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镇明: 在夹缝中,追求合一 |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10月28日12:29:2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4673 在夹缝中,追求合一
方镇明
城 市家庭教会,现今的会众大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不少人热衷於神学追求和理解。有些人拥护改革宗神学对救恩的理解,认为信心是上帝赐给人的礼物。人 的得救、称义及成圣,全然依赖上帝的恩典。如果上帝预定某人得救,上帝必引导他们,感化其自由意志,使其谦卑来到上帝的面前,相信耶稣。 然而另一些信徒,认为家庭教会的传统,源自亚米念主义(Arminianism),信心出於人的自由意志,人的意志决定人是否愿意相信耶稣。在人得救上,人的意志比上帝的恩典更为优先。 究竟哪一个观点比较正确呢?哪种观点才属於福音派?如果一个家庭教会中,领袖中出现两种不同意见,教会应该怎样处理呢? 为了解答以上问题,我们必须澄清∶ 第一,改革宗神学及亚米念主义同样认为,上帝的恩典与人的选择是彼此配搭的。只是这两种神学对於人在得救过程中,上帝的恩典和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 第 二,亚米念主义的救恩观,在教会历史上,可以指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第一种亚米念主义,出现在17世纪的荷兰,是神学家亚米念(Jacobus Arminius,1560~1609)及其跟随者提出的。第二种亚米念主义,是18世纪美国第二次教会大复兴运动中,布道家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2)提出的。让我们细说这两种亚米念主义。 什麽是人得救的最终因素? 第一种亚米念主义,在1618~1619年的荷兰的多特会议上,挑战当时的主流神学,即改革宗神学。其争论第一个重点,关於人是否有原罪。 亚 米念主义有一个很单纯的动机,就是要保护人在救恩中的自由和自主的权利。这主义认为,决定人是否得救的最终因素,并非上帝的恩典,而是人的自由意志。即使 上帝的恩典临到人,人还是可以抗拒上帝的恩典,让自己不能得救。人若要得救,必须愿意寻求上帝,且愿意成全律法的责任。 简言之,人在得救过程中,自由意志比上帝的主权和恩典,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注1)。 亚米念解释:“上帝的预定的教义并不是救恩的基础∶因为上帝的权力并不是指著每一个相信的人的救恩┅┅预定的教义并不是福音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注2) 有人问,改革宗神学注重人的自由意志吗?笔者相信,改革宗神学不反对人在救恩中拥有自由意志。事实上,所有正统的基督教神学,都承认人有自由意志。 改革宗《多特法典》(Canons of Dort)相当强调上帝的主权,但同时清楚地指出,人类并不是受因果关系操控的客体,乃是拥有自由意志、需要对救恩负责的人。 《多特法典》写到∶“堕落之後,人类仍是被赋予悟性和意志的受造物┅┅同样,重生的恩典并没有把人类看为无感觉的货物和木块,也没有拿走其意志及其本性。”(注3)《多特法典》清楚表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责任寻求上帝,与上帝建立亲密的个人化关系。 如果改革宗神学与亚米念主义同样注重人具有自由意志,那麽其不同之处又在哪里? 改革宗神学认为,虽然堕落後的人仍拥有自由意志,但是这意志的能力已受到严重的亏损,以致败坏(depravity),无法帮助人寻找上帝,也不能引领人得到救恩。 亚 米念主义则否认亚当堕落後,人意志的能力已经败坏。虽然堕落後的人,从亚当承受了原罪,但这原罪是指缺乏原义(original righteousness,即是人受造时的美好境况),而不是指人已经败坏了。因此,堕落後的人的意志,在得救的过程中,仍可以帮助人获取救恩。 亚米念主义建基於阿奎那的人观 17世纪亚米念主义的救恩观,类似罗马天主教的救恩观。两者同样是半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并不是败坏的。因此,上帝赐人恩典後,人能够“与上帝合作”,得到救恩。 也就是说,亚米念主义强调人获得恩典的帮助(assisted)或激动(excited)後,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足以对上帝产生信心。这信心的回应,是人得救的“最终的条件”(注4)。 天主教也强调,人获得恩典後,人的意志足以帮助人作出善功回应上帝。人若真的行出善功或功德,必能获得上帝整全的拯救恩典。 换言之,17世纪亚米念主义与天主教的救恩观是相似的,两者都强调人的意志可以帮助人得救。前者认为这意志是透过信心作成,後者认为这是透过功德。 天主教的“与上帝合作”救恩观,建基於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而且至今没有改变(注5)。阿奎那认为,罪确实影响人的情绪和意志的本能,但是人的理性还没有完全受罪的玷污。是故,人虽然已堕落,但是藉著理性,不需要上帝的恩典,还能够认识上帝的存在。 阿奎那认为,亚当堕落後,上帝的形相(the likeness of God)已消失,但是人仍具有上帝的形象(the image of God),人的本能并不是全然败坏的。当上帝的恩典临到人,人还可以依靠意志遵守律法,赚取使人得救的功德。 换言之,人若要得救,除了依靠上帝的恩典的启动,还要尽上责任,遵守律法。