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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女人.孽障
送交者: 周六我要休息 2006年05月29日21:46:49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1。 女人
    
    唐僧遇黃袍怪一難,共寫了四回(二十九到三十二回)。 此難發生在孫悟空三打白骨精之後,也就是胖和尚趕走了猴子之後。唐僧被黃袍怪所捉,又被黃袍怪的夫人百花羞公主所放;公主托唐僧捎書寶象國國王,叫國王來派兵營救;後沙僧營救不利,被黃袍怪所捉;唐僧被黃袍怪變為猛虎囚於皇宮;白龍馬被黃袍擊敗,帶傷而歸。八戒只得叫回猴子,才解三藏此難。此間可謂一波三折,整整寫了四回,才說明白。
    
    這百花羞公主乃寶象國國王的三女兒,十三年前的中秋之夜被黃袍怪一陣妖風裹了來,做了夫妻,並生兒育女。
    
    而黃袍怪並非等閒之輩,乃那二十八宿之一的奎星。二十八宿是古人將赤道附近的星星分為四大星區:東青龍,西白虎,北玄武,南朱雀(這也可從西安個城門的命名看出)。每個星區包括七個星宿,每個星宿是一個動物。(如今好像我們只記得西方的十二星座。只怪我們自己二十八宿的營銷沒做好。)而奎星就是屬於西方白虎區,為西方第一宿。關於奎星的含義,有兩種。一曰:奎屬木,為狼,(故此當二十七宿在天上叫“奎木狼““奎木狼”現身,就是這麼回事)。奎星,有天之庫府之意,所以奎宿多吉。據說,奎宿值日適合:安營,修造,喪埋,婚娶等。另一種說法,認為奎星主文章之興衰,並將奎通“魁”。故此有“魁星閣“。
    
    吳承恩為什麼在二十八宿這麼多星宿中單挑了“奎宿“出來,下凡當妖,充了“黃袍怪“,是不是二者之意皆取? 奎木狼,隱喻讀書人,一個在朝廷沖當小官的讀書人,沒有什麼重大責任,但時刻不能偏離方位,又有天師每三日點卯,卯卯都得報到。於是,奎木狼熬不住了,與披香殿侍香的玉女秘密談起了戀愛。二人想上床,又恐“點污了天宮勝境“,於是玉女先下凡托生與皇家,而奎木狼,還算得是個守信用的讀書人,變作妖魔,把百花羞虜來,做了十三年夫妻。也算是前盟吧。
    
    奎木狼的問題是,不,應該換個說法,倒霉的是:
    
    玉女投胎後為百花羞後,根本就不記得前生之盟。這也是理所當然。比如 “牡丹亭“中,杜麗娘復生後,看到劉夢梅,壓根兒就不認得他。哪承想當麗娘做鬼魂兒的時節,她與柳公子已顛鸞倒鳳多少遭了。更絕的是,復生後,麗娘還是處女。怪只怪奎木狼被愛情沖昏了頭腦,性子又急,等着百花羞成了人,就下來為妖;而他完全忘記了投胎後不記得前生約定的這門子官司。如此說來,咱談戀愛海誓山盟的時候還是不拿“前生““後世“說事比較好,人神仙都沒轍!
    
    百花羞雖然跟黃袍怪同床共枕十三年,並生兒育女,仍舊思量父母,盼望父王搭救。並非黃袍怪待百花羞不好,黃袍怪待她是:“穿的錦,戴的金,缺少東西我去尋,四時受用,每日情深。“ 我思量着大約因為黃袍怪是個“金睛藍面青發魔王“。生下兩個“妖兒“,百花羞十分的羞恥(這名字取得真是絕了),認為自己“敗壞人倫”“有傷風化“。即使和黃袍怪有些恩情,“敗壞人倫““有傷風化“八個字,想來,如同枷鎖背了十三年。實則,百花羞和黃袍怪人妖之間是有些感情的,這裡就不再複述章回里的文字。
    
