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記
袈裟道人
2009.7.18
上庭?不是我自己上庭,而是別人上。吸引眼球而已。呵呵。
話說2008年底開始的經濟大滑坡,造成了大量的失業。即使是過去的鐵飯碗,給政府打工的公務員也有很多保不住飯碗,包括教師、消防員和警察。即使那些保住飯碗的警察們,據說也被要求多開嚴開罰單。於是乎,依賴開車上路上班辦事的美利堅普羅大眾們就有難了。尤其在這個“滿山秋色”的省份,警察罰起人來可不跟你客氣。罰單款額之高,令人氣結。而且,交了罰款還不能算了事,更慘的是保險費大幅上漲,需要艱苦六年,戰戰兢兢地不再“犯事”,才能夠甩掉這個包袱。如果再“犯”,則保險費更高。在這個“滿山秋色”的省份,汽車保險是必須的,沒有保險,汽車不能註冊。還有,不允許保險公司利用低價競爭,保險費還特貴。總之,被警察開了駕駛罰單,就像噩夢一樣。不過還好,天無絕人之路,還可以上法庭去申訴。至於能否成功,則要看多方面的因素了。還有一種說法,是現在法庭偏嚴了。到底如何,因為不掌握全面的情況,難以一概而論。下面把所聽到看到的一些案例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夜深了,崽兒驅車在州內高速上。這種高速只有兩條lane。當時右邊lane有很多車,一輛跟着一輛。左邊lane車少,崽兒就開到左邊,以正常車速行進。這時,後面跟上來一輛車,看上去與其它的車無異,但是開得比較快,直到幾乎頂住崽兒的車屁股。按道理,崽兒當然可以不理它,應該保持自己的正常車速。但是在這種深夜,被人這樣追尾,很可怕。特別是,在這美利堅,你不知道後面的車主是什麼人,萬一是黑社會的人呢?得罪不起。崽兒開快一點兒,後面的車也跟着開快。無論崽兒怎麼開,後面的車照“頂”不誤。崽兒受不了了,趕緊猛踩油門,快速超過右邊的幾輛車,跑到右邊Lane去了。就在這時候,後面那輛車突然閃起了警燈,而且嗚嗚地追着崽兒的車,崽兒只好停在路邊了。那車下來一警察,開出250美元的罰單,說是超速25英里。崽兒氣鼓鼓地回到家裡,“F”詞就出來了。後來有人指點崽兒,說無論如何也要上法庭,而且把實際情況寫下來,畫上示意圖,力求說服法官。而且要求改時間,希望那警察不出庭。因為崽兒要到外國去,所以還真改了時間了。結果法官聽了崽兒的陳述,認為崽兒有理,就免了崽兒的罰單。
還是崽兒。開車在鄉間公路上。突然警車衝出來,給了他罰單。說他在限速30的路上開40。他心中鬱悶,這都什麼事兒啊?難道警察就喜歡盯着我?這時候上一張罰單還沒上庭,而且這警察還說崽兒有一張停車罰單沒交錢(實際上已經交了)。這崽兒當然不服,就要求上庭。上庭時法官問,你知道你開多快麼?他說,我跟着車流,而且下坡(真的是下坡),我沒錯吧?法官說,OK,你沒事兒了。
順順開着車,看到前面有人行橫道,而且一老太太想過馬路。他招手讓老太太先走。老太太不走,還招手讓順順走。順順只好通過了。人行橫道之後是另外的路,順順過了人行橫道之後,停下來,左右看看沒車,就轉出去了。出去之後,看到前面有兩個警察站着,而且看到張太太的車停在路邊的合法停車位置。他知道太太經常停在那裡,而且前面有警察,他就輕輕剎住車,看了太太的車兩眼。看到沒有什麼異常,就松剎車繼續開。這時候一個警察眼睛動了一下,就走出來攔住順順的車,叫順順停到一邊。然後給他開罰單,說順順“Stop Sign”沒有停車。順順心中嘀咕,我從“Stop Sign”出來,開了一段,而且還停車,也沒見你有什麼表示。當我重新開車了,你來勁兒了?不服。不管多少,花時間也要上庭。畫好示意圖,包括老太太招手讓他先走的情況,一一寫清楚。法官說我沒有看到任何要處罰的事情。
周老虎開着車,看到紅燈,停下來等。一警車跟過來,閃燈。警察下來,走過來給罰單。說是周老虎紅燈沒停。周老虎一看罰單,說是在什麼路口的紅燈沒停,而不是他現在停的那個路口。稀奇古怪麼。下班後,周老虎去那個路口看看。哈?那裡根本沒有什麼紅綠燈!拍照,上法庭。那警察還強詞奪理,說什麼這個那個路口啥啥。法官說你錯了,不要亂說。周老虎沒事兒。
