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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關於以利戶,以及他的苦難觀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7月07日13:58: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曾在2012/06/29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38341)的帖子裡婉轉表示過不認同關於“以利戶的話比較三友所說並無新意”的說法;

也不認同某些批評以利戶的用語,例如:險惡,偽善和殘忍令人恐懼;對人生命的冷血;撒旦的化身,等等;在某種程度上,我也認同雅1反對某些對以利戶的指控。但是,至於這個評論,“約伯記上人的言論沒有全錯的;可以在以利戶的發言中找到真理,事實上,你同樣可以在另外三個人身上找到真理,甚至有更多的有智慧的話,合乎聖經的教導”,在某種程度上,應該是對的。

以下我再同大家分享一些信息,文摘自吳獻章老師的《擱淺的日子:約伯記注釋》,校園書房,2011p.11-16;但我改動了這段信息的標題,謹供大家參考。]

 

關於以利戶,以及他的苦難觀

 

在三十一章,約伯回顧自己一生清白,自覺坦蕩蕩沒有做任何見不得人的事,因此高分貝地呼應上帝出來對質並還他公道(三十一35~37);豈不知上帝沒有回應,繼續沉默。對約伯而言,上帝的沉默等於回絕約伯的請求,他的尊嚴仿佛在三友面前被上帝響亮地“打了一個巴掌”;因此約伯覺得上帝無理,不公,他心生不滿,自以為義,看不起上帝,以上帝為不義(三十二1~2)。此時,以利戶看到“球場”上突然空下來,才換上球衣,進場向約伯叫戰。

從以利戶的發言,可以看出他為人的特徵1)尊重年長者先發言的傳統(三十二4~7);2)不奉承人(三十二21);3)依靠上帝給人的靈來說話(三十二818,三十三4);4)知識廣博,誠實發言(三十三3,三十六2~4);5)富於同理心,傾聽約伯的心聲,體會他的痛苦(三十三9~11//十三2427;三十四5~6//二十七2,三十五6~7//二十二2~4);6)認清自己的身份地位---“我在上帝面前與你一樣,也是用土造成。(三十三6)”更重要的是,以利戶能對約伯的提問“對症下藥”:

約伯的提問

以利戶的論述

 

 

我是無辜的,神卻以我為仇敵。(三十三9~11;十三2427

神為什麼不回答我?

(三十三13;九2~4;二十三8~9

第一次(三十三章)

1)神比世人更大:人沒有權利要求神做每一件事都要解釋(三十三12~13

2)神並非沒有行動:祂用夢和異象啟示人,人對神的啟示卻不理會(三十三14~16

3)苦難有保護功能:叫人知道自己驕傲的行為(三十三17~18

4)  強調神的救恩:苦難使人悔改,恢復神人關係(三十三19~30

 

 

神否定我的義!(三十四5~6;二十七2

神為什麼不講理?(三十四6~9;十3;二十一7~17

第二次(三十四章)

1) 神並非不公義:神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三十四10~15

2) 神有主權:全知的神,能按公義審判,不可能出錯(三十四16~30

3) 神試驗人:盼望約伯被試驗到底,直到不再像那些罪人一樣說話(三十四31~37

 

義人與惡人無異!(三十五2~3;九22

 

 

第三次(三十五章)

1) 神絕對公義:借觀察大自然來強調神的偉大和超越性,神的公義不受人的想法所左右(三十五5~8

2)  人的苦難來自人的欺壓,神並非不眷顧:祂仍使人夜間歌唱(三十五9~11

3) 虛妄和狂傲成為祈禱的攔阻,這是基於神的公義(三十五12~13

神為什麼賞罰不明?(三十六6~713;二十一79;二十四1~17

 

 

 

第四次(三十六~三十七章)

1) 上帝看顧義人,刑罰罪人(三十六1~7

2) 苦難是神的管教,它可以教導人謙卑順服,使人迴轉(三十六8`15

3) 勸導約伯在神引他出離苦難時,小心不要再犯罪(三十六16~21

4) 稱讚神創造的奇妙,偉大(三十六22~25

5) 神的道路與意念遠遠高過人的道路與意念(三十六26~33

6) 神以智慧管理世界,不論是管教或是施恩惠,都有神的美意(三十七1~13

7) 以神在氣候上顯得威力來質問約伯(三十七14~22

8) 神的大能是人無法測度的,要約伯敬畏神(三十七23~24    

 