人若能做到这一点,便能获得上帝的奖赏,以致得救(注6 ) 天 主教进一步说明,天主教不相信上帝拯救的恩典必能拯救人到底。当上帝的恩典(先存的恩典)注入人里面,人还要在恩典的帮助之下,努力做到最好。这种在道德 层面上与上帝合作,作成功德的行为,是人最终能否得救的决定性因素(注7)。并且,即使人得救,人也不一定有得救的确据。 改革宗神学对人性的了解 宗 教改革神学家认为,亚米念主义和天主教的救恩观念,全然不合圣经。人在理智、情绪及意志的本能上,都受著罪的影响,有极度严重的亏损。人的每一个本能,都 已经变成有限,不能有效地帮助人寻找上帝,也不能驱使人愿意遵守上帝的律法。人在得救的过程中,并没有能力扮演任何重要的角色。这观点,称为“完全败 坏”。 笔者认为,圣经支持这论点。圣经清楚说明了人在救恩中的无助,人不会主动寻找上帝──“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上帝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14:2-3)。 《诗 篇》这句“连一个也没有”,正与《罗马书》第3章“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互相呼应。并且,保罗强调,人在救恩中,确实 缺乏足够的能力寻求上帝。保罗称呼我们为死人,他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叫你们活过来。”(《弗》2:1)这意思是说,罪使我们在救恩中,缺乏寻 求上帝的意志,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典,人才能活过来、得救。 很可惜,亚米念主义明显对人的罪性缺乏了解,没有注意到,亚当堕落後,人意志的能力和本性已“完全败坏”。 如果人是“完全败坏”,人便不能藉著人的意志、决定、决心、生活经验、理性知识,及行动上遵守律法而成就的功德。那麽,人可以靠赖什麽而得救呢?改革宗神学家认为,人的得救,只能单单靠赖基督在十字架成就的救赎恩典。 也 就是说,改革宗神学家不反对“人拥有自由意志”,只是认为人的自由意志,不能够帮助人寻找上帝。同样,他们也不反对“人具有理性”是神学上的偏差。只是反 对“人单靠理性的能力,能够正确认识上帝的存在”。改革宗神学强调“人只有单单依靠上帝恩典而得救”,为福音派的救恩观建立了稳固的基础。 很可惜,罗马天主教及亚米念主义没有充份了解堕落後人类的真实面貌,而且以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不是完全的,人获得上帝的恩典後,还需要藉著人的努力,例如,人的自由意志所作出的信心的回应(亚米念主义),或者积极行出的功德(罗马天主教),才能赚取永生。 这种在救恩过程中,不把上帝怜悯的恩典作为最终极和最优先的救恩的观念,且“信心是人自己产生出来的,不是上帝恩典的赐予”。 这与事实是相违背的。人的信心是上帝赐予的。若不是上帝首先恢复或加添人意志的力量,单靠人有限的自由意志,人不会对上帝产生真正的信心,不会主动寻找上帝,不会谦卑地在上帝面前祈求拯救的恩典。 今日一些基督徒,对这种救恩观缺乏清楚的认识,因而自称亚米念主义者,却不知道17世纪的亚米念的神学,与天主教的“与上帝合作”救恩观是一致的。 卫斯理的亚米念神学 其後,18世纪基督教布道家约翰·卫斯理,称呼自己的神学为亚米念主义。在1778年,他在伦敦创办《亚米念派杂》(The Arminian Magazine),自己亲任主编,为的是宣扬“上帝愿意所有人都得救,并不是只有被拣选的人才得救”(注8)。 卫斯理的亚米念主义,与17世纪荷兰的亚米念的神学截然不同。可是这相同的称谓,确实使人混淆不清。 卫斯理在神学上的理解和著作,并不像阿奎那、亚米念、加尔文等神学家那样透彻,但是卫斯理的亚米念主义(Wesleyan Arminianism),绝对属於基督教神学的一种──他认为人有原罪,人自身的任何本能,不能帮助人得救。只有单单依靠上帝恩典,人才能得救。 卫斯理注重救恩和称义,以及“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的理论,承传自16世纪宗教改革家的神学。因此可以肯定,卫斯理的亚米念主义是福音派的神学。 虽然卫斯理的亚米念主义在得救和称义上的理解,源於宗教改革的思想,但是在成圣的观念上,却截然不同。卫斯理引领了很多人信主,他发现很多信徒并没有遵守律法,也没有积极走向成圣的心志。因此,他强调,人蒙恩得救或称义後,不一定蒙上帝保守必然得救,可能重新失落。 卫 斯理注重基督徒生活中的自由意志。基督徒有责任爱上帝、爱人,完成基督的两大诫命,并积极追求“完全成圣”的境界。“完全成圣”的境界,是一种在良知中感 到没有罪的感觉,亦即相信罪恶已从个人内心根除的感觉(注9)。如果人没有尽上责任追求,并尽力避免一切污秽人的事物,人可能失去救恩及其喜乐。如果人没 有竭力追求成圣,人的得救确据,也可能丧失(注10). 改革宗神学强调人要追求成圣 改革宗神学认为,上帝若预定人得救,必会感动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祈求上帝赐信心。这信心不仅使人称义及成圣,更保守人在基督里不会失去救恩,并得著救恩的确据。而且这在基督里的所有祝福,并不依赖人的善工,全然建基於上帝的恩典。 人肯定能得到这些祝福吗?能!因为这是圣经(上帝的话语)应许的。 改革宗神学认为,虽然人得救全然建基於上帝的应许、上帝的恩典,及上帝在永恒中预定的,但是,谁能得著称义、成圣及得蒙保守的恩典,这全是上帝的奥秘,人不能参透。因此,信徒在传福音时,不宜猜测那人是否是上帝预定得救的。信徒的责任是向人传福音,结果如何在上帝手里。 信徒得救後,应该尽上责任追求成圣。正如好树结好果子,真正的信徒必会从心底里渴望成长,心被恩感,愿意遵守律法。上帝也必会奖偿他们。 