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选与弃绝 |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4月30日20:49:2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拣选与弃绝 神在何时拣选了我们? 神为何要拣选我们? 有人不蒙拣选吗? 拣选是最容易引起争论的教义之一,原因何在?因为这个教义告诉我们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没有任何功劳,这深深刺痛我们罪人内心深处的骄傲,让相当多的一些人对这个教义口诛笔伐。 我们都知道我们犯了罪,应当受神永远的惩罚这个事实;我们知道基督为我们死了,并为我们赚取了救恩的事实。这一讲我们要探讨神如何将这个救恩实行到我们的生命中。我们在这讲开始谈到神拣选的工作,也就是祂在创世以前选择我们,使我们得救的这个决定。严格说来,拣选的作为当然不属于施行救恩的一部分,因为拣选是发生在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赚取救恩之前。但是我们在此时才讨论拣选这个主题,是因为按照时间顺序来说,这是神以恩典对待我们的开始。所以,将拣选视为神把救恩带给我们个人之过程中的第一步是合宜的。 神将救恩施行到我们生命中的其他步骤,还包括我们听到福音的呼召,我们藉圣灵得蒙重生,我们以信心和悔改作回应,神赦免我们并将我们收纳为神家中的成员,神使我们的基督徒灵命得以成长,并保守我们一生向祂忠诚;在我们生命的终了,我们死去并进入祂的同在,而后当基督再来时,我们会得著复活的身体;这样,得著救恩的程序就完成了。 许多神学家为上述各个步骤中的事件定下了特别的名称,并且也按著他们所认为发生在我们生命中的顺序,将这些事件列出来。这个神将救恩施行在我们身上的事件序列,称为救恩的次序(Order of salvation)有时候会以一个拉丁文来表达——ordo salutis,其意思就是“救恩的次序”。在开始讨论救恩施行在我们身上的任何步骤之前,我们在这里先将以后的文章完整地叙述出来: “救恩的次序” (1) 拣选(神选择得救的人) (2) 福音的呼召(人传讲福音的信息) (3) 重生(得到新的属灵生命) (4) 归正(信心与悔改) (5) 称义(在神面前的合法地位) (6) 得著儿子的名分(成为神家中的一员) (7) 成圣(成长更像基督) (8) 恒忍(持续为基督徒) (9) 死亡(与主同在) (10) 得荣(得著复活的身体) 我们在这里应当注意,第二项至第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部分,都是关乎“成为基督徒”;第七项和第八项在今生会得以成就,第九项发生于今生结束之时,而第十项则发生于基督再来之时。 我们从救恩的次序的第一项——“拣选”(election)——开始讨论。在本文末了我们也会讨论与拣选有关的“弃绝”(reprobation)的问题,亦即神作的这个决定:要略过那些不会得救的人,并因其罪恶而惩罚他们。拣选和弃绝在几个重要的方面互不相同,我们在下面会加以解释;很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分辨出这些不同,才不至于对神或祂的作为产生误解。 “预定”(predestination)一词在这里的讨论中也经常会被使用到。在一般的改革宗神学里,“预定”是一个较为广泛的用语,包括了拣选(对信徒而言)和弃绝(对不信者而言)两个方面。然而,“双重预定论”(double predestination)一词则不是很合适的用语,因为它给人一种印象,以为神用同样的方式来执行拣选和弃绝,也因此会以为这两者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差异,这当然是错误的。因此,改革宗神学家一般不会使用“双重预定论”一词;然而有时那些批判“双重预定论”的人会以这个用语来论到改革宗的教导。“双重预定论”一词在本文不会被用来论述拣选和弃绝,因为这会使两者之间的分野变得模糊不清,也无法正确地表明圣经真正所教导的。 我们可以将拣选定义如下:拣选乃是神在创世以前的一项作为,祂选择使一些人得救,但这不是因为祂预先看见他们身上有任何美德,而单单是因为他主权的美意。 关于这个教义,教会中一直有许多争议与误解。有许多关于人的意志和责任,以及关于神的公正相对于人的选择等争议性的问题,我们已经在神的摄理有关的内容中,以相当的篇幅讨论过了;在此处我们将会只专注在其他特别关于拣选的问题上。 对于本文内容的安排,我们首先是从新约中引用一些论及拣选的经文,然后去明瞭新约作者在拣选的教义上所理解的神的心意;最后,我们要釐清对这个教义的了解,并回答一些反对的说法,同时也要探讨弃绝的教义。 A.新约教导预定吗? 新约中的几处经文似乎都非常清楚地肯定,神预先命定了那些将要得救的人。例如,当保罗和巴拿巴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开始向外邦人传讲福音时,路加记载道:“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路加几乎是不经意地随手写下了拣选这个事实,这一点意义非常重大,就好像这是传福音时的正常情况:有多少人信主了?