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養兒已經不能防老了。有事例為證,據萬維網新聞:“58歲林太太一年前計劃要申請政府退休福利,便把名下兩家庭住房轉到兒子和女兒名下,並持續與兒子、媳婦住在該屋裡。沒想到房子產權轉移後,兒子和媳婦天天拿芝麻蒜皮小事和她吵架,要她搬走、甚至報警抓她。林太太難過地說,孩子還年幼時先生就因病過世,她一個人撫養一子一女,努力工作多年才好不容易攢夠錢,在皇后區買了一幢兩家庭的住屋、和兒女住在一起。這幾年兒女都長大成人也成家,女兒嫁到外州,她和兒子、媳婦就住在她買的房子裡,以為可以開始含飴弄孫的好日子,沒想到一切在她決定把房產轉至兒女名下後而變調。林太太說,因為退休年紀將近,她聽說申請政府福利有財產要求,因此一年前便把所住的房子轉到兒女名下,自此兒子對她的態度丕變。各種生活瑣事兒子及媳婦都要跟她吵,要她搬家、甚至還時不時報警,跟警察說她沒有權利住家裡。眼看要退休竟無家可歸,讓一心以為養兒防老的她相當痛心又不知所措。只盼向來貼心的女兒肯將產權轉回給她,讓她晚年有個棲身之處。”
林太太的退休計劃顯然在美國是行不通的,她的兒子媳婦表面上並沒觸犯法律,而她自己倒是有欺騙美國政府的嫌疑。為了將來能得到美國政府的福利她轉移財產,假裝赤貧階級,沒想到兒子媳婦不孝,竟然想翻臉不認賬,侵吞她的財產還不盡給她養老的義務,但從法律上講,美國法律沒有要求孩子必須贍養父母,轉移財產是她自己的意願,律師能否再把財產追回是個大問號。
那麼為了養老,林太太正確的做法是什麼呢?我認為是以下:
- 儘量存些養老錢在401K計劃、IRA等。投資在有長期增長歷史的共同基金中。這些完全是你自己的錢,別人不可以動用。從59歲半就可以從這類賬戶支取養老金了。
- 從60歲開始買長期護理計劃(long-term care insurance)
- 不要打算留財產給你的兒女,理由是:他們不一定孝敬你,你的財產還容易讓他們滋生懶惰心理。留的財產多了還可能會招致稅務問題。
以上的做法,可以讓老人有尊嚴地退休,在身體尚好的時候,搬到便宜、安全、看病相對方便的地方,可以支取自己存的退休金和社保金生活。如果到了需要人伺候的時候,用長期護理計劃(申請保險賠付),最後如果你的資產花光,就可以申請住進政府負擔的護理中心(nursing home),這時候你不用欺騙政府,你真的是沒有財產了,這不比把錢留給兒女要有尊嚴得多嗎?
各位朋友,如果你的目標是有尊嚴的老去,還是不要提前轉移財產給子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