虽然信徒在成长过程中可能跌倒,但是上帝会赐下足够的恩典,“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於所能受的”(《林前》10:13)。 另一方面,人若说经历圣灵的重生,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追求成圣的心,这表示他可能并没有得救──正如我们没有看到风,但是听到风的响声,便知道风的存在。 追求教会合一 纵然卫斯理的亚米念主义,与改革宗神学在成圣教义上重点不同,例如,前者认为人要追求无罪的感觉,後者要人单单依靠上帝的恩典;前者认为人重生後仍会失落,後者说人重生後必蒙上帝保守┅┅ 不过,这两种理论在救恩和称义的理解上,是相同的。并且,两者同样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具有权威性,相信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人赎罪、第3天死里复活,是我们的救赎主┅┅ 基於以上信仰的内容,我们得知,那些认同卫斯理的亚米念主义的信徒,与信改革宗神学的信徒,同样是福音派的成员,是真正信福音的人,是建基於宗教改革传统的,是高举圣经的权威和全备性的,是彼此为弟兄的! 既是这样,这些信徒就不应相互批评,乃要以基督的爱彼此维系,以求同存异的心态,追求教会合一,并把基督的爱扩展到世上,积极传扬福音,让世人听到福音。 昔日改革宗神学鼻祖加尔文,同样追求教会合一。即使他看见改革宗神学与路德宗神学不同,但仍期望能够藉由一个自由和普世的会议,解决彼此的分歧,并以求同存异的心态,寻求接纳彼此的“主要教义”(圣经的核心教导),达成合一,藉此抗衡天主教。 对加尔文来说,天主教救恩论是基督教的最大敌人,因後者经常引用基督的圣名,在本质上却不是基督教。 对於称义和救恩观点相称的教会,加尔文说∶“我们应该通过任何方法,尽力让合一的信仰在我们中间照耀著,此举是保罗高度推荐的。”(注11)今日中国家庭教会中跟随加尔文神学的改革宗信徒,确实需要慎思明辨、理解加尔文追求合一的心,切勿卷入不必要的争论之中。 注∶ 1.Robert Picirilli, Grace, Faith, Free Will: Contrasting Views of Salvation: Calvinism and Arminianism (Nashville: Randall House Publications, 2002), 154ff. 2.James Arminus, A Declaration of the Sentiments of James Arminius, in Arminius Speaks: Essential Writings on Predestination, Free Will, and the Nature of God, ed. John D. Wagner (Eugene, Oregon: Wipe & Stock, 2011), 35. 3.The Canons of Dort, Chapter 3/4, Article 16. Cited in Vincent Bruemmer, Speaking of a Personal God: An Essay in Philosophical The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76. 4.Carl Bangs, Arminius: A Study in the Dutch Reformation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71), 339-343. 5.Steven Ozment, The Age of Reform 1250-1550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 233-234. 6.Chun-ming Fong, “Luther, Melanchthon and Calvin: The Dynamic Balance between God’s Grae and Human responsiility in Salvation,” Ph.D. dissertation (Westminster Theolgoical Seminary, 1997), 37. 7.Steven Ozment, , 233-234. 8.http://www.britishonlinearchives.co.u ... =equal&page=&pid=72092arm 9. 卫斯理见证他曾得著这无罪的感觉∶“我已感觉不到罪,只有爱;我永不止息地祷告、喜乐、感恩。在我内里清楚地见证,我已经完全更新了,即如我已称义一 样。”Albert Outler, ed., John Wesl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290. 10.巴刻,《活在圣灵中》(香港∶宣道出版社,1989年),页141及151。 11.John Calvin, “The Catechism of the Church of Geneva,” in Theological Treatises of John Calvin, trans. J. K. S. Reid, ed. John Baillie et. al. (London: SCM, 1954), 88. 作者来自香港,自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获哲学博士,教授系统神学及伦理学。 本文选自《举目》5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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