老炮從小街剛出去,就把一輛主道上面的車撞了。算老炮的責任。保險公司把錢賠給人家了。但是有人告訴老炮,說還是要上庭,把責任推掉。老炮把地形搞清楚,說是那個地方街道的結構和公共設施的擺布不對,遮擋視線,車出來很難避免相撞。是城市的責任。老炮還找了一幫鄰居簽名,證明那個地方確實存在嚴重不妥。結果法官採納了老炮的說法。老炮不用漲保險。
阿胖開着車,遇到“Stop Sign”,可能等的時間不夠長,被警察截停了。她擔心長保險,就去上庭了。還沒說話,法官就說她不行了,去交錢吧。她說要上訴。人家說你先交錢,然後才安排時間再上庭。她只好交錢了。也不多。後來再上庭,這次是“告”法官的。還沒見到法官,就被告知沒事兒了。但是錢拿不回來,只是保險不長。
阿胖的另外一個案子更搞笑。阿胖開車在一城市的街道上。這雙向街道有兩條lane,可以並排開兩輛車。左邊lane一輛警車從後面跟上來,與阿胖的車並排開着。阿胖一向開車比較慢,而且小心翼翼。看到警車,更加小心了。還是慢慢開着。那警車時快時慢,有時候跑到前面去,有時候又落在後面。阿胖看到,只好繼續慢慢開。那警車後來慢得離譜了,比限速的一半還慢。阿胖不可能總是那麼慢,只好開限速的一半的速度。突然那警車閃燈了,阿胖只好停下。警察過來說我讓行人過馬路,你為什麼不讓?阿胖說,沒有行人過馬路啊?連等着過馬路的都沒有。警察說你還不認?這是你的罰單。200美元。阿胖心想,我沒錯還罰我?豈有此理!回家之後,打電話給鄰居,討論對策。鄰居說巧了,我今天也看見類似的情況。我在右邊lane開着,看到左邊lane的幾輛車後面有一輛警車。大家都慢慢開着。遇到紅燈了,大家都停下來等。左邊車少一些,所以那幾輛車過來跟我的車差不多並排。綠燈亮了,我們開始走。這時那警車閃燈,把警車前面的車叫停了。我心想,大家都在等紅燈,那車能犯啥事兒?如果是之前犯的,為什麼現在才閃燈?如果是沒有年檢之類的,你在後面怎麼看得見?如果你早就看見了,為什麼現在才截停?莫名其妙。聽說最近警察會胡亂開罰單湊數的,所以誰碰上誰倒霉。當然還是要小心一點兒。
阿胖去現場拍照,而且寫好簡單的申訴狀,1、2、3、4地列出來理由,以免自己混亂。準時到達法庭,見到那警察坐在那邊。很多人在等。那警察在那兒訓話,說你們要安靜,好好坐着,不要交頭接耳。一幫人乖乖地在那裡坐着,等了半個小時,法官才姍姍來遲。那警察諂媚地討好那法官,法官理都沒理他。前面幾個案子,那些人還沒說話,法官就說你沒事兒了,不用交罰款。接下來幾個,法官就是不肯開恩,無論人家怎麼說還是判輸。其中一個,法官還嘲笑說“才30塊麼”。輪到阿胖了,法官問,你有什麼說的?阿胖說我的英文不是那麼好,所以我先寫下來,請過目。第一,警察先生在一千四百多號閃燈截停我,但是罰單寫着我在一千二百號犯規。第二,這是一千二百號對面的照片,沒有人行橫道斑馬線。第三,當時也沒有人正在或者等着過馬路。第四,這是那一段馬路的照片,兩輛車可以並排行使。警察先生的車是那樣走的。(那一千二百號的門口剛好有很大的字寫着“一千二百號”,而且照片清楚地表明了情況。)法官一看,說:“噢耶,是沒有人行橫道斑馬線,真是一千二百號呢。”那警察說,“OOPS,我搞錯了,不是在這條街,而是另外的一條街。我輸了,對不起哈。”法官說阿胖你沒事兒了。阿胖道謝出門。到了外面大廳,突然想起來,之前收到一張通知說上庭前要交25塊錢檔案費。自己還沒交呢。看到一個工作人員,就去問他。他神秘兮兮地說你看,法官已經說你沒事兒了,你就悄悄地,躡手躡腳地從這個門出去,不用交錢。嘿嘿,阿胖其實也是個搞笑大師,她真的裝模作樣地,悄悄地,躡手躡腳地向那個門走去。那人抿着嘴,說,你回來!阿胖走回去問,幹啥?那人說你那張紙不要丟了哈,要保存好,以後可能有用的。另外,那個要交的檔案費,現在還沒實行,八月份才開始實行。阿胖忍住笑,大搖大擺地走了。
案例還會有的。寫下來是讓大家了解一下情況。上法庭還是有用的,而且即使自己有小錯,也不見得不能贏。即使第一次不能贏,如果自己有理,還是應該繼續上訴。阿胖有一次沒贏,上訴成功了。老炮的例子,也很有意思。類似的情況也有不少。
用了沙龍的ID。事情是聽其他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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