“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在罗马书8:28-30那里我们读到: “我们晓得(神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因为他预先所和道的人,就预定他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和合本译作『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她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祂所预定的人,祂又呼召他们来;祂所呼召来的人,祂又称义他们;祂所称义的人,他又叫他们得荣(和合本译作『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8-30,按 在接下来的罗马书第9章里,论到神拣选雅各而非以扫时,保罗说那不是因为雅各或以扫做了什么事,而只是为了要使神拣选人的旨意显明出来: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1-13) 关于有些以色列人得救,而其他的以色列人却未得救的事,保罗说:“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著;惟有蒙拣选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 11:7)这里保罗又指出在以色列人之中,有两个不同群体;那些“选民”得著了他们所寻求的救恩,而那些不是选民的就成了“顽梗不化”了。 保罗在以弗所书一开始就明白地说到,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就拣选了信徒: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议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祂又)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在爱中)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 在这里保罗写信给信徒,他特别说到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这是指著一般的信徒。同样地,在几节经文之后,他又说:“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已经被命定且预定要为著神的荣耀得著称赞而活。”(弗1:12,按 他写信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人说:“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1:4-5) 保罗说,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人在他传讲福音的时候就能相信(“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在乎权能……并充足的信心”),这就是为什么他知道神拣选了他们的原因。当他们一信主时,保罗就下结论说,神老早就拣选了他们,所以在他传讲福音时他们就相信了。后来他又再次写信给这个教会的人说:“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虽然下一段经文并没有特别提及关于人类蒙拣选之事,但在这里值得留意的是保罗所说关乎天使的事。当他很严肃地劝勉提摩太时,他写道:“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提前5:21)保罗晓得有好天使正在见证他的劝勉,并见证提摩太对这劝勉的回应;他也很确定,是神拣选的作为在那些好天使身上动工,以致他可以称他们为“蒙拣选的天使”。 当保罗谈到神拯救我们,并呼召我们归向祂的原因时,他清楚地否定了这是因为我们的行为;反之,他指向在万古以先神自己所立下的旨意,和祂所赐下的、人无法赚得的恩典。他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当彼得写信给小亚细亚众教会的许多基督徒时,他写道:“给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西亚、庇推尼寄居的(选民)。”(彼前1:0后来彼得称他们为 “被拣选的族类”(彼前2:9)。 约翰在启示录中说,在他的异象里那些没有在逼迫中屈服而转去敬拜那兽的人,他们的名字在创世以先就已经被写在生命册上了 : “(有)权柄赐给他(那兽),制伏各族、各民、各方、各国。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启13:7-8)同样地,我们在启示录第17章那里,读到从无底坑上来的兽:“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见先前有、如今没有、以后再有的兽,就必希奇。”(启17:8) B.新约如何讲述关于拣选的教导? 读过了以上所列关于拣选的经节后,我们现在必须从新约本身对拣选的观点来认识这个教义。 B.1 拣选乃是一个安慰 新约圣经的作者常常将拣选的教义描述为对信徒的安慰。当保罗劝慰罗马教会的人,向他们保证说:“我们晓得(神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在此处他是将神的预定作为一个理由,来说明我们为何可以确信上述这个真理。他紧接著在下一节里解释道:“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定他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所预定的人,又呼召他们来……又称义他们…… 又叫他们得荣。”(罗8:29-30,按 B.2拣选乃是赞美神的原因 保罗说:“(祂)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在爱中)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弗1:5-6)同样地,他又说:“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已经被命定且预定要为著神的荣耀得著称赞而活。”