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的新秀合同是3+1。第四年开始前,火箭队(而不是姚明)有权决定是终止合同还是把新秀合同再延一年。如果火箭终止合同,按照现有的一揽子交涉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以下简称CBA, 请勿把它和中国篮联或美国大陆篮联混淆),姚明将成为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员(unrestricted free agent,以下简称UFA)NBA任何一支球队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他签约。当然,以姚明的价值,火箭这样做除非是头壳坏掉了。只要姚明保持现在的势头,火箭必然会把这个新秀合同延到第四年。第四年结束后,姚明将成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以下简称RFA。还是那句话,除非火箭头壳坏掉而放弃这个权利:D), 火箭将有权在同等价格下签下姚明。
就有同学问了:火箭队到时候会有钱签姚明吗?假如超过了工资帽还行不行?偶今天正好有空,查了些资料来现炒现卖,新鲜热辣。:-)
简短的答案是:由于大鸟权利条款,2006年姚明的四年新秀合同结束时,火箭只要愿意,就一定能签下姚明,哪怕姚明自己想走也不能立即走。
现有的CBA2005年到期。NBA到时将与球员协会谈判决定新的一轮CBA。按一般预计,下一轮CBA的改动应该只是量的而不是质的(这个问题这里就不谈了)。因此下面就以现有CBA为准,定性分析一下这两个问题。
大鸟权利是这样的:球队对于自己的RFA或UFA,也就是自己的任何自由球员,可以用CBA允许的(从上限到下限之间的)任何工资来挽留,条件是该球员在此前连续三年一直有合同在身,或者是(像姚明那样)第一轮被选中的球员,3+1的新秀合同刚结束。大鸟权利使球队能在工资帽以上留住自己的球星。另外,上限工资对球队留住自己的RFA也有帮助。
以姚明为例,假如今年他的3+1合同结束,其他球队最多只能出工资帽的25%,或$10,960,000(两者中大的一个)作为第一年的年薪,以后每年最多增长10%,合同最多6年。火箭队可以出的第一年的年薪虽然一样,但以后每年可以增长12.5%,合同最多也可签7年(同学们可以算一下,这两份合同相差可不小啊。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合同后下一年的最高允许年薪不得超过上一巨额合同10%。考虑姚明11个NBA赛季后也才32奔33,还是当打之年,这钱数就相差更大了)。因此,不论其他球队怎么喊价,都超不过火箭能出的价。即使价格相等时,姚明的RFA身份也决定了哪怕姚明自己想走也走不了。如果姚明一定要走,他可以以平均年薪签一年,下一年就是自由身了(糖人就是这个情况)。
工资帽对于火箭续签姚明有什么影响?由上所述,由于大鸟权利,工资帽不能制止火箭续签姚明。因此,金州勇士队眼巴巴看着Gilbert Arenas被别人签走的一幕决不会在火箭重演。但是,火箭与卡托、泰勒等人的巨额合同使得火箭签姚明一定会超过工资帽。其实,工资帽上还有个工资悬崖。工资悬崖对老板更重要,因为实际情况决定了总工资超过工资悬崖的部分才会被课以1:1的巨额奢侈税。工资悬崖大约比工资帽多1千万吧。实际上,在工资悬崖以下工资帽以上,计算表明老板每付一块钱工资,实际损失高达3.3块(有兴趣的同学们可以自己去算)。这就是快艇队的Sterling最赚钱的原因。:-) 所以,火箭反正签姚明一定会超过工资帽,但姚明的市场价值使火箭老板一定不会放弃姚明。2002年西雅图
犹豫许久才签下Rashard Lewis,火箭老板签姚明一定是不假思索。Rashard Lewis和偶们姚明的市场价值能比吗?
火箭到时候一定会换走卡托、泰勒等人中至少一个。他们的巨额合同在只剩1-2年时就会有人要了。他们这种水平的NBA里不少,属于火箭的可更换部件,不用担心没人顶替。那James Posey最近在灰熊挺火,但火箭没签他而签下Jim Jackson显然是对的。
顺便说一句,火箭的GM道森在中国球迷里挨批评不少。偶觉得其实相对全NBA29名GM来说,道森的纪录绝对是前十。那位不同意的,尽可以摆事实、讲道理,偶洗耳恭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