    
    第二倒霉之處是他碰上了唐僧。黃袍怪不同別的妖怪,大約讀書人出身,好歹是天上一星宿,比不得那什麼坐騎,老鼠,金魚之流,並沒想着要吃唐僧。唐僧完全是自己” 情思紊亂“撞入了妖精洞府。撞入了也罷了,百花羞一番言語,黃袍怪便把唐僧給放了! 並且放得甚是豪放:“渾家,你卻多心吶!什麼打緊之事。我要吃人,那裡不能撈幾個吃吃。” 他對唐僧肉,完全沒有興趣。唐僧放了倒也罷了,卻帶了封信給寶項國國王,偏他還有個徒弟:齊天大聖孫悟空,這一來二去的,便壞了好事。說來說去,如果百花羞不忘了前盟,如果百花羞不叫唐僧托書國王,只怕黃袍怪還能和百花羞做個長久夫妻。所以,還是百花羞這個女人哪!
    
    不過,西遊記中的“婦人“形象一向不佳,忘恩負義者有之,水性楊花者有之,小肚雞腸者有之。但就百花羞而言,這幾回就用了“婦人水性” “ 狗心賤婦““全沒人倫“ 幾詞。
    
    我常常懷疑吳先生是否在女人手裡吃過虧,又或者跟女人有些不夠愉快的經歷。不過,吳先生的正妻葉氏與他感情甚篤。相伴大約四十年,葉氏先逝。所以,我的猜測是沒有事實根據,完全是以文論人,該打。
    
    不過,吳承恩有時冒出道學臉孔卻是不假。比如,搶了百花羞的孩子之後,悟空突然抬出“孝經”裡面“五刑“兩句,又“詩經”裡面“父兮“四句,壓住百花羞。又比如,第九回江流兒報了仇,就下了母親殷小姐,陳光蕊復活,並擢學士。這不是很好嘛,皆大歡喜。那知,回目最後,吳先生竟然輕描淡寫的來了一句“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讀到人心瓦涼!這不過是當時的社會要求,吳先生不過按照當時的道德要求和邏輯思維順理成章的寫下來而已。
    
    所以,吳先生跟妻子的感情是一回事,看待自己的老婆和看待女人這個群體是兩回事。就如同officemate每次都跟我說“men are pigs (男人們都是豬)“,不過,自己的未婚夫顯然不屬於豬的種群。看來,李贄說中了。記得以前我曾寫過“男人對待女人,還不如妖怪對待女人,讀來心寒“。而李贄說:女人比妖怪還厲害,所以把妖怪都迷得一愣一愣。
    
    只是這個可憐的奎木狼,這個可憐的讀書人,跟皇帝手下的丫環談個戀愛都要大費周章,那個投胎,這個變妖,最後雞飛蛋打:賠了夫人,折了孩子,貶了火夫! (他被玉帝貶去給太上老君燒火)。。不過,用一句廣告詞安慰他吧:“不在乎天長地久,只要曾經擁有。”
    
    
    2。 孽障
    
    此難中還有兩個人物,總共真正出現只有一次。描述他們的語句不過四五句。而我讀此回的時候非常關心他們二人的命運,並且將這幾回反覆看過,以確認我沒有弄錯。
    
    這兩人就是黃袍怪和百花羞的兩個“妖兒“。
    
    兩個都是男孩兒,一個“十來歲”,“一個有八九歲“。被悟空撞見“在那裡使彎頭棍,打毛球,搶窩耍子“。悟空便“一把抓着頂搭子,提將過來“,把二孩童劫持!悟空用孩子要挾百花羞放了沙僧。但是,悟空沒有守信放回孩子,而是讓沙僧和八戒將兩個孩子拿了去到寶象國中作誘餌,引黃袍怪回波月洞。於是,八戒和沙僧將孩子“往那白玉階前淬(此字應為“提手”旁,一時找不到)下,可憐都摜做個肉餅相似,鮮血迸流,骨骸粉碎“。讀到這裡,真叫人心驚膽寒!(我記得我把此回前前後後讀了幾回,以確認不是悟空用毫毛變出兩個孩子去摔死。)
    
    按說,以猴子的本事,完全不須以孩子為要挾叫公主放出沙僧。當時,黃袍怪還在寶象國做駙馬,洞裡只有一幫小妖。再者,完全無須孩子為誘,引出黃袍怪。以悟空平時的脾氣,定是站在空中冒出諸如“孫行者““行者孫”“者行孫“等等名號叫戰。邊打邊走,便到了開闊地帶。就算以孩子為誘,也無需把人質摔死先;即使要把人知摔死,孫猴子想來可以變出兩個孩子,又哪須真的孩子。那是兩個活生生的生命哪。
    
