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很多人沒有看到電視轉播,這裡回顧一下昨天火箭對爵士的比賽中那個大Z絆倒要命的情節。
要命帶球準備投籃,有一個雙手拿球向上的動作。這時大Z衝過來,打掉了這個球。同時他自己撲倒了,雙手亂抓,當然也許他是下意識的,而要命卻因此絆在他身上重重摔倒。電視解說員Bill Worrell 和 Matt Bullard 大叫:“He tackled Yao! It should be an automatic faul! I can’t believe it!”但是沒有哨音。騎士得球,下快攻得2分,要命得一TO。
當時,火箭方面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要命有沒有受傷這個焦點上。老范趕快叫暫停,火箭的訓練師Jones衝過來,抱着要命的腰,走回替補席。大約過了一兩分鐘,才確定要命沒有大礙。結果把這個犯規忽略了。但是這個犯規太重要了,火箭正在追分,要命和翠西的手氣都上來了,一度迫近到只差2分。如果這個球吹罰球,里外里火箭將可能得到4分之多。更重要的是,這個情節破壞了火箭的Momentum,火箭自此一蹶不振,最後輸球。
那麼這個球到底是不是犯規呢?我不是磚家,但是可以提供一些比我家的磚多的人的看法。首先,要命自己認為是大Z把他拉倒的,應該判罰。其次,電視解說員Matt Bullard (前NBA球員,也是中鋒,他們家磚夠多吧?)認為這絕對是一個犯規。“Tackle”在橄欖球里是“抱摔”的意思,是個合法動作。然而在籃球里,正像Bullard說的,這是一個“automatic faul”。Bullard 意猶未盡,他憤憤地說:“我要是姐夫,豁出來吃T,罰款1000刀,我也要猛烈抗議!同時,Get the momentum back!”CCTV的資深教練張衛平也認為這絕對是一個犯規。當然,你要去問詹姆斯,他肯定會說:偶聽裁判的,裁判沒吹,就是沒犯,之類的話了。
唯一可以替裁判辯護原因是,當時中圈附近非常擁擠,遮住了裁判的視線。然而,從上方照下來的電視攝像機則從另外的角度看得很清楚。又有人會說,當時沒有死球,裁判無法看電視回放。這就是我老人家一再呼籲的,應該引進類似橄欖球的challenge,豁出去損失一次暫停,challenge這個判罰。如果成功,應該要命罰球兩次,而騎士那個快攻無效。
又想起去年火箭對騎士那一場,最後幾秒,火箭領先2分。詹姆斯強行上籃,而要命只不過雙手高舉而已就被判犯規,結果詹姆斯加罰一球,騎士勝1分。當時,ESPN的解說員說:看,這就叫明星哨。靠,要命不是明星麼?那個球如果不吹,加時,讓兩個隊自己決定勝負多好?
最後問一個問題:今年的規矩,有人說是3個分區冠軍加成績最好的為前四名,剩下的按成績排。那麼爵士即使成績在馬刺後面也是第三名,因為他們是第三個分區冠軍。那麼火箭豈不是註定要對馬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