(弗 1:12,按 保罗告诉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说:“我们为你们众人常常感谢神……被神所爱的弟兄啊,因为我们知道是神拣选你们的(和合本译作‘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 (帖前1:2,4)保罗之所以能为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而感谢神,是因为他知道他们能得到救恩,至终来说是出于神,而事实上神已经拣选他们,要使他们得救了。这一点在帖撒罗尼迦后书2:13有更清晰的说明:“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能以得救。”保罗心中感到不得不为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而感谢神,因为他知道他们的救恩全然是由于神拣选他们;因此,保罗理当为他们感谢神,而不是为他们自己得救的信心而称赞他们。 当我们如此理解拣选的教义时,会使我们为自己的救恩更加倍地将赞美归给神。而且当我们误以为我们的救恩乃是由于自己的美善,或是归功于自己时,对这个教义的理解,也会大幅地减低我们心中的骄傲感。 B.3拣选乃是对传福音的一个鼓励 保罗说:“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2:10)他知道神已经拣选了一些人会得救,并且他将这一点视为传福音的激励,即使有时传福音必须要忍受很大的苦难。拣选是保罗所持有的保证,确信他传福音的工作必然会达成一些果效,因为他知道他所传讲的对象中必然有一些是选民,他们也必会相信福音而得救。这就好像有人邀请我们来钓鱼,并且说:”我保证你一定会钓到一些鱼——因为牠们很饿,正等著要吃饵呢!” C.纠正对拣选教义的误解 C.1拣选并非宿命论的或机械性的 有时候那些反对拣选教义的人会说,拣选是“宿命论”(fatalism),或者说它表示宇宙乃是处于一种“机械性的系统”,然而这两个反对看法之间却有些差异。在“宿命论”的系统中,人为的选择和决定并不能起什么作用;不管我们做什么,事情的结果将会按照它们先前就被命定好了的情形而发生,所以要想作任何的努力或重大的决定,来左右事情的结果或我们生命的结果,都是徒然的,因为这一切都不会改变什么。当然,在真正的宿命论系统中,我们的人性是被抹灭了,因为我们的选择并没有真正的意义,并且要负道德责任的动机也没有了。 而在机械性的系统中,它所描绘出的是一个不具关系性的宇宙,其中所发生一切的事情,都是在久远以前就被一种不具关系性的力量所死板地决定了,这个宇宙是以一种机械性的方式运作,人类则像是机器或机器人,而不是真正的人。在此,真实人类的本质也被降为机器的层次,其功能只不过是按照预先决定好了的计划运转,并依著预先定下的因素和影响而作回应。 与这幅机械性的图画对比起来,新约圣经则将我们救恩的整个过程,呈现为是由一位有关系性的(personal)神,因著祂与受造者之间的关系而成就的救恩作为。神“(在爱中) 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神拣选的作为不是冷漠、没有关系性的,也并非机械性的,而是对祂所拣选的人充满了个人的爱。不仅如此,神对祂的受造者的个人关怀,甚至对那些悖逆祂之人的个人关怀,可以从神藉著以西结所说出的呼籲中清楚地看出来:“主耶和华说: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当圣经谈到我们对福音邀约的回应时,它总是不将我们看为机械性的受造者或机器人,而视我们为真实的人,是具有关系性的受造物,可以作出意志之抉择来接受或拒绝福音。耶稣邀请著每一个人,祂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 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我们也在启示录的末了读到这项邀请:“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这项邀请和许多其他类似的邀请,都是向著真实的人所发出的;他们能够听到这项邀请,并且以他们出于意志之抉择来作回应。关于那些不愿接受祂的人,耶稣清楚地强调出他们心中的刚硬,以及他们顽梗地拒绝到祂面前来;祂说:“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耶稣在忧伤中对拒绝祂的城市呼喊说:“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 我们在新约圣经中看到对拣选所描绘的图像,也与宿命论大不相同。在新约的描绘中,我们不只是真实的人,能作出于意志之抉择,而且这些抉择也都是真实的抉择,因为这些抉择确实影响了世上事情的发展;这些抉择影响了我们的生命,也影响了别人的生命和命运,所以圣经上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我们相信基督或不相信基督的个人决定,在我们的生命中具有永恒的后果,而且圣经清楚明确地说到我们信或不信的抉择,是决定我们永恒命运的因素。 这个论点表示我们一定要传福音,而人们的永恒命运则系于我们是否传福音。所以,当主在一个夜间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18:9-10)那时,保罗并没有下结论说,不管他是否停留在那里传福音,那些属乎神的“许多的百姓”都会得救。相反地,“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他们”(徒18:11)——这是保罗三次的宣道之旅中,除了以弗所之外,他所停留在各城市中时间最长的。当保罗得知神在哥林多城有许多选民之时,他停留了很长的时间,在那里传道,为要使那些选民可以得救!