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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帽,大鳥權利和火箭續簽姚明的淺析
送交者: fifa 2004年03月11日21:20:11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姚明的新秀合同是3+1。第四年開始前,火箭隊(而不是姚明)有權決定是終止合同還是把新秀合同再延一年。如果火箭終止合同,按照現有的一攬子交涉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以下簡稱CBA, 請勿把它和中國籃聯或美國大陸籃聯混淆),姚明將成為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員(unrestricted free agent,以下簡稱UFA)NBA任何一支球隊都有平等的權利和他簽約。當然,以姚明的價值,火箭這樣做除非是頭殼壞掉了。只要姚明保持現在的勢頭,火箭必然會把這個新秀合同延到第四年。第四年結束後,姚明將成為受限制的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t,以下簡稱RFA。還是那句話,除非火箭頭殼壞掉而放棄這個權利:D), 火箭將有權在同等價格下籤下姚明。
就有同學問了:火箭隊到時候會有錢簽姚明嗎?假如超過了工資帽還行不行?偶今天正好有空,查了些資料來現炒現賣,新鮮熱辣。:-)
簡短的答案是:由於大鳥權利條款,2006年姚明的四年新秀合同結束時,火箭只要願意,就一定能簽下姚明,哪怕姚明自己想走也不能立即走。
現有的CBA2005年到期。NBA到時將與球員協會談判決定新的一輪CBA。按一般預計,下一輪CBA的改動應該只是量的而不是質的(這個問題這裡就不談了)。因此下面就以現有CBA為準,定性分析一下這兩個問題。
大鳥權利是這樣的:球隊對於自己的RFA或UFA,也就是自己的任何自由球員,可以用CBA允許的(從上限到下限之間的)任何工資來挽留,條件是該球員在此前連續三年一直有合同在身,或者是(像姚明那樣)第一輪被選中的球員,3+1的新秀合同剛結束。大鳥權利使球隊能在工資帽以上留住自己的球星。另外,上限工資對球隊留住自己的RFA也有幫助。
以姚明為例,假如今年他的3+1合同結束,其他球隊最多只能出工資帽的25%,或$10,960,000(兩者中大的一個)作為第一年的年薪,以後每年最多增長10%,合同最多6年。火箭隊可以出的第一年的年薪雖然一樣,但以後每年可以增長12.5%,合同最多也可簽7年(同學們可以算一下,這兩份合同相差可不小啊。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合同後下一年的最高允許年薪不得超過上一巨額合同10%。考慮姚明11個NBA賽季後也才32奔33,還是當打之年,這錢數就相差更大了)。因此,不論其他球隊怎麼喊價,都超不過火箭能出的價。即使價格相等時,姚明的RFA身份也決定了哪怕姚明自己想走也走不了。如果姚明一定要走,他可以以平均年薪簽一年,下一年就是自由身了(糖人就是這個情況)。
工資帽對於火箭續簽姚明有什麼影響?由上所述,由於大鳥權利,工資帽不能制止火箭續簽姚明。因此,金州勇士隊眼巴巴看着Gilbert Arenas被別人簽走的一幕決不會在火箭重演。但是,火箭與卡托、泰勒等人的巨額合同使得火箭簽姚明一定會超過工資帽。其實,工資帽上還有個工資懸崖。工資懸崖對老闆更重要,因為實際情況決定了總工資超過工資懸崖的部分才會被課以1:1的巨額奢侈稅。工資懸崖大約比工資帽多1千萬吧。實際上,在工資懸崖以下工資帽以上,計算表明老闆每付一塊錢工資,實際損失高達3.3塊(有興趣的同學們可以自己去算)。這就是快艇隊的Sterling最賺錢的原因。:-) 所以,火箭反正簽姚明一定會超過工資帽,但姚明的市場價值使火箭老闆一定不會放棄姚明。2002年西雅圖
猶豫許久才簽下Rashard Lewis,火箭老闆簽姚明一定是不假思索。Rashard Lewis和偶們姚明的市場價值能比嗎?
火箭到時候一定會換走卡托、泰勒等人中至少一個。他們的巨額合同在只剩1-2年時就會有人要了。他們這種水平的NBA里不少,屬於火箭的可更換部件,不用擔心沒人頂替。那James Posey最近在灰熊挺火,但火箭沒簽他而簽下Jim Jackson顯然是對的。
順便說一句,火箭的GM道森在中國球迷里挨批評不少。偶覺得其實相對全NBA29名GM來說,道森的紀錄絕對是前十。那位不同意的,盡可以擺事實、講道理,偶洗耳恭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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