神只有爱没有诅咒和公义。

好得很啊,这个神就是你手中偶像了,与基督信仰没有任何关系了吧???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6 12:30:04 
 支持山哥的這個說法。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2:40:31 
 比如本人吧,打从上中学起,对不小心接触到其他男人的身体,有种天生的恶心。

窃以为同性恋的形成,非遗传因素或生理本能使然,而是一种非正常的心理行为,或干脆就说是病态心理造成的。
--------------------------------------------------------------
你这是自己反驳了自己!

你是个天生的异性恋者,当然"不小心接触到其他男人的身体,有种天生的恶心". 但是你想到过吗? 一个天生的同性恋者,就会"不小心接触到其他女人的身体,有种天生的恶心"了.

请看一位才19岁的为殉情而自杀的无辜者(他男友为抗争绝食,胃出血而死)的临终遗言吧:

转贴:
http://hi.baidu.com/%C4%B5%B5%A4%BD%AD%C4%D0%BA%A2%B0%AE%C4%D0%BA%A2/blog/item/6eb2df132ee34523dd5401df.html
一个19岁少年的遗书

择要: 您知道吗?如果让我们和女性接吻,就相当于让您与同性接吻做爱一样,其感觉不言而喻,您会恶心至极,我们也一样。
--------------------------------------------------------------

换位思考一下吧,将心比心一下吧!

本该有精彩人生的一条又一条的年青生命就这样凋零了! 我们要大吼一声: 谁之罪???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2:51:42 
 因为你的神只有爱没有诅咒和公义。
-------------------------------
明白了! 原来欧洲的"信徒"强占美洲印地安人土地,把美洲的印地安人杀到几近绝种,这就是"诅咒和公义"啊!

你的兄弟小步什编造谎言,欺骗全世界,发动侵伊战争,屠杀了60多万无辜老百姓,也是"诅咒和公义"啊!

说你们是"凡是派",看来是恰如其分啊! 
 
  
 
 
 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2-06-16 12:54:36 
 NZFP网友也是同志吧?

异性爱有一层天经地义的功能,就是繁衍后代。同性爱有这种功能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性爱就是病态。社会可以对同志们持宽容态度,但亲属父母未必能做到这一点,根本的原因还是繁衍后代这个出发点。

如果有一天出来一个新的莎士比亚,给大家演绎一段男罗密欧与男朱丽叶的“爱情故事”,有人可以读下去,我是读不下去的。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3:04:15 
 5daziyou,

我不是! 但我从小就爱打抱不平,至今"恶习"不改,就是见不得不讲理的持强凌弱!


异性爱有一层天经地义的功能,就是繁衍后代。同性爱有这种功能吗?
-------------------------------------------------------------
你要去打杀DINK吗? 他/她们也不繁衍后代的! 还有神父,和尚,独身者......


转贴:断背山的道德意义 (世界日报)

尽管「断背山」得到多国奖项肯定,让无数观者感动垂泪,也有许多观众从道德角度谴责它伤风败俗。然而道德论述,常会囿于主观立场。不少基督徒引述《圣经》,谴责同性恋不道德,但笔者以为,这是教会检验信徒的尺度,若做为社会诉求,则是对非基督徒欠缺尊重。在宪法保障政教分离的国家,人们有权不依循基督教教义选择伴侣。何况,亦有基督徒对同性恋具包容心。

有些非基督徒则忧虑「断」片美化同志情,会使同性恋蔚然成风,走向灭绝后代的不归路。其实医学界多年研究显示,在男女社交公开的社会,人不爱慕异性而恋同性,乃是天性使然,异性恋者绝不可能看了「断」片就培养出断袖之癖。同性恋只占人口5%左右,不会影响人类世代延续;再说,那些选择独身或不育的人士,是否也该背负「灭绝人类」的罪名?

亦有人批评「断」片的两位主角欺瞒配偶,维持20年婚外情,严重伤害到家人。事实上,片中对双方父母、妻子、儿女的痛苦不乏细腻描述,它并未美化婚外情。看到两位主角在无爱婚姻里承受的巨大煎熬,观众应该探讨的是,如果六○年代美国中西部的保守社会能够接受同性恋,
不歧视他们就业,不威胁他们生命,两人又何必屈从社会规范,与不爱的女人结婚,乃至亲手导演出自己的家庭悲剧?