保罗很清楚,除非有人传福音,否则别人就无法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4,17) 难道保罗在去一个城市之前,就已知道谁是蒙神拣选以至于得救的人,而谁又不是蒙拣选的人吗?不,他不知道。神不会预先向我们显明这样的事。然而,当人们一旦信靠基督,我们就能够有信心地说,神早先就已经拣选他们得著救恩。这正是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人所下的结论;他说,他知道神拣选了他们,因为当他传福音给他们时,福音带著能力和充足的信心降临在他们中间:“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1:4-5)保罗不但没有说,无论他做了什么都不会有任何作用,或是不管他传道与否,神的选民都会得救;反之,保罗承受了生命中无比的艰难,为的是要将福音带给那些神所拣选的人。在他充满苦难的一生结束时,他说:“所以我为选民凡亊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2:10) C.2拣选并非根据神预知我们对祂的信心 通常人都会同意神预定有些人得救,但是他们会说,神的预定是基于祂察验到未来,知道哪些人会信靠基督,而哪些人不会。假如祂看见一个人将会有得救的信心,那么祂就会根据祂对那人信心的预知(foreknowledge),而预定那人得救;假如祂看见一个人不会有得救的信心,那么祂就不会预定那人得救。以如此方式来理解预定,就会使人认为,有些人得救而另一些人不得救,其终极原因是在乎人自己本身,而不在乎神;如此神在祂的预定工作中所做的,只不过是确认祂所预知的人自身所作的决定。通常被用来支持这观点的经节是罗马书8:29: “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定他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按 C.2.1预知是关于人,而不是关于事 但其实上面这节经文无法用来支持神的预定是基于祂对某人会信主这件亊的预知;事实上,这节经文是论到神知道(或认识)某些人“(【那些】祂预先所知道的人”)的这个事实,而不是说祂知道某些关乎他们的亊,例如他们将会信主这件事。在此论及的“知道”,乃是一种个人的、有相互关系的“知道”:神向未来看去,思想到某些与祂有救恩关系的人;就这意义来说,祂老早就“知道他们”了。事实上在罗8:29中所说的“预先知道”希腊文是proginōskō,其词根ginōskō的意思是“同房”(太1:25;路1:34),当这个动词后面说的是人,而不是事的时候,意思就是“同房”、“结婚”。当保罗说“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proginōskō的百姓。”(罗11:2)时,就跟说耶稣“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13:1)是一个意思。所以,当保罗说神“知道”或“认识”时,他说的是“爱”的意思;例如,在哥林多前书8:3保罗说:“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同样地,他说:“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4:9)在圣经上说到人认识神、或神认识他们时,都是指著带有救恩关系、个人层面(personal)的认识,而这种救恩关系是用婚姻关系来表达的。所以在罗马书8:29中“祂预先所知道的人”的意思,最好被理解为“那些祂老早就认为与他有救恩关系的人——神在创世以前就爱了的人——羔羊婚宴上的人”。这节经文其实并没有说到神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会信主,而且在其他任何的经文中也没有提及这种观念。 有时候人会说,神是拣选群体得救,而不是拣选个人得救。依照某些阿民念派的观点,神根本就是将教会当成一个群体来拣选;而瑞士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主后1886-1968年)则说,神拣选了基督,以及在基督里的所有人。然而罗马书8:29中所说的是神所预知的那些人(【那些】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并非只是未知的、有待填满的群体。而在以弗所书里,保罗论到某些神所拣选的人,也包括他自己在内:“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我们若说神选择了一个群体,而这选择与其中的个人无关,就完全不是圣经上所说的拣选;但我们若是说神个别地选择了每一位组成该群体的人,就是圣经的意思。 C.2.2圣经从未表示我们的信心是神拣选我们的原因 此外,当我们越过这几节特别讲到预知的经文,来查看论到神拣选我们之原因的经节时,我们发现圣经从未说到我们的信心或我们会相信基督的这个事实,是神拣选我们的原因。事实上,保罗显然将人一生所行之事排除于神拣选的原因之外,这是他从神拣选雅各而不拣选以扫一事所理解到的;他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1-13)雅各或以扫在一生所行之事,没有一样影响到神的决定,这决定单单是为了显明与立定祂拣选的旨意。 当保罗论到信靠基督的犹太人时,他说:“如今也是这样,照著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11:5-6)此处保罗在拣选的过程上,再度强调神的恩典,也再度强调人的功德全无一席之地。有人可能会反对说,信心在圣经里不被视作一项“行为”,因而信心就应当被排除在上面引述的经文之外 (“就不在乎行为”);然而依照这项反对的意见,保罗的意思就可以被解释为:“然而拣选若是出于恩典,那么它就不再是基于行为,而是基于人是否相信。”但是这与上下文并不相符,因为保罗并不是将人的信心和人的行为作对比,他乃是将神凭主权拣选人与任何属人的作为相对比;并且他指明神主权的旨意才是神拣选归信基督之犹太人的最终根基。 