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集的72个国家的数据里,我发现,政府开支占GDP的比例越高,法治水平就越低。也就是说,政府越穷的国家里,法治水平越高。一国的宪政法治水平跟其政府可以花的收入成反比!在这72个国家里,我还发现,政府开支相对GDP的比重越高,腐败越严重。这个是很好理解的,如果政府没钱,即使官员们想腐败,也腐败不起来,没有让腐败滋生的基础。
国企和民企从一出生,起点就不平等:以国有经济唱主角的国家,不可能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就是自由选择和规则对所有的参与者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因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国家,这就使得国有企业在法律面前比民营企业更为优越。因为国家可以控制全国人大,有权修改法律。如果国家觉得某个规则对国企不利,就可以修改规则使国企处于优势地位。此外,国家还通过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权力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使之处于优势地位。在中国,法律规则是保护国有银行,而不顾老百姓权利的。如果储户的网上银行被盗了,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在储户身上。如果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但是,银行少给了钱,储户离开柜台后,银行概不负责。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常不对称。最极端的案例是,银行的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了钱,广东的许霆从ATM机多取了1万块钱,被判无期徒刑。相对之下,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了4亿,只判12年。这些不平等规则的制定跟国家垄断经营银行有关。
在1999年时,全国民营加油站总数近8万家,市场份额超过80%。到2002年底,独立加油站份额已经下降到48%了。2002年初,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发文件,要求在8月之前,没有经过经贸委审批的加油站全部关闭,而归入两大石油公司旗下的,在补办手续后,可予以保留。这样,中石油和中石化通过亲自参与国务院新法规的制定垄断了市场,所有的民营加油站要么自己关门,要么主动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从这里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行业,如果以前只是民营企业,那么,国有企业介入之后,规则就会变得不平等,法治的精神就要遭到破坏。国家要经营企业的时候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角色的冲突是非常突出的。
厉以宁教说,国营企业打官司输了,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而对民营企业就毫不客气。欠税时,国营企业可以不还,而民营企业如果不还,老板就会被抓。牟其中的兰德公司打官司破产了,职工宿舍被腾出来拍卖,而国有企业打官司,没听说职工要搬家的。……这些以及类似的案例并不奇怪,当国企背后的股东是国家,国企进入哪个行业,那个行业就无法有法治和平等。这些必然现象,最终腐蚀社会文化,是反法治精神的。
宪政就是为了规范政府权力,使其不至于轻易侵犯民间权利。如果政府太有钱,民间的企业或个人在跟政府博弈的时候会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当只有国家可以提供饭碗的时候,公民怎么可能去跟政府谈权利?“领导”不高兴,你的工作、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子女教育,全都没有了。计划经济时代,公民权利就是这样消失的,跟当时的经济制度安排绝对相关。相比之下,如果政府没有国有资产、没有过剩的收入,政府就得从老百姓手里要钱,那种状态下,老百姓才更有伸张自己权利的可能。