和三友完全不同的是,以利戶沒有試圖搜尋約伯是否犯了該罰的罪;他同情約伯所受的苦難是無辜的,但不同意擱淺後的約伯對上帝的態度。三友以“罪所以罰”來衡量約伯的苦難,但以利戶提醒他,不必為了三友的控告感到不平,因而陷入三友“報應說”的巢臼,極力地為自己作無罪,無辜的辯護,最後走進了責怪上帝的“死胡同”。以利戶勸約伯,不必為三友貼在他身上“罪所以罰”的標籤而窮緊張;以利戶強調除了“報應說”以外,苦難還有其它的原因:

1) 防備性(preventive)的苦難:以利戶堅持主張,上帝容許苦難臨到,並非要害約伯,而是愛約伯(三十三20;詩三十1~3;賽三十八9~20;拿二2~9)。正如透過夢和異象一樣(三十三15),上帝透過苦難(包括看到他人遭受苦難)來警告人,使人打開耳朵接受警戒,教訓(三十三16),讓人懸崖勒馬,脫離自大驕傲的行為(三十三17),免得陷入坑中,死在刀下(三十三1830)。正如C. S. Lewis所說:“痛苦是上帝的擴音器,喚醒一個耳聾的世界。”

2) 糾正性(corrective/disciplinary)的苦難:上帝不僅警告,祂還會“動手”管教信徒,使人遭受臥病不起,痛之入骨的折磨(三十三19)乃至病入膏肓,甚至靈魂臨近死亡(三十三20~22)。以利戶認為,苦難有上帝的目的,它糾正約伯對上帝公義的誤解(三十四1221~37),也糾正約伯在“好心竟沒有好報”後,產生“事奉上帝無益”的仍性(撒野)心態(二十一15,三十四9,三十五3)。這心態背後隱藏着的,乃是“為善”能給上帝什麼“好處”的誤解(三十五2~1-14

3) 教育性(educational/pedagogical)的苦難:全知的上帝是老師(三十三1630,三十四32,三十五11,三十六8~1015b~1622;詩二十五8~14,九十四12),苦難是教科書,它使“學生”學習耐心(三十五14;羅五3`4,謙卑等性格(三十三17,三十五12~13,三十六9,三十七19~20),並伏在上帝的大能下(三十六24~三十七24),使屬神的人學習祂的律例(三十四32,三十六22;詩一一九66~71),建立“因敬畏神而得智慧)的人生(三十七19~24)。

4) 榮耀性(glorification)的苦難:陷入苦難的人,當時不覺得快樂,只覺得愁苦(來十二11);後來卻因悔改,禱告,被上帝更新,建立,使上帝得榮耀(三十三26~30)。從擱淺中走出來的義人亦然(三十六7,四十二10~16),他們讓上帝被稱讚(三十六22~26;約九3,十一4)。以利戶並沒有給約伯扣上“罪人”的帽子,但他規勸約伯停止對上帝的抱怨,秉持:神本中心“的高度(三十六22;詩九十二5),甘心成為忍受苦難後上帝得榮耀的管道(三十七21~24)。

5) 啟示性(revealing/communicational)的苦難:上帝不僅是教師,祂也是救贖主(三十三28~30),是全能者(三十三4),在審判時仍以慈愛為懷(三十六15~1631,三十七13)。以利戶認為,人受苦時,上帝“有話要說”,絕非沉默(三十三14~16);因此苦難具有啟示性,是上帝對世人說話的管道(三十三19~33),它幫助人更認識上帝的慈愛,恩惠和憐恤等關係性的屬性,藉此引導人脫離網羅(三十三17~18),從而專註上帝(三十八~四十二章)。

6) 編制性(organizational)的苦難:以利戶在論述的最高潮(三十七章),將焦點放在自然界背後那位超自然的神。他強調,當上帝借着閃電雷聲說話時,人類(和動物)的活動全被“封鎖”(三十七1~8),只能“舉目觀看你手造一切奇妙大工”(聖詩《你真偉大》),由此認真體會人的渺小,因而從埋怨上帝轉而稱謝上帝。原來,苦難引導人重整自己的優先次序,聆聽上帝的聲音(三十七71423~24),調整自己的步伐,免得陷入死亡坑裡(三十三1830)。