论及「负面」人物与「不道德」题材,希腊悲剧与莎士比亚悲剧无不充斥乱伦、杀戮、夺权等人生阴暗面,比起「断背山」更加悚目惊心;然而千百年后观之仍旧动人心弦。因为这些悲剧透过主角的沉沦、受苦、内心煎熬和环境的压迫,彰显个人的软弱与群体的傲慢和偏见,让观
者从中学习到自省谦卑与对人的宽容。

「断背山」的道德意义应是让占社会多数的异性恋者醒悟到,强势族群偏见对弱势群体的戕伤。今天的美国社会,批评不同宗教、少数民族、女性,立刻被视为「政治不正确」而遭鸣鼓攻之,以辞严挞伐,而无须道歉的弱势族群应是同性恋者了。当「黑奴吁天录」与「辛德勒名单」勾勒的受迫害族群已争得历史公义后,最后的弱势族群───同性恋者,今后将不断在戏剧里发出他们的呼声。张纯瑛 (马里兰州 电脑工程师)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6 13:15:34 
 照此墮落的趨勢,斷背版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出台是遲早的事情,邪惡的人啊,對父母把自己帶到這個世界的方式就是有著強烈的不滿,明白着觸犯聖經十誡中“要孝敬(honor)父母"的那一誡。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3:20:39 
 5daziyou,

是不是病态,心理医生的说法比你的说法有说服力吧?

转贴:断背山不是断亲山(世界日报)

读完3月23日民意论坛上由马州李国基先生所写的「断背山?断亲山?」一文,笔者实在难以苟同。

笔者是在云南昆明出生,在台湾受教育,七○年来美进修,现已从美国联邦机构退休。笔者有两儿,大儿在一所名校攻读生物博士,已通过口试,正在准备博士论文。小儿从小善解人意,独立,聪明,爱帮助他人,就在他11岁时我在无意中发现他是个同性恋者,笔者在惊吓、愤怒、恐慌之中带著小儿去看了一位在纽约颇有名气的心理学医生,他的结论是「同性恋是天生的,硬逼或强迫去改造的结果只会造成悲剧,全世界的人口之中约有十分之一是同性恋倾向的」。

此后,笔者遍阅有关于同性恋的书籍和资料,并且参加了同性恋家长的支持团体,从研讨会中得知很多尚未成年的同性恋少男少女,一旦为人所知,就会被无知、愤怒的家长赶出家门而被逼走上绝路的悲惨命运。笔者日复一日寻求同性恋的知识,同时也和家人加倍爱护及关心小儿,
19年来他已从名校法律系毕业,并已成为外交官,笔者为一家人互助互爱感到庆幸。

同性恋不是学来的,我希望李岗先生知道这个最基本的知识,李岗的三个儿子如果不是生下来就是同性恋的话,就是看上一百遍「断背山」也决不会成为同性恋者。

李安是具有独特眼光的导演,能在白人的天下里赢得奥斯卡最佳导演金像奖,绝对不是目前任何一位导演可比的。笔者在此以一位同性恋者的母亲对他深表谢意。笔者亦希望那些自以为是而不愿接受同性恋的父母以及亲友们,能在看完的「断背山」后,领会出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什么不同,一样的爱情,一样的牵挂和无法割舍,所有的爱都是美丽和动人心弦的。

笔者期许,所有的人能爱其所爱,更进而使家庭欢乐和谐,「断背山」决不会是断亲山。纹琳 (纽约市)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6 16:49:09 
 天婴女士,

没想到昨天我安慰你时说,人人心中都有杆秤,你是个真基督徒. 今天就看到一贴也说你是个真基督徒. http://blog.creaders.net/bishi5c/user_blog_diary.php?did=115239 (伪基督徒们总和同性恋过不去)

是真是假,真是众目睽睽! 真是人人心中都有杆秤,不平而鸣,大有人在! 所以,别气馁,上帝会看到的. 不管伪信徒怎么污蔑你,你就是上帝眼中的真基督徒,我相信. 
 
  
 
 
 作者:Tang_Jinshan  留言时间:2012-06-17 01:08:56 
 NZFP,
你把自己当神了,可以裁定谁是真基督徒,谁是伪基督徒了。自己对基督教义一无所知,竟然大言不惭来评判谁真谁伪。所以是顺你者“真”,逆你者“伪”。你的三板斧就是:混淆逻辑,指鹿为马,乱扣帽子。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06-17 06:01:04 
 盡善:
NZFP就是標準的“與至上者同等”的典範。撒旦是這樣,他的後裔也這樣。事實上,NZFP有着極其敏銳的反向嗅覺,NZFP聞着香的,那人有禍了,因為至上者憎惡。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路16:15) 。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6:26)。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7 07:50:28 
 尽善,

不好意思,让你误会了,我只代表我自己,我认为天婴女士是个真基督徒,是我个人的意见.

