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除了具有空氣清新、環境一流、社會穩定、制度規範等優點之外,至少還有兩樣東西是很好的:一是房產,它的性價比相對比較高,而且房價的增長是理性和穩健的,而不像中國那樣是瘋狂的、讓人琢磨不透的。所以,有條件的家庭應儘快在這裡購置一個房產。二是保險,不僅比中國更規範、更可靠,而且也更便宜。同類產品相比較,加拿大的保險產品的性價比要比中國高出一倍左右,所以,作為加拿大的居民,如果不購買一份合適的保險確實有點可惜!
加拿大的保險理財產品非常豐富,功能完善,不同的產品可以滿足投保人的不同需求。但可以跟房產投資相比較、同時具有保障、投資和退休功能的保險理財產品的典型代表可能就是分紅式/盈利報酬式(以下簡稱分紅式)保險了。今天,讓我們先來比較一下它們的異同:一是兩者都具有保障功能。所謂保障功能,就是當投資人或投保人遭遇風險時產品所能發揮的收入的替代功能。房產和保險都具有這個功能,但不同的是:當遭遇風險時房產只能通過變賣套現出它的資產淨值來體現它的保障功能,而變現是需要時間的,而且也需要時機,如果時機不好,剛好趕上房產市場的低迷期,變現房產可能會遭受較大的損失。保險就不一樣:當風險發生、索賠條件得到滿足時很快就能得所對應的賠償額的賠償,這個賠償額一般都會比你所付出的保費增加很多倍!另外,變現房產所產生的增值需按資本增值繳稅(自住房除外),但保險的賠償金則是全部免稅的。二是房產投資跟分紅保險一樣都具有延稅增值的功能,可享受複利增值的威力和好處。三是房產投資和分紅保險都具有退休功能。到了退休的年齡,你可以把已還清房貸的房屋作抵押,向銀行借款用作補充退休收入,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用還,將來“走”後以房屋的變現價值歸還,剩餘的部分留給孩子(自住房免稅,投資房需補稅);同樣,你也可以把一份保額和現金值都已增長到足夠大的分紅式保險抵押給銀行,每年按允許的額度從銀行借款來用作補充退休收入,這樣做有很多好處:一是不影響保單本身的增值,二是你不需為這筆退休“收入”交稅(因為是“借款”,所以不算收入),三是不影響你的老年福利。同樣,借款本金和利息都可不用還,將來“走”後以賠償金歸還,剩餘的全部免稅留給孩子。這就是我已在多篇文章中提到的、正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喜愛的保險退休計劃IRP!
現在,該回到本文的主題了:我們應如何合理地平衡房地產投資和分紅式保險的購買?這裡列出一些基本原則:
第一,如果有條件,應儘快購買自住房,而且,在自己的經濟能力承受範圍內,自住房應買得(或換成)適當大一些,因為自住房的增值不用交稅。
第二,應儘早購買一份人壽保險。如果有條件,當然應該買一份帶投資、退休功能的保險如分紅保險;如果目前條件有限,哪怕購買一份Term保險也好!以我本人為例:我在“長登”加拿大的第二個星期就主動找一個專職保險經紀購買了一份基本的人壽保險,以後隨着全家需求的變化和經濟條件的改善逐漸增購了各種各樣的保險品種。雖然我移民前在中國已購買了一些保險,但若將保額價值換成加元,還是覺得很不夠。更主要的是,我在了解和比較了中加兩國的保險體系和產品後,更覺得加拿大的保險理財產品很值得買。
第三,要合理平衡自住房和投資房的關係。在兼顧生活的享受和費用的投入、家裡的預算等因素的情況下,買一個或換一個更大的自住房應該是優先於購買投資房來加以考慮的。如果自住房還很小,自家的居住條件還很差,就勉強去購買另一處投資房,可能就是一個不太合理的投資了。
最後,資產要合理配置,購買投資房和購買分紅式保險要合理平衡、有機結合。對於一些有足夠經濟能力、已經把國家的自住房政策用盡了的人士來說,他們也許會熱衷於房產的投資,有的人甚至購買了好幾處投資型房產。 但如果購買過多的投資型房產,顯然也不是一個明智的投資策略,其它的先不說,至少也會為將來埋下一個危險的稅務炸彈,因為投資房在出售時就要計繳增值稅。如果一直沒有出售,也沒轉到孩子的名下,那麼在夫妻兩人最後一個“走”的時候,就算作他/她在“走”的當年處置了這個資產,政府首先會控制房子,按當時市場評估價值計算增值稅,孩子需要補交稅款才能將房產繼承。如果投資房太多,增值很大,那麼需補交的增值稅可能是一筆巨款,孩子可能一下子籌不到這筆款來交稅,房產將有可能被拍賣, 從而可能使你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資產遭受很大損失。但如果你有一份分紅保單在手就大不一樣,至少可以使你的房產的投資成果得以完整保護,因為分紅保單的保額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增長,這剛好與你的投資型房產的不斷增值相一致,這樣,在你將來“百年”之後,你的分紅保單裡的賠償額將全部毫無條件地免稅賠給你的孩子,讓你的孩子能夠馬上有一筆現金來繳交房產增值稅,從而可讓你的投資型房產完好無損地被繼承。總之,過分投資房產而忽視保險的做法是欠缺合理性的,平衡購買這兩類資產才是更有效、更明智的做法。
(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