7) 關係性(relational)的苦難:苦難能使人心軟化,願意開口求上帝(三十三26),因此體驗禱告蒙上帝垂聽的安慰(三十四28),和從困苦中被救拔的喜樂(三十六15),最後“歡呼朝見上帝的面”(三十三26,參四十二5~6)。以利戶還強調,敬虔不一定能利“己”,利“神”(三十五7),卻可以利“他”(三十五8);苦難亦然,它不僅引導人更貼近上帝,也帶給其他受苦者從苦難中轉眼定睛上帝,而得着活下去的勇氣(林後一3~11)。

8) 審判性(judgmental/providential)的苦難:苦難雖然是上帝審判的工具(正如約伯三友所強調的)審判的對象可以涵蓋個人和邦國。但和三友所主張的(審判罪因此罰是上帝管教唯一的理由)有所不同,以利戶強調這是上帝管教的諸多理由之一而已。以利戶主張,無所不知的上帝(三十四21~22),審判絕對公正(三十四21~30),不需(如約伯所呼籲的)法庭,檢調,對質,更無需覆審或更審(三十四23)。上帝有時隱藏(三十四29),沒有立即審判惡人,自有祂的美意---即便暴君也可以成就祂的公義(如亞述和巴比倫王乃為懲罰背約子民而被興起)。

9) 宣告性(declaratory)的苦難:受苦者在下列範疇,可成為世人宣告神榮耀的器皿:a)上帝果真報應惡人(三十四10~1233),如此凸顯祂治理萬有的權柄,能力和公義(三十四1317);b)上帝治理萬有的權柄,能力和公義,在信徒受苦時並不“停擺”(三十四10,三十六26,三十七23),大自然在祂掌控中就是明證(三十六27~33);c)上帝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三十五5~8),但信徒因受苦呼求上帝時,祂並沒有“耳聾”(三十五9~14)。

 

為安撫屢屢失控以致膽大包天地控告上帝的約伯,以利戶沒有試圖提供約伯為何無辜卻受苦的答案(理由至少有上述九種),但他卻對約伯強調,答案在上帝,只有祂才知道苦難的緣由。清白卻陷入苦難的人,至少可以確定一件事:上帝的公義和屬性仍然“安然無恙”。以利戶卻告約伯,苦難並非敵人,在擱淺的時候,應該留心繼續敬畏這位滿有能力和公義,治理萬有的神(三十七24),與祂建立親密關係,他日將成世人宣告上帝榮耀的例證。

以利戶認為苦難不是上帝毀滅的方法,它往往促使人意識到救恩的需要(三十三章);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祂決不會無理專橫地將苦難加諸於世人,世人在受苦時必須謙卑,完全順服(三十四章);苦難能使人有智慧,在這生命的經歷中,使人走向生命的主,與上帝恢復關係,向祂敬拜(三十六~三十七章)。以利戶的苦難觀乃是:上帝要試驗人(三十四31~37),借着苦難叫人知道自己有過失(三十六8~23);上帝使用異象或夢教導受苦者依靠祂得以亨通度日(三十三13~18);祂也懲戒人,叫人靈魂至終得救(三十三19~30)。總之,以利戶進入約伯的思想體系,動搖了受苦者容易產生的自憐,自以為義的自我中心,引導約伯進入神本中心的思想。

但是,以利戶在傳達的過程,仍有過分自信而以高姿態教訓人的口吻(三十三33,三十四1016,三十六4,三十七14),而且涉及人身攻擊(三十四36,三十五16,三十六17),甚至隱然忽略上帝恨惡罪惡的屬性(三十五6~7)。更要留意的是,以利戶似乎具有猶太教敬上帝而遠之,上帝超然不可侵犯的神學觀點;以利戶看重上帝的“超然”性(transcendence),而忽略上帝的“內住”性(immanence)。以利戶所缺乏的這部分真理(或者說,神學的缺陷),正好在以利戶說完話以後,被上帝直接回答約伯的教訓所補足(不同於三友和以利戶的神學講論,上帝乃是樂意對人說話,是可親近的:三十八章至四十一章所彰顯的,是既超然又可親的上帝!

 

(文摘自:《擱淺的日子:約伯記注釋》,吳獻章,校園書房出版社,2011p.11-16

 

讀約伯記的筆記2012/07/04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4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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