但我坚持认为,从这网上一位基督徒写的贴中看到的这二句话是真理:

真基督徒用信仰来律己,假基督徒用信仰来训人.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7 08:00:32 
 混淆逻辑,指鹿为马,乱扣帽子。
------------------------------
说同性恋是"病",是所谓的"罪",才是混淆逻辑,指鹿为马,乱扣帽子吧.

在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

是不是"病",得尊从科学研究的成果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

是不是所谓的"罪",得尊从司法机关的意见.

如果幻想用宗教来干政,才是真正的混淆逻辑,指鹿为马,乱扣帽子!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6-17 17:53:07 
 这个NZFP自以为很懂基督教,居然可以断定谁是真基督徒谁是假的,这种自信真让人惊讶!真见识了什么叫做无知者无畏。

Btw, 基督教所说的“罪”和世俗世界的罪不是一个概念,不需要尊从司法机关的意见。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7 18:10:37 
 枫苑梦客,

这你可冤枉我了,我已说过"是我个人的意见",我有权可以有自己的意见吧? 不象你们啊,一口咬定什么,什么是罪呀!

我知道sin和crime的区别,问题是你的"主内兄弟"不区分这二者的,所以我就"有机可乘"了.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7 23:13:21 
 五大自由友,这个周末太忙,没有及时致谢,抱歉。

目前一批在海外受过西方教育的所谓学者以社科院李银河为代表,致力于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无论是不是基督徒,对破坏中国社会的细胞家庭及其价值观的异端邪说,我们不能置之不理。某些基督徒背离圣经的基本教义,自以为义,已经陷得很深了。

你如去万维”彩虹之约“,就可以看到许多精彩评论。。。 
 
  
 
 
 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6-17 23:21:55 
 尽善,枫苑,宣教士,谢谢三位主内肢体的帮助。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为“同志”作吹鼓手的所谓基督徒们可以被那些对基督信仰毫无所知的人们赞为“真基督徒”。

我们为真理打仗,岂是为了讨人的喜悦?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8 08:44:27 
 哇塞! 高人一等的"基督徒"们,

我得"仰视"你们! 你们太了不起了! 我这个"对基督信仰毫无所知的"人,只想请教:

1.信仰伊斯兰教,佛教的人是不是都得去死? 看来极端伊斯兰教分子的恐怖活动"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了,如果用同一标准而不是双重标准的话. 是不是?

2.既然同性恋者所犯的"罪"和你们所犯的"罪"都是天生的,为什么你们就啥事也没有,还能"理直气壮"地,盛气凌人地指责辱骂乃至诅咒别人,而同性恋者却只能被歧视,被辱骂,乃至被逼去自杀? 眼看着一条条年青的生命被愚昧夺走,我们要大吼一声: 谁之罪???????????????????????

3."我们为真理打仗"就是反同吧? 怎么没见你们反弥漫遍地的婚外情,包二奶.... 遇到这些,就不"我们为真理打仗"了? 柿子捡软的捏,真"英雄"啊!

4.你们是怎么看待你们的"主内兄弟"小布什编造谎言,屠杀了60多万无辜的老百姓? 你们是怎么看待你们的"主内兄弟"们霸占北美印地安人的土地,屠杀印地安人几近绝种的"为真理打仗"的行为? 你们是怎么看待你们的"主内兄弟"李灯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阴险毒辣说一套,做一套?

5.想问问高人一等的"基督徒"们,你们的十一奉献做到了吗? 不是gross income,是net income啊!


真基督徒用信仰来律己,假基督徒用信仰来训人! --- 衷心感谢一位基督徒在这网上留下的箴言!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18 14:39:55 
 还想问一下你们这类高人一等的"基督徒"们,

好象你们认为那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也比同性恋好上百倍,你们对同性恋者那叫一个恨之入骨,百思不得其解. 说句实话,你们和老共很象.

哦,对了,难不成你们很享受杀人? 怪不得你们从不对杀无辜者小布什有一丝一毫的贬语.

感谢上帝! 杀人者已下台,这类高人一等的"基督徒"们也不掌权! 不然,世界又要遭殃了.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2-06-24 17:28:57 
 转贴:http://news.creaders.net/photo/newsViewer.php?nid=520790&id=1164118&aid=14
美国前副总统切尼女儿 与同性伴侣成婚

美国前副总统迪克·切尼的女儿玛丽·切尼(左)22日与她的长期同性伴侣希瑟·波(右)在首都华盛顿结婚。

切尼与夫人林恩当天发表声明表示:「玛丽和希瑟保持相互忠诚的关系已经有许多年,我们乐于看到她们可以利用让关系得到承认的机会……她们和她们的孩子是我们家庭非常重要、受到喜爱的成员,我们祝她们幸福。」

玛丽现年43岁,她与波保持同性伴侣关系超过20年,玛丽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怀孕,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生下一子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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