    悟空,從我讀來,在這一次表現出極度的冷酷(當然,這也是以我現代人的眼睛看來的),在其他回目中差不多是見不到的。猴子有正義感,還有慈悲心腸。比如,陳家莊救一稱金,陳官寶;比如大鬧披香殿,為奉先郡求雨;比如小兒國,除妖等等。只有這次,冷酷至極。
    
    只因這兩個孩子該死!不,這兩個孩子就不該生!他們是“妖兒“,是人和妖精生下的孩子,本不該生,生下來就該死!這是規律,人間的規律,天宮的規律,天地的規律!
    
    人和妖豈能相提並論,更遑論通婚,更遑論生兒育女。那對“妖兒”的“位置“在哪裡? 天地間豈能有他們的立足之地? 人仙通婚,仙人還要被壓在桃山,或者囚於華山受罰,何況人妖!
    
    除非在人跡罕至的波月洞,他們才能和自己的人媽媽,妖爸爸享有天倫,度過童年。一旦這個世界被破壞,他們只有一條路:死!他們是“敗壞人倫”“有傷風化“的牌坊,他們的存在將時時刻刻提醒母親百花羞的歷史,不但繼續羞辱着母親,還將繼續羞辱寶象國國王;百花羞也休想“回朝見駕,別尋個佳偶,侍奉雙親到老“。
    
    所以,他們必須死。
    
    所以,吳承恩安排悟空把他們摔死了,乾淨利落!
    
    文學作品中,人妖通婚不是沒有。只撿手邊的和大家熟悉的:白蛇傳,和聶小倩。白蛇傳,最初出現在警世通言第二十八回“白娘子永鎮雷鋒塔“。故事,不消細說。許宣(後被民間改為“許仙“)和白娘子(也就是蛇妖)成了親,不過,白娘子並沒有懷孕。只是後來的民間傳說,把白娘子說成了“身懷六甲““水漫金山“。又有的版本讓白娘子生下了這個兒子。還有的版本讓這個兒子後來推倒了雷鋒塔。人們是善良的,本意。不過,馮夢龍不會給自己出這樣的難題。
    
    有沒有生了孩子的,有!不但生了,孩子還很有出息 (“仕進有聲“)。就是:聶小倩,聊齋志異里的故事。這個故事的廣泛流傳應當感謝電影和電視劇的“倩女幽魂“,雖然改得有點面目全非。這個故事裡,人鬼通婚,而且寧采臣和小倩育有一子。故事簡單的說,寧采臣遇到女鬼聶小倩,帶回家中,寧母有些不喜。因為娶個鬼妻,對傳宗接代不利。而小倩的答覆是:“子女惟天所授。郎君注福籍,有亢宗子三,不以鬼妻而遂奪也。“ 看來,要生,要育的前提是“天允許“,天允許的前提是“積德“,以圖“注福籍“。所以,跨越 “等級“的通婚是要有雄厚的基礎的。諸如黃袍怪之類的天上逃犯,自家的孩子一定是保不住了。
    
    說到這裡,想到大話西遊中有名的那名言:“人和妖精都是媽生的,不同的是,人是人他媽生的,妖是妖他媽生的…“, 可是如果人和妖生的呢?世間又僅僅是一兩個不容於“天地” 的“妖兒“。想起電影“猜猜誰來赴晚餐“(黑人白人通婚故事),想起“唐人街”里,父親強姦女兒生下的女兒,是女兒的妹妹?是女兒的女兒?最後,女兒被殺死。女兒的女兒秘密得以保護。
    
    我們心中的“孽障”又何止一個小說里的“人妖通婚“?
    
    馮夢龍沒有給自己出難題,白素珍沒有懷孕。
    蒲松齡沒有給自己出難題,寧采臣“光明磊落,為天人所欽矚“,被“注福籍“;
    吳承恩給自己出了難題,自己解決了難題。
    
    我說吳承恩是現實主義作家,你一定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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