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正方YIN同学上面提供的经文仅仅是说人特别的坏(耶17:9)。至于坏到一个程度,不能接受福音是他的推测,这段经文并不支持。人也不是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
正方的证据二、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这是所有正方同学在证明人的全然败坏时基本上都会用到的经文。还是那句话,要引用经文就引用全了。
Rom 3: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Rom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Rom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Rom 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Rom 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Rom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Rom 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Rom 3: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Rom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这段经文的重点在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保罗这段议论是要证明罪的普世性。不是要证明人无力接受福音。保罗想要说明的是世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没有一个人可以凭行律法靠行为得救,人人都需要信而得救。由此推出“因信称义”的结论。若不然,就可以有个别修行好的人可以因行为称义了。保罗不是试图证明罪太严重了,人的自由意志被玷污了,人连接受救恩的能力都没有了。这是神学家们想出来的,不是保罗的原意。保罗说的人的属灵无能是“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 意思是如果不靠神的恩典,单靠自己的行为,人是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重点在没有一个人可以。不是说人坏到极处,没有办法认识神,或者神来寻找罪人悔改,罪人没有能力回应。需要神来改变你的自由意志。原文是讲罪的广泛性、普世性,正方试图推出一个纵深的结论,罪大到不能回应神的悔改的呼召。这么明显的文不对题居然在正方阵营里获得了一致推崇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