同样地,当保罗在以弗所书里谈到拣选时,他从未提到任何有关神预知我们会相信之事实,或是在我们里面有任何配得之处,或是有什么功德可言(例如信主的倾向),以作为神选择我们的根据。反之,保罗却说:“(祂)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在爱中)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白白地)赐给我们的。”(弗1:5-6)假若在拣选中配得称赞的乃是神的恩典,而非人信主的能力,或人信主的决定,那么保罗在此处完全不提及人的信心,只提到神预定的作为、祂的目的和旨意,以及祂白白赐下的恩典,就再次与 其他地方的经文符合一致了。 在提摩太后书那里,保罗又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提后1:9)我们再一次看见神主权的旨意乃是我们得救的终极原因;而保罗将这一点和神于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恩典连接起来——这是以另一种方式来讲述这个真理:当神拣选我们时,祂是白白地赐给我们恩惠,完全与我们这一方是否有任何可预见的功德或配得的价值无关。 C.2.3拣选若是根据我们的善(信心),救恩就是始于功德了 关于“神拣选我们,是因为祂预知我们会相信祂”的想法,在这里还要提出一个反对的理由。若是我们得救与否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在于我们是否接受基督的抉择,那么我们就会更倾向于认为,在得救上我们自己也有部分功劳;我们会认为自己和其他一直拒绝基督的人不同,我们比较有智慧能作判断,我们在道德倾向上比较美善,或是我们在属灵能力上比较有洞见,以至于我们才会决定相信基督。然而我们若是一旦有这样的想法,那么我们就会大大地减低了我们在救恩上应该归给神的荣耀,我们也无法很自在地像保罗一样说,神“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弗1:5-6),而我们就会开始认为神是“按著祂所知道的,我们内心于有美善和信心的倾向以至于会信主……如此而预定我们”。当我们有这样的观念时,我们所表现出来的,就会与新约圣经所论述的拣选或预定大不相同。反之,如果儘管我们全无美善或功德可言,拣选全然是基于神自己美好的旨意,和祂以全权定意要爱我们的决定,那么我们必然会因自己得到不配得的救恩,而对神有深切的感恩之情,并且我们永远都会出自内心地称颂祂“荣耀的恩典”(弗1:6)。 归根结底,关于拣选的两种观点,我们可以从它们如何回答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而看出两者的不同之处。假设最终有些人选择接受基督,而另一些人不接受基督,那么我们所要问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造成人的不同?”也就是说,最终是什么因素造成人相信与不相信这两种不同?如果我们的答案是,那至终是基于神的某个作为(也就是祂以主权拣选那些将会得救的人),那么我们就明白,救恩在最根本的层面是单单基于恩典;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回答是,得救的人与没有得救的人之间最终的差异,是因为人里面的某些因素(亦即天生倾向于相信或不信),那么救恩就是取决于恩典并且加上属人的能力。 C.2.4基于预知的预定仍然没有给人自由意志的选择 关于“神预定某些人相信而得救,是基于神预知他们的信心”,这个观念还有另一个问题:在仔细思考之下,这个系统其实也并没有给人真正的自由。因为若是神能够先审视未来而看到某甲将会对基督生发信心,而某乙不会,那么这些事实就是已经被决定了的。如果我们认为神对未来之事所知的是真确的(必然是真确的),那么我们就能绝对肯定某甲将会信主得救,而某乙则不会得救,他们一生的结果绝对不会与此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他们最终的命运仍是已经被决定了,因为他们不可能有其他的命运。然而,他们的命运是由什么来决定呢?如果他们的命运是由神自己来决定,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拣选至终是基于神对人信心的预知,而必须说拣选是基于神全权的决定。然而如果他们的命运不是由神来决定,那么又是由谁或是由什么来决定呢?当然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会说,除了神以外还有另一个大能者在掌控人的命运,因此似乎惟一可能的解答,就是这些命运是由某个不具关系性、类似命运註定的力量在宇宙中运作,使事情发展。但这样的观念又有何益处呢?如此我们就是捨弃了与我们有关系的神在爱中作拣选的这个观念,转而接受一种由不具关系性的力量来掌控的决定论(determinism),而我们也不再因我们的救恩而最终归功于神了。 C.2.5小结:拣选是无条件的 基于上述四个原因,摒弃“拣选是根据于神预知我们的信心”这个观念似乎是最恰当了。而我们所下的结论是:拣选的原因单单就是神主权的选择——祂“(在爱中)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弗1:5)神选择了我们,完全是因为祂定意要将祂的爱赐予我们,并不是因为预先看见我们有任何的信心或功德。 这种对拣选的理解在传统上被称为“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称它是“无条件的”,是因为它并不取决于任何神在我们身上所看见的、使我们配得祂拣选的事物。