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超市目睹物品被順手牽羊
毛麗敏
4月8日周六上午,我騎車去住處附近的超市購物,買了七、八袋點心零食,然後裝在透明的塑料購物袋中,隨手掛在停放的自行車車把上,轉身去旁邊的商鋪稍作閒逛。沒多久,當我從右邊返回至自行車置場所時,發現自己自行車的相鄰左側有個男性站着,我的關注點看見自己的物品仍在,而那男的朝向我的目光卻有些異樣。因為那是相同間距、前輪可以固定的一排二輪車停放處,相鄰的兩輛、車把都可能碰撞在一起,為了避免“邪魔”,不想互相擋路,我佯裝再次走進超市,在入口處附近來回踱步,不時望向外面、等待那人的離開。照理那個時間可以用“秒”計算,實際是幾分鍾後,隔着十數米望見那人斜向從超市的左後方騎車離去,我趕緊走出超市,第一眼掃向左後方那人的背影、第二眼搜索自己懸掛在左車把上的購物袋,卻不翼而飛,再次向左後方奔去,早已不見那人的蹤影……
看見一名超市外面整理購物推車的年長工作人員,我立即上前說道:這兒有“泥棒”(竊賊),將我剛買的物品拿走了,他建議到超市的服務櫃檯報備,於是陪我一同走進店,先向那兒的一女職員做了簡述,她再向我詢問情況,我說剛在此超市中購買的商品,被一個60多的男子騎車拿走了(現在回想起來,身着紺色衣服的那人長相老氣、油膩,可能實際年齡沒那麼大)。她說打電話給店長,一會兒男店長來了,我讓店長與我一起走到店門前的自行車停放處,複述了一遍事情的經過,他說要不到超市商品中心的監視攝影機查看,可能沒什麼希望。接着,隨他走進了“閒人莫入”的通道,把我交接給了裡面兩名負責監控的人員,他們說很抱歉,超市出入口處安裝的攝像機,鏡頭是朝店內的,故無法捕捉到距店門幾米之外的地方。問及丟失的物品,我隨即遞上付款單,他們勸說,不好的人總是有的,就將此事當作“勉強”(學習),或者再打電話給警察。我則回覆:比起這些零食及金額,其實還是就此事件讓人倍加氣憤,至於撥打110,那人早已逃離現場,即使警車呼嘯駛來,也毫無意義。
回到住處後,心情頗受影響:如果當時別考慮那麼多,返回自行車旁直接騎走就好了;要是用不透明的包袋裝物品,也許不會讓賊惦記;假使是生的魚、蝦、肉、菜之類的,可能被竊的概率小一點?亦或駕車的話,就將物品放車內了……首先進行着一番“受害者有罪論”的自我反省,後悔那天鬼使神差般地將食品拱手讓人享用了。
在日本,首次遺失的物品是一把傘,當時進一家超市前,將傘放在店門口專用架中,出來時卻怎麼也找不到了,由於至今尚未目睹別人與我相同的傘,因此斷定那次並非被“錯拿”,猜測對方因雨天沒帶傘、從而挑選了一把入眼的,當我淋着雨滴趕回住處時,還被嘲:“誰讓你持burberry?”
四年前曾寫過一篇《誰動了我的麵包》的短文,罪魁禍首居然是烏鴉,它們叼食了我放在自行車前筐里的三、四袋麵包、蛋糕,地面上狼藉着殘留些許粒屑的被撕開的食品袋,當我發現一烏鴉正拖走另一袋新的,即疾步上前,它見狀放棄銜着的戰利品、遠走高飛。那時我暗自慶幸,還好不是人為事件。
如今的第三次失物,確為對方的刻意伺機,不禁讓人頓生涼意,曾經心中存有的道不拾遺、天下無賊等社會氛圍的美好印象,或許將逐步分化瓦解。事後首次嘗試了超市內投幣返還的寄存箱,以前不用,是覺得沒必要;現在使用,為經歷失竊之後的吸取教訓、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