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雅歌兄原文:
通 常在自由意志的问题背后是“人独立自主”的预设立场和观念。也就是说,堕落的人类是可以离开神作独立自主的向善的行为。马丁路德否认“自由”意志的定义, 他认为正确的定义是:可变的意志(mutable will)(参:Luther'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p 137)。人有可变的意志但却非对立自主的。那么如何解释神对该隐所说的呢? 一些改革宗的神学家把这节经文用来解释“普遍的恩典” ;也就是说神的灵也在没有得救的人心中工作,抑制罪的发生,所以该隐在普遍恩典之下是可以制服罪的。Vos 也把创六3,讲到神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人里面,解释为神对罪的抑制。这样,全然败坏的教义的另外一面就是普遍恩典的教义,成为一种解经的预设立场。普遍恩典 和普遍咒诅是相互运作的,其目的是为要维持一个暂时的世界秩序,为了要服事恩典之约的展开。
那么马丁路德是怎么解释呢?
路德與對手伊拉斯姆之間精彩辯論的讀書摘要:
路德以文法來澄清有關什麼是律法──命令與陳述語氣
伊拉斯姆引創四7 上帝對該隱說:「罪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指出:人可以克服「傾向罪的心志活動」,未必有犯罪的必然性。但路德認為「自由意志」若能克服「傾向罪的心志活動」。那麼就不需要聖靈、基督或上帝了。
路德是舊約專家﹐引希伯來文(未來直述語氣)表示命令語氣(祈使句),用於「上帝對人的誡命」﹐而直說語氣,就是指「上帝的應許」。路德認為神給該隱的是一個命令,要讓他明白:他應該作什麼,而不是他能作什麼。 中文版路德文集436
伊 拉斯姆引申三十19:「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伊認為這是「上帝給人選擇的自由」;但路德反駁認為是 「人是盲目瞎眼的」因為人的理性認為受到「不可能履行之律法」的嘲弄。路德的結論是:人乃是由於「不可能履行之律法」的警告及喚醒,看到自己的無能。因為 傳講律法的命令,不是要肯定意志的能力,而是要啟發盲目的理性。中文版路德文集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