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一词的英文开头字母是U;,它是英文“加尔文主义的五要点”各点的首字母缩写词TULIP (英文的“郁金香”)中的U;其他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如下:T代表”全然的堕落”( Total depravity) , L 代表“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I代表“无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P代表“圣徒的恒忍”, (即持续为基督徒,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D.对拣选教义的反对意见 我们必须说明,在此处所提出的拣选教义,绝非为基督教会所普遍接受的,不 论是天主教或是更正教;虽然这个拣选的教义为人所接受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是也有许多其他人持反对意见。目前的福音派当中,在比较倾向于改革宗或加尔文派圈子里的信徒(例如保守的长老会),他们会接受这个观点;许多信义宗(路德会)的信徒、圣公会(安立甘宗)的信徒,以及为数不少的浸信会的信徒与独立教会的信徒也会接受;而另一方面,这个观点几乎也被所有的循道会(卫理会)的信徒,以及在浸信会、安立甘宗和独立教会里的许多其他信徒断然拒绝。有一些关于拣选的反对意见,其形式比较是针对于反对神的摄理的教义,这已经在那篇关于神的摄理那里有详细的回应,在此我们要提及几个特别的反对意见。 D.1拣选表示人没有选择接受基督与否的自由 按照这项反对意见的说法,拣选的教义否定了所有福音的邀请,这邀请乃是恳求人以他的意志,决定是否要回应基督的邀请。关于这项反对,我们必须声明,拣选的教义完全同意我们有出于自愿的选择,也完全同意我们接受或拒绝基督是出于意志之抉择。我们的选择是自愿的,因为该选择是我们想要做的,也是我们决定要做的。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因为(正如神的摄理一文中所解释的)神能够按照祂的全权作工在我们的意愿上,以至于祂能确保我们的选择是按照祂所命定的而发生,但是这仍然可以被看为是真正的选择,因为神创造了我们,而且祂命定了这样的选择是真实的。简而言之,我们可以说,神能够使我们甘心情愿地选择基督。这项反对意见潜在的错误假设,是以为选择必须是绝对的自由(亦即一点也不受神所引导),才算是真实的人的抉择。 D.2按照拣选的定义,我们的抉择就不是真的抉择 接续我们上一段的讨论,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如果一个选择是由神所引导的,或许我们看起来以为这是出于自愿的、按照我们意志的,但它却不是真正的、实在的选择,因为它并非绝对自由的。对这一点的回应是,我们必须再次就著其假设一选择必须是绝对自由的,才算真实或有效提出挑战。假如神以某种方式创造了我们,并且告诉我们,我们自愿的选择的确是真正而实在的选择,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它们就是真正而实在的选择。神才是宇宙中定义何为真正与实在的那一位。反过来说,我们可以问,圣经哪里曾经说过,我们的选择必须没有神的影响或控制,才算是真正而实在的选择?圣经似乎从未如此说过。 D.3拣选表示我们只是木偶或机器人,而非真正的人 按照这项反对意见的说法,假如真的是神引导我们作每一个关于救恩的选择,那么,我们就不再是真正的人了。我们必须再一次回应说,神创造了我们,我们就必须让祂来定义何谓真正的人的特性。以“木偶”或”机器人”来作类比,就会把我们降低为由人手所造、次于人类的事物。但真正的人远比木偶或机器人宝贵多了,因为我们拥有真正的意志,而且我们根据我们的偏好和愿望,来作自愿的抉择。事实上,我们与许多较低层次的受造之物的一个相异之处,就是这个以意志作选择的能力。我们是按著神的形像所创造的真正的人,而神也容让我们作真实的选择,这选择会真正地影响到我们的生命。 D. 4拣选的教义表示不信的人永无机会信主 这项反对拣选的说法是,假如神在永恒之前就已经命定某些人不会相信,那么他们就没有真正的机会能够相信,而整个体系的运作也就不是公平的。对这项反对的说法,我们提出两个回应: 第一,我们必须注意,圣经并不给我们任何余地可说不信主的人没有机会相信。当人们拒绝耶稣时,祂总是将责任归于他们定意要选择拒绝祂,而不是归于任何父神所命定的谕旨上:“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慾你们偏要行。”(约8:43-44)祂对著耶路撒冷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祂对拒绝祂的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并且,罗马书第1章说得很明白,所有的人都面对著从神而来清楚的启示,以至于人“无可推诿”(罗1:20)。这在圣经上是一致的模式:那些仍然不信的人,他们之所以不信,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来到神面前;而他们不信的责任,总是归于他们自己身上,绝非在神身上。 第二,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就像保罗对类似之反对所说的回答:“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罗9:20) D.5拣选是不公平的 有时候人认为拣选的教义不公平,因为它教导说,神选择了某些人得救,而略过了其他的人,决定不拯救他们。这样怎么能算是公平的呢? 针对这个反对意见,我们可以提出两个回应。第一,我们必须谨记,神若是不拯救任何人,也是全然公平的,就像祂对天使那样:“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 “对神而言,全然的公平就是祂按照对待天使的方式来对待人,也就是不拯救那些犯罪及背叛祂的人;但祂若真的拯救了一些人,那么就显明出祂的恩典,是远超过公平与公正的要求了。 