把公元1600年时的国家分成两组。一组是国库里存钱很多的国家;一组是钱很少的国家。当时印度国库黄金数量是6200万金块,土耳其1600万金块,明朝中国是1500万金块,日本1030万金块。另一组是负债累累的西欧国家,比如英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400年前,这两组国家的政府富有程度相差很大。那么,后来谁发展出民主法治了呢?前一组国家只是日本通过19世纪后期明治维新改变了发展的道路,慢慢地走上了宪政民主的道路,其他几个当时政府富有的国家都没有发展出民主宪政来。而当年是穷政府的国家,现在的民主宪政运作得最好。从这个方面来看,穷政府不是坏事。
西欧国家有一个跟中国、印度不一样的地方,他们的议会出现得很早。中世纪后期,西班牙1188年就出现了议会。议会的出现其实就是为了给国王提供方便,让国王钱不够时能够通过议会投票推出新的税种或提高税率。但问题是,国王可以随时解散议会。国王在通过新税法之后,不需要议会的时候,可以解散议会。那时候,无论是英国还是西班牙的议会,基本上都是“橡皮图章”。17世纪之前,英国王室总体上是非常富有的。王室有很多土地、庄园以及其它财产,会有很多收入,一般情况下国王靠自家收入和过往税种即能财务上自立,不需要通过议会去征税,只是在英国跟他国作战时,才有必要召集议会推出新税。总体上,1688年前的英国,只有议会可以控制国王腰包的时候,国王才会就范于议会的要求,接受对王权的制约,否则,国王的权力就会膨胀;王室自主收入占政府总收入比例越高,国王就越用不着议会,议会权力就弱;反之,就越受制于议会。
1640年之前,英国国王已经有13年没有召集过议会。年初,为镇压苏格兰叛乱,国王查理一世召集议会,审议税案,结果遭议会否决。随即,查理一世将议会解散。由于王室实在没钱了,查理国王再于同年年末召集新议会。为了让议会同意给钱,国王接受了议会要求的《三年期法案》,包括:不管有没有国王的召集,议会至少每三年开会一次,每次议政至少50天;如果不经议会同意、国王擅自解散议会,那就是非法等等。1641年,议会要通过议案,免除国王任命政府要员、免除国王控制国家军队的权力。这个议案让查理一世觉得太过分,于1642年他离开伦敦,随即引发保皇派与议会派的内战。1648年,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的革命军胜利。次年,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克伦威尔执政英国期间,将皇家土地、森林大举拍卖,进一步减少了皇室的财产。
内战结束后,英国于1660年恢复君主制,查理二世成为国王。这时,皇家自己的收入已不多了。为此,议会通过议案,每年给查理二世120万英镑的津贴预算,由此供养皇家和政府公务员开支。作为这一津贴的条件,议会成立“公共开支委员会”,专门监督王室财务与开支。王权因此大大削弱。但是,查理二世是一个非常精明的人。他不但大规模地节省了王室的开支,而且大大提高了征税的效率。到查理二世逝世之前,英国王室的钱又很多了,于是,王权又感到议会太碍手碍脚,所以1679年,查理二世再次违约把议会解散。从这里,我们看到,王室有钱的时候是不把议会当回事的。查理二世在1683年去世,查理的兄弟——詹姆士二世继位,新国王召集了一次议会,议会把皇家的开支增加到185万英镑。有钱之后,詹姆士二世也立即解散议会,重回专制。但是,这个时候议员的独立性已经很强了,他们并不善罢甘休。1688年,议会派将詹姆士二世赶出英国,由他的女儿玛丽和荷兰女婿威廉接位。作为条件,新的王后和国王接受了一系列新法案,包括《人权法案》,使英国王室彻底放弃权力,并且把王室的开支每年由议会投票决定,让它每年要“求”议会一次。英国就这样完全树立了民主宪政体系。
法国在这方面的经历和英国刚好相反。从14世纪开始,法国国王要加税时,也是召集议会,并受后者约束。但是,在与英国的百年战争中,1439年,法国议会通过法案将征税权完全由国王掌握。到1484年,法国王财富太多了,不再需要议会,议会就这样被解散了。除了16世纪后半期,议会出现一段时间外,一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近300年里,法国不再召集过议会,王权不受议会制约。此外,法国国王登基时历来要宣誓:无论如何,不能卖皇家土地。于是,在16至17世纪里,法国国王是西欧最富有的,专制权也差不多是最高的。道理在于,跟英国不同,法国王室不用在财务上求助议会。
西班牙的经历跟法国类似。西班牙于1188年推出议会,由议会约束王权。西班牙议会是世界上最早的。可是,在哥伦布1492年发现美洲大陆,并于16世纪给西班牙运回大量金银财宝之后,其议会的作用慢慢消失,王权变得越来越绝对。西班牙到1978年才实现民主宪政,是西欧最后一个实现宪政民主的国家!
最后我做一个总结:第一,从行业、从社会来看,国有企业越多,对行业内的法治、对法治文化越不利。第二,政府对财富、对收入占有越多,宪政法治受到的威胁越大。第三,“富政府”出现后,变相地会逼着老百姓求政府要饭吃,那样的话,民间的腰难以直,权利就难以伸张;而“穷政府”使国家权力有求于老百姓,权力才有可能让位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