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节圣经是指主耶稣藉著其所成的肉身而在全宇宙中所成就并成全了的诸般事实,就是新约圣经所提到的“敬虔的奥秘”,只能是指永恒的子格的神--道--成为肉身在时间里的显现,而不可旁指。有人说是指“教会”,那是大错,教会能是神在肉身显现吗?断乎不能!人不是神。能被称作“神在肉身显现”的,客观上说,只能是指道自己所成的肉身,具有“我与父原为一”的实质(约10:30),就能如同父受到尊敬一样地也受到尊敬,因为: (1) 希腊原文的许多手抄本的“神”字是hos(义为“他”,形容词的关系代名词,主格,阳性,第三人称单数),如若是指教会,则需用阴性的代名词。 (2) 从“显现”到“被接”的所有动词都是过去被动式(直说语气,第三人称单数),所描述的都是已经成全了的事实,即主耶稣: 已经显现--这是神在被称为“圣者”之无罪肉身里的显现,同主耶稣藉著他的身体--教会--的显现有所不同,主在我们里面和中间的显现是恩典的显现,是没有宝血的遮盖就不可能的显现,是忽而可见、忽而不可见的显现,就好像主复活後向门徒的显现一样(太28:8-9;可16:9,12,14;路24:15,30-31,36-42;约20:19-20,26-29,21:4-13); 已经被称义--这是指义的被称为义,同我们的称义不同,我们是不义的因著主耶稣的救赎才被称为义,是恩典的称义; 已经被天使看见--在已过的时间里,是谁被天使看见呢?主在地上这段时间内所成就的,很多是人未曾(也不可能)亲眼看见的,如:在马利亚腹中成为肉身,死後进到阴间传道,复活时肉身的改变等等; 已经被传於外邦--是谁被传於外邦呢?是教会吗?断乎不是。我们不是传讲和高举教会,我们乃是传讲和高举教会的元首,正像保罗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林後4:5,参看Henry Alford希腊文新约所作的注解); 已经被世人信服--是谁被世人信服呢?是教会吗?断乎不是。我们不是让人信服教会,而是让人信服那位曾被悬挂在天地之间、为教会舍命的耶稣基督。世人也确实信服了他,连不接受他的人都不能指证他有罪(约8:46),即使在今天还是如此; 已经被接在荣耀里--教会是否已经被接到荣耀里去了呢?答案是显然的。“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而且“天必留他,等到万物复兴的时候”(徒3:21)。“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守所承认的道。”(来4:14)我们持守历世历代所承认的真道了吗?愿主怜悯我们。 从“神在肉身显现”这句话我们看到: 1、 就主的肉身而言(sarx肉体,肉身同字): 他由道成了肉身(约1:14)是成为罪身的形状,作赎罪祭并藉著这无罪的肉身定罪了罪(罗8:3); 他的肉身不见朽坏(徒2:31,即2:21的“圣者”); 主的肉可吃(如逾越节羊羔,如同坛上之物,祭司可以分享,约6:51,53-56); 在他这圣洁的肉体里,他使万有与神和好(西1:22); 他藉著他的肉身废了冤仇(弗2:14)使犹太人、外邦人成为一体。 幔子就是他的肉体(来10:20)。世人的肉体中有罪住著;但是在主的肉体中却是神格一切的丰盛所住的地方,他的肉身被称为“圣者”(西1:19,2:9;对照罗7:18,19)。肉体包括身体和魂(西2:11脱去“犯罪肉体的身体(somatos ton hamartion teis sarkos)”,加5:24“肉体与肉体的情和欲”,约1:13肉体的“意志”和合本译为“情欲”),换句话说肉体就是人,“凡有血气的”,原文就是“一切肉体”(all flesh,参徒2:17;彼前2:24;罗3:20;路1:6)也就是一切的人。 我们必须认识到主耶稣的肉体和我们从亚当遗传下来的肉体的不同,也就是他这个人与世人的不同。外形、生活规律与人相同,但内质却完全不同,他是神而人的身位,用诗歌上的话: 耶稣!你名何等芬芳, 在蒙恩人身上! 得救罪人,心里所念, 无一像你这甜。 神来为人,所表恩义, 你名包含无遗; 天上生命,世间生活, 神在你身显著! 耶稣这名,表明大爱 如何忍受祸灾, 这名说出我们零丁, 天上如何同情。 耶稣无罪,为我成罪, 使我蒙恩受惠; 你舍你身,来得我心, 今後你重我轻。 提起你名,我心即伏, 敬拜救主我主; 你爱救我,我今归你 这超人上的你! “人”(肉体)在宇宙中的地位,从创造之初,即是美好可羡的;既是为神的荣耀而荣耀神(赛42:8),又有权管理地和万物(创1:28,诗8:4-8)。亚当犯罪失落了这一切,但主耶稣作为“第二个人”,比这更高地得了万有。他站在神而人的身位上,藉著十字架的死,成就了宇宙中极大的顺服。因他所流的血,万有与神和好,这就是幔子裂开所见证的。谁能与万有有关,使万有与神和好且在他里面归於一?唯有“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这位“神在肉身(肉体)显现”的主,藉著他宝贵的肉身在十字架成就了两件事:一是作了赎罪祭,二是定罪了罪(英文是condemned the sin,表明主耶稣是主动、彻底地拯救我们)。在罗8:3中,“罪”是“定罪”这个动词的直接受格;“在肉体中”是凭藉格,应译为“藉著肉体”。主藉他那圣洁无比,顺服无比的肉体定罪了在人肉体里面的罪,在人“我”里面的“罪”。罪不能再伪装了,罪不能不失势了。这样,对人肉体的罪,一切属主的人靠著主都会--也都能--定罪它,不让它有丝毫的地步。这是因著主的肉身、主的意志、主的愿望、主在十字架上都已成全了所要成全的一切而有的荣耀。 谁能知道罪的究竟?谁能知道神对罪的忿怒?只有成为肉身的至高神的儿子--“道”--能知道。主就是在这“道”里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向罪死,“定罪”了罪。谁可贬低主的肉身?谁可不信主道成肉身的荣耀呢?“信”就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指完全彻底地接受主所是,主所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