第二,从更深一层而言,反对的人会认为,神创造了一些祂知道会犯罪、并永远被定罪、而祂也不会救赎的人,这是不公平的。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提过这项反对的说词:在保罗说了“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之后,他接著提到的就正是这个反对之词:”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罗9:19)这正是声称拣选教义“不公平”的反对意见之核心。假使每一个人的终极命运是由神来决定,而非由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即使是人出于意志作抉择,来决定他们得救与否,但事实上是神在背后,以某种方式引导人作出抉择),那么,这怎么能算是公平的呢? 保罗的回应并不是责备我们心中的骄傲,也没有尝试以哲学上的解释来说明为何这是公平的。他单单提出神这位全能创造主的权利: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 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孤么?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孤;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罗9:20-24) 保罗只是说,我们在一个界限点之外,就不能反问神,或质疑祂的公正了。祂所做的是按照祂全权的旨意所要做的;祂是创造主,而我们是受造者,至终我们没有什么根据,可以控诉神不公平或不公正。当我们读到保罗所说的这些话时,我们就面临一个抉择:我们是否愿意接受神在此所说的话、所做的事,单单因为祂是神而我们不是。这个问题深入我们的内心,关乎我们对自己身为受造者之地位的理解,以及对自己与我们的创造主神之间关系的认识。 当有人提出“神拯救一些人而不拯救所有的人,这是不公平的”之时,这同样是关于不公平的反对意见,只是以些许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这项反对说词是基于我们人类所直觉到的一种公正感;我们认为在关于人的事情中,对同等的人以同等的方式来相待,才是合理的;所以我们在直觉上当然会认为,若是神要拯救一些罪人,祂就应该拯救所有的罪人。然而在回答这项反对之词时,我们必须提出,我们的确无权将我们直觉以为在人类中合宜之事,强加在神身上。每当圣经开始论及拣选这个领域时,它总是会回到神身为创造主的全权,并表明祂有权利按祂的旨意对待祂的受造者(见罗9:19-20,如上所引述)。假如神至终决定创造一些将会得救的人,以及另一些不得救的人,那么,这就是祂全权的选择,我们并没有道德上或圣经上的凭据,让我们可以坚称这是不公平的。 D. 6圣经上说神要拯救毎一个人 另一种反对意见的说法是,拣选的教义与某些论及神愿意所有人都得救的经文互相矛盾。保罗论到神我们的救主时说:“祂愿意万人(所有的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彼得则说:“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祂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这些经文岂不是与神只拣选某些人而使之得救的观念互相矛盾吗? 对这个问题一个常见的解答(从本文所主张的改革宗观点)是说,这些经节所说的是神启示的旨意(告诉我们该做的事),而非是祂隐秘的旨意(祂对将会发生之事的永恒计划)。这些经节只是告诉我们,神邀请并要求每一个人都悔改,而且都来到基督跟前得救恩;它们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神的隐祕谕旨,是关乎谁将要得救的旨意。 阿民念派神学家毕克罗(Clark Pinnock)反对神有隐祕的旨意和启示的旨意这个观念——他称这是“关于救恩的两个极端矛盾的神的旨意。”然而毕克罗从未真正地(从阿民念派的观点)回答为何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的问题。阿民念派最终还是必须说,神有某些旨意,是强过于祂要所有人都得救的旨意,因为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阿民念派宣称,并非所有人都得救的原因,是因为神意欲保有人的自由意志,更甚于祂意欲拯救每一个人。然而这岂不也是区分神的旨意有两个方面吗?在一方面,神的旨意是要所有的人得救(提前2:5-6;彼后3:9);但是在另一方面,祂的旨意是要保有人绝对的自由选择;事实上,祂对后者的旨意,强过了对前者的旨意。但这就表示阿民念派也必须说,提摩太前书2:5-6和彼得后书3:9并没有说,神是以一种绝对的或无条件的方式要每一个人得救——他们也必须承认,这些经节只是提及神旨意中的一种或一个方面。 改革宗和阿民念派对神旨意的观念,其分野在此清晰可见。加尔文派和阿民念派都同意,神在圣经中的命令向我们启示了祂所要我们做的事;双方也都同意,圣经中的命令是邀请我们悔改,并信靠基督以得救恩。所以,就某种意义来说,双方都同意说,神要我们都得救——这正是祂在福音的邀请里,清楚地向我们启示的旨意。 不过双方也都必须承认,还有另外的事,是神认为比让每一个人都得救更为重要的。改革宗神学家认为,神视祂自己的荣耀比拯救每一个人更为重要,并且(按照罗马书第9章的说法)有些人不得救的事实更加显出神的荣耀。阿民念派神学家也认为,对神来说还有其他的东西是比所有人的救恩更为重要,那就是保有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在改革宗的神学体系里,神最为看重的是祂自己的荣耀,而在阿民念派的神学体系里,神最为看重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这些是对神的本性的两个截然不同之观念,而在这个问题上,改革宗的立场似乎比阿民念派的立场有更多圣经上明确的支持。 