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超市目睹物品被顺手牵羊
毛丽敏
4月8日周六上午,我骑车去住处附近的超市购物,买了七、八袋点心零食,然后装在透明的塑料购物袋中,随手挂在停放的自行车车把上,转身去旁边的商铺稍作闲逛。没多久,当我从右边返回至自行车置场所时,发现自己自行车的相邻左侧有个男性站着,我的关注点看见自己的物品仍在,而那男的朝向我的目光却有些异样。因为那是相同间距、前轮可以固定的一排二轮车停放处,相邻的两辆、车把都可能碰撞在一起,为了避免“邪魔”,不想互相挡路,我佯装再次走进超市,在入口处附近来回踱步,不时望向外面、等待那人的离开。照理那个时间可以用“秒”计算,实际是几分钟后,隔着十数米望见那人斜向从超市的左后方骑车离去,我赶紧走出超市,第一眼扫向左后方那人的背影、第二眼搜索自己悬挂在左车把上的购物袋,却不翼而飞,再次向左后方奔去,早已不见那人的踪影……
看见一名超市外面整理购物推车的年长工作人员,我立即上前说道:这儿有“泥棒”(窃贼),将我刚买的物品拿走了,他建议到超市的服务柜台报备,于是陪我一同走进店,先向那儿的一女职员做了简述,她再向我询问情况,我说刚在此超市中购买的商品,被一个60多的男子骑车拿走了(现在回想起来,身着绀色衣服的那人长相老气、油腻,可能实际年龄没那么大)。她说打电话给店长,一会儿男店长来了,我让店长与我一起走到店门前的自行车停放处,复述了一遍事情的经过,他说要不到超市商品中心的监视摄影机查看,可能没什么希望。接着,随他走进了“闲人莫入”的通道,把我交接给了里面两名负责监控的人员,他们说很抱歉,超市出入口处安装的摄像机,镜头是朝店内的,故无法捕捉到距店门几米之外的地方。问及丢失的物品,我随即递上付款单,他们劝说,不好的人总是有的,就将此事当作“勉强”(学习),或者再打电话给警察。我则回复:比起这些零食及金额,其实还是就此事件让人倍加气愤,至于拨打110,那人早已逃离现场,即使警车呼啸驶来,也毫无意义。
回到住处后,心情颇受影响:如果当时别考虑那么多,返回自行车旁直接骑走就好了;要是用不透明的包袋装物品,也许不会让贼惦记;假使是生的鱼、虾、肉、菜之类的,可能被窃的概率小一点?亦或驾车的话,就将物品放车内了……首先进行着一番“受害者有罪论”的自我反省,后悔那天鬼使神差般地将食品拱手让人享用了。
在日本,首次遗失的物品是一把伞,当时进一家超市前,将伞放在店门口专用架中,出来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由于至今尚未目睹别人与我相同的伞,因此断定那次并非被“错拿”,猜测对方因雨天没带伞、从而挑选了一把入眼的,当我淋着雨滴赶回住处时,还被嘲:“谁让你持burberry?”
四年前曾写过一篇《谁动了我的面包》的短文,罪魁祸首居然是乌鸦,它们叼食了我放在自行车前筐里的三、四袋面包、蛋糕,地面上狼藉着残留些许粒屑的被撕开的食品袋,当我发现一乌鸦正拖走另一袋新的,即疾步上前,它见状放弃衔着的战利品、远走高飞。那时我暗自庆幸,还好不是人为事件。
如今的第三次失物,确为对方的刻意伺机,不禁让人顿生凉意,曾经心中存有的道不拾遗、天下无贼等社会氛围的美好印象,或许将逐步分化瓦解。事后首次尝试了超市内投币返还的寄存箱,以前不用,是觉得没必要;现在使用,为经历失窃之后的吸取教训、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