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動產登記的必須及早停止和廢除,這是因為中國不動產登記有這樣一些致命問題。
第一,中國不動產登記是名不副實。
美國的房產是不動產,因為,美國的房產包括了土地的永久私有權和土地上的房產。
中國的房產不包括土地及土地永久私有權,所以,中國房產不是不動產。
中國的土地產權本來就是是中國國家所有的,所以所謂的中國不動產登記就是僅涉及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築物(即房產)的產權登記以及土地上的資源(礦產等)的使用權登記。
從理論上來說,土地是真正意義上的不動產。房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不動產,房產也不是經濟學和財政學意義上的不動產。房子是可以”動”的,即房子是可以建立拆除或搬移的。所以中國不動產登記是名不副實的。
第二,中國不動產登記勞民傷財。
自改革開放以來,承認房產的私有制。三十多年來,土地上的建築物的產權早已經登記過了, 老百姓手裡都有房產產權證。各級政府部門都有這些房產或“不動產”登記的原始記錄,只要中央和各地政府部門內部整合一下就可以了。所以,要老百姓把房產產權證再換成不動產產權證,是勞民傷財的多此一舉。
第三,中國不動產稅可能會造成嚴重的重複徵稅。
中國老百姓買房並取得房產產權證以前已經繳納了重稅。有文章分析過,中國國家對房產的稅收占到了房產價格的百分之三十到六十!
法制國家稅收的一個重要特徵是不重複徵稅。如美國,美國有一年一度的房產稅,但是美國老百姓買房子(包括房子地下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納一分錢的稅。
中國稅務部門如果在不退還已經繳納的稅款的情況下對所謂的不動產(房產等)徵稅,是一種重複徵稅,違反公認的徵稅的最基本原則。
所以,建議中國政府必須及早停止和廢除這種不倫不類的中國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