E.弃绝的教义 当我们明白拣选是神以其全权选择一些人得救时,那么,这个选择必然有另一方面,也就是神以其全权决定略过其他人,而不拯救他们。这个神在永恒的过去所作的决定称为弃绝(reprobation)。弃绝是神在创世以前,以祂的全权决定要略过一些人,在忧伤中决定不拯救他们,并因他们的罪惩罚他们,藉此以彰显祂的公正。 弃绝的教义在许多方面来说,是圣经所有的教训中,最让我们难以思考与接受的,因为这是关乎按神形像所造之人,他们永恒且可怕的结局。神所赐给我们民胞物与的爱,和祂所要求我们关怀邻舍的爱,使得我们对这个教义有所反弹;而我们在思想这个教义时会有如此的恐惧感,也是合乎情理的。除非圣经对弃绝的教义有清楚的教导,否则这是一个我们不想相信、也不愿相信的教义。 然而圣经里是否有经文提到神所作的这个决定呢?当然有一些。例如,犹大说到有些人“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慾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犹4) 此外,在前面我们所引用的经文中,保罗以同样的方式说到了法老和其他的人: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有什么不可呢?”(罗9:17-18,22,24) 关于神没有选择让所有人都得救的这项事实,其结果正如保罗所说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11:7)彼得也说到那些拒绝福音的人:“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或作‘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2:8) 虽然我们对弃绝的教义怀有反弹与排拒感,但是我们却必须小心我们对神和这些经文的态度;我们绝对不可开始希望圣经不是这样写,或是希望它里面没有这些经节。此外,如果我们相信这些经节教导弃绝的教义,那么我们就必须以此作为神的公平和公正来相信并且接受它,即使当我们想到它时仍感到畏惧颤抖。在这样的思维背景之下,我们可能会感到很惊讶,耶稣会因著神将救恩的知识向某些人隐藏起来,但却向其他的人显露出来,为这两者同样地感谢神;祂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 另外,我们也必须认明,在神深奥难解的智慧中,某些人被弃绝而遭到永远的定罪之事实,却会彰显神的公正,也会带来祂的荣耀。如保罗所说:“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 22)保罗也提到,在“那可怒的器皿”上施行的惩罚,是为了显出神对我们怜悯之浩大:神作这事是“为要播知祂荣耀之丰富是赐给那蒙怜悯的……器皿”。(罗9:23, 吕振中译本) 我们也必须记得,圣经里所论说的拣选和弃绝,这两者之间有著重要的差异。拣选得救恩是我们欢欣赞美神的原因,因为神是配得赞美,我们的救恩全然归功于祂 (见弗1:3-6;彼前1:1-3);拣选是神主动地选择我们,使我们得救恩,祂的作为乃是出于爱并带著喜悦。然而弃绝则是给神带来忧伤、而非喜悦的一件事(见结33:11), 而且犯罪的人或天使之所以被定罪,都是归因于人或天使的悖逆,而不是因为神(见约3:18-19;5:40)。所以,按照圣经来看,拣选的导因在于神,而弃绝的导因则在于犯罪者。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则是:拣选是基于神的恩典,而弃绝则是基于神的公正。因此,“双重预定论”并非有所助益或準确的用语,因为它忽略了拣选和弃绝之间的这些差异。 神在恶人死亡时的哀伤(结33:11:“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帮助我们了解到,当保罗想到拒绝基督而不肯信主的犹太人时,他自己也同样地感到极深的忧伤。保罗说: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 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他们是以色列人……”(罗9:1-4) 当我们想到不信之人的命运时,我们也应当深深感受到这极大的忧伤。 但是有人可能会在此反驳说,假如神真的在惩罚恶人时感到忧伤,为何祂又要容许弃绝的存在,或甚至命定弃绝的发生呢?答案就是因为神知道这至终必给祂自己带来更大的荣耀;弃绝能够彰显出神的能力、忿怒、公正和怜悯,是别的方式所无法展现出来的。当然我们从属人的经验中都知道,有些事当时可能会使我们极度忧伤,但却会带来长期更大的益处。因此,以这个模糊的人性类比,我们多少可以理解神为何会定下谕旨,以成就某些导致祂忧伤,但至终加增祂荣耀的事。 F. 拣选教义的实际应用 从我们和神的关系来说,拣选的教义确实有很重要的实际应用。当我们思想到圣经论及拣选和弃绝之教导时,我们应当将这个教导应用在个人的生活上。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扪心自问:“我为何能成为基督徒?神决定拯救我的终极原因是什么?” 拣选的教义告诉我们,我之所以成为一个基督徒,单单是因为神在永恒的过去已经决定要爱我。然而为何祂决定要爱我呢?并非在我里面有什么良善,而只是因为祂定意要爱我,除此之外没有更终极的原因了。 思想拣选的教义会使我们在神面前谦卑下来;这个教义使我们明白,我们无论如何都没有权利要求神的恩典。我们的救恩全然是因著祂的恩典,而我们惟一合宜的回应,